公務員法第53條第十四項適用於事業單位人員嗎

2021-03-03 20:50:50 字數 1951 閱讀 1768

1樓:一口百會

要看事業單bai位性質,自收自支事業du單位不受影響。zhi

53條第dao14項所指的「從事或者內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容

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有兩個意思:一是不得以自己的名義或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從事營利性活動;二是不能在公司或企業兼職(如名義上的董事長、總經理等) 。但並非禁止公務員的一切經濟行為,如大家說的**。

目的是防止利用權力為公司或企業謀取私利。 對於53條第14項,實際上在42條就有任職限制:「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這些規定都是一致的。

如何理解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項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第14項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關於第14項所指的「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從立法本意來看,本條規定並不是禁止公務員的一切經濟行為,目的在於禁止公務員參與到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中去,成為各種營利性經營活動的主體或者直接參與者,從而導致公權力被濫用。因此,只要公務員不參與經營,不擔任營利性組織職務,其合法的經濟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公務員可以以個人身份在**市場上進行申購、購買**等有價**的活動,但是不準參與上市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以及在上市企業兼職。

如何理解公務員法第42條和第53條第14項的衝突差異區別

3樓:深海的痕跡

公務員法53條第14項所指的「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有兩個意思:一是不得以自己的名義或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從事營利性活動;二是不能在公司或企業兼職(如名義上的董事長、總經理等) 。

但並非禁止公務員的一切經濟行為,如大家說的**。目的是防止利用權力為公司或企業謀取私利。

對於53條第14項,實際上在42條就有任職限制:「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這些規定都是一致的。

如何理解《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十四項)規定?

4樓:長空飛帆

法條原文是: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所謂「營利性活動」,是指投資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中持有明股、乾股或暗股。具體來說,就是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不準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不準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對於投資**等**市場,國家是有限制的放寬的,允許公務員進行**投資,但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不得兼任職務的意思是,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滿意的話還請採納。

證明公務員法53條14款屬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法律依據

5樓:平民亦百姓

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1、《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款規定

版: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

權,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公務員法》第55條規定: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3、《公務員法》第56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因此,從法條來看,上述第五十三條中第(十四)項就是禁止公務員經商做買賣的規定。第五十五條和第五十六條就是處罰規定。具體處罰的形式需視公務員的違法違紀的程度輕重而不同。

6樓:匿名使用者

請輸入您的回答...3條14款屬管理性強

公務員法實施意義,公務員法的意義

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其 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空白。公務員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對於健全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幹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義。二是必將推動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公務員法將十多...

你認為制定公務員法的意義,公務員法中公務員是指

您好,中公教育bai為您服務。頒佈實du施公務員法zhi是對我國新時dao期以來建立的公務員 度的完善和屬創新。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今後幾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正是適應了這樣的新形勢 新任務的需要。它著眼於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創新,著眼於加強對...

怎樣理解「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就是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 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 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 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