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1 1等於2,不是等於,為什麼1 1等於2,不是等於1?

2021-03-27 04:06:21 字數 5244 閱讀 9769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常識問題,不是數學問題

1+1為什麼等於2?

2樓:薔祀

1+1=2 是初等數學範圍內的數值計算等式。

當某個原始人第一個意識到1+1=2,進而認識到兩個數相加得到另一個確定的數時,這一刻是人類文明的偉大時刻,因為他發現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性質——可加性。這個性質及其推廣正是數學的全部根基,它甚至說出數學為什麼用途廣泛的同時,告訴我們數學的侷限性。

人們知道,世界上存在三類不同的事物。一類是完全滿足可加性的量。比如質量,容器裡的氣體總質量總是等於每個氣體分子質量之和。對於這些量,1+1=2是完全成立的。

擴充套件資料

皮亞諾公理,也稱皮亞諾公設,是數學家皮亞諾(皮阿羅)提出的關於自然數的五條公理系統。根據這五條公理可以建立起一階算術系統,也稱皮亞諾算術系統。

皮亞諾的這五條公理用非形式化的方法敘述如下:

①0是自然數;

②每一個確定的自然數 a,都有一個確定的後繼數x' ,x' 也是自然數(一個數的後繼數就是緊接在這個數後面的數,例如,1的後繼數是2,2的後繼數是3等等);

③如果b、c都是自然數a的後繼數,那麼b = c;

④0不是任何自然數的後繼數;

⑤設s是自然數集的一個子集,且(1)0屬於s;(2)如果n屬於s,那麼n'也屬於s。

(這條公理也叫歸納公理,保證了數學歸納法的正確性)

更正式的定義如下:  一個戴德金-皮亞諾結構是這樣的一個三元組(x, x, f),其中x是一個集合,x為x中一個元素,f是x到自身的對映,且符合以下條件:

x不在f的值域內;

f為一個單射;

若x∈a 且 " a∈a 蘊涵 f(a)∈a",則a=x。

3樓:匿名使用者

1+1為什麼等於2?

1+1=2,幼兒園裡的小孩都知道,就是這麼簡單的東西,卻耗費了大數學家陳景潤一生的心血,雖大有斬獲,卻臨終也不敢說1+1就是等於2。為什麼?是不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這裡面的奧妙呢?

先來點兒基礎知識:

偶數:能被2整除的數,如2、4、6、8、10、12、14、16、18、20等等。

質數(以前叫素數):只能被它自己和1整除的數,如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等等,不知道誰規定的1不是質數。

哥德**猜想:任何一個大偶數(大於等於6),都是兩個奇質數之和(即:除2之外的任何質數)。

原文是:任何不小於6的偶數,都是兩個奇質數之和;任何不小於9的奇數,都是3個奇質數之和。

此人2023年6月7日提出了這個猜想,經過世界各國幾代數學家的不懈努力,直到2023年才多少有了點的眉目,真是「不學無術」,只會提問題,不會解決問題,弄得後人為他這一句話忙活了幾百年,直到現在還沒解決。但後來有人說,提出問題的人比解決問題的人更有學問,你說是嗎?

驗證一下這個猜想,先從小偶數開始:

6=3+3,8=5+3,10=5+5=3+7,12=7+5,14=7+7,16=13+3=11+5,18=13+5,20=17+3=13+7,22=19+3=17+5=11+11,24=19+5=17+7=13+11,26=23+3=19+7=13+13,28=23+5=17+11=15+13,30=23+7=19+11=17+13,好像都對,但是,是不是一個非常大的偶數,也是兩個質數的和呢?

算了,不驗證了,這樣下去何年何月才是個頭啊?!況且有人用超級計算機已經驗證到2的3000多次方,都符合上述規律。但再大的數會不會也符合這個規律呢?

難道你沒看出點門路來?就沒明白1+1=2是什麼意思?

用一個公式來說明:2n=p+q。(此公式如被證明是對的,那麼哥德**猜想就不是猜想,而是定理了)

說明:n=,p、q是大於2的質數。

我的理解:1+1=2是指任何一個大於等於6的偶數,都可以分解為兩個質數相加,而不需要3個,或更多個。

陳景潤完成了1+2,即需要3個,距離僅需要2個還有千里之遙。

要想完全證明1+1=2,還待時日。

再補充一點東東:

有人說,證明「猜想」,本來是非常簡單的,卻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作為什麼高深課題去研究,葬送了一批批數學家的青春年華。說不定什麼時候,某個「權威」提出要證明2=1+1,用什麼「高階微分數論篩法」篩出2=1+0.999¨¨¨來,也許會轟動一時。

正如列寧說的,沒有上帝,也要弄些泥巴捏出一個上帝來供人們朝拜。2=1+1,幼兒園的小朋友都明白,如果2=1+0.999……,或者2 =1+1.

000……1,一些小學生也感到茫然,以為是什麼高深的學問。李政道博士說過,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不是學問。

這只是對數學一無所知的人的謠傳。

陳氏定理(陳景潤先生):每個大於等於12的偶數可以表示成p+q1*q2(應是[p2×p3 ],未定義q1、q2為素數,下同)的形式,其中p,q1,q2都是素數。這個定理簡稱為1+2(1+2=3,應為「1+2」,這是很簡單的基本知識,做學問既要謙虛,又要紮紮實實,不能浮躁。

)。在陳氏定理之前,有認證明過:每個大於等於30的偶數可以表示成p+q1*q2*q3的形式,其中p,q1,q2,q3都是素數。

這個定理簡稱為1+3(1+3=4,應是「1+3」)。我想現在你可以知道了:1+1(1+1只是加法,應該是「1+1」)只是一個簡稱,代表的是:

