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候買的金首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2021-03-16 19:32:07 字數 5618 閱讀 1743

1樓:月光一族於