每個大於等於6的偶數可以表示成p+q1的形式,其中p,q1都是素數(奇素數)。這個命題簡稱為1+1(應該是「1+1」),其實就是哥德**猜想了。

你現在可以自己推廣一下簡稱為1+n的定理,甚至相象2+n,3+n...,所有這些都是比哥德**猜想弱。因為哥德**猜想很難證明,歷史上的數學家們希望可以先證明一些較弱的定理,從中找到證明哥德**猜想的思路或者啟示。

目前最好的結果就是陳景潤的1+1(應是「1+2」)。你有權利說這樣的路子無助於解決哥德**猜想,但別人也有權利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思路。

4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為什麼1+1=2,

因為2被定義為1+1,

即2=1+1,

根據等式左右互換原則,

仍然成立,

即1+1=2,

證明完畢。

5樓:維絡小熊

個人認為,1+1=2就是最早給出這個數學定義的原始群體或個人定義的。假如你會穿越,穿越到人類知道1+1=2之前,把2和3互換,你定義了1+1=3,1+3=2,後人也會延續這樣的數學事件下來。就像居里夫人發現了鐳元素,她當時如果不叫它鐳,叫「前軲轆不轉後軲轆轉」,那到現在我們也會把居里夫人發現的這個新元素叫「前軲轆不轉後軲轆轉」。

我認為這不是一個數學問題。是個哲學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1+1=2,幼兒園裡的小孩都知道,就是這麼簡單的東西,卻耗費了大數學家陳景潤一生的心血,雖大有斬獲,卻臨終也不敢說1+1就是等於2。為什麼?是不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這裡面的奧妙呢?

先來點兒基礎知識:

偶數:能被2整除的數,如2、4、6、8、10、12、14、16、18、20等等。

質數(以前叫素數):只能被它自己和1整除的數,如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等等,不知道誰規定的1不是質數。

哥德**猜想:任何一個大偶數(大於等於6),都是兩個奇質數之和(即:除2之外的任何質數)。

原文是:任何不小於6的偶數,都是兩個奇質數之和;任何不小於9的奇數,都是3個奇質數之和。

此人2023年6月7日提出了這個猜想,經過世界各國幾代數學家的不懈努力,直到2023年才多少有了點的眉目,真是「不學無術」,只會提問題,不會解決問題,弄得後人為他這一句話忙活了幾百年,直到現在還沒解決。但後來有人說,提出問題的人比解決問題的人更有學問,你說是嗎?

驗證一下這個猜想,先從小偶數開始:

6=3+3,8=5+3,10=5+5=3+7,12=7+5,14=7+7,16=13+3=11+5,18=13+5,20=17+3=13+7,22=19+3=17+5=11+11,24=19+5=17+7=13+11,26=23+3=19+7=13+13,28=23+5=17+11=15+13,30=23+7=19+11=17+13,好像都對,但是,是不是一個非常大的偶數,也是兩個質數的和呢?

算了,不驗證了,這樣下去何年何月才是個頭啊?!況且有人用超級計算機已經驗證到2的3000多次方,都符合上述規律。但再大的數會不會也符合這個規律呢?

難道你沒看出點門路來?就沒明白1+1=2是什麼意思?

用一個公式來說明:2n=p+q。(此公式如被證明是對的,那麼哥德**猜想就不是猜想,而是定理了)

說明:n=,p、q是大於2的質數。

我的理解:1+1=2是指任何一個大於等於6的偶數,都可以分解為兩個質數相加,而不需要3個,或更多個。

陳景潤完成了1+2,即需要3個,距離僅需要2個還有千里之遙。

要想完全證明1+1=2,還待時日。

再補充一點東東:

有人說,證明「猜想」,本來是非常簡單的,卻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作為什麼高深課題去研究,葬送了一批批數學家的青春年華。說不定什麼時候,某個「權威」提出要證明2=1+1,用什麼「高階微分數論篩法」篩出2=1+0.999¨¨¨來,也許會轟動一時。

正如列寧說的,沒有上帝,也要弄些泥巴捏出一個上帝來供人們朝拜。2=1+1,幼兒園的小朋友都明白,如果2=1+0.999……,或者2 =1+1.

000……1,一些小學生也感到茫然,以為是什麼高深的學問。李政道博士說過,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不是學問。

這只是對數學一無所知的人的謠傳。

陳氏定理(陳景潤先生):每個大於等於12的偶數可以表示成p+q1*q2(應是[p2×p3 ],未定義q1、q2為素數,下同)的形式,其中p,q1,q2都是素數。這個定理簡稱為1+2(1+2=3,應為「1+2」,這是很簡單的基本知識,做學問既要謙虛,又要紮紮實實,不能浮躁。

)。在陳氏定理之前,有認證明過:每個大於等於30的偶數可以表示成p+q1*q2*q3的形式,其中p,q1,q2,q3都是素數。

這個定理簡稱為1+3(1+3=4,應是「1+3」)。我想現在你可以知道了:1+1(1+1只是加法,應該是「1+1」)只是一個簡稱,代表的是:

每個大於等於6的偶數可以表示成p+q1的形式,其中p,q1都是素數(奇素數)。這個命題簡稱為1+1(應該是「1+1」),其實就是哥德**猜想了。

你現在可以自己推廣一下簡稱為1+n的定理,甚至相象2+n,3+n...,所有這些都是比哥德**猜想弱。因為哥德**猜想很難證明,歷史上的數學家們希望可以先證明一些較弱的定理,從中找到證明哥德**猜想的思路或者啟示。

目前最好的結果就是陳景潤的1+1(應是「1+2」)。你有權利說這樣的路子無助於解決哥德**猜想,但別人也有權利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思路。(實踐證明這是一條死衚衕,希望你們不要再鑽進去,這是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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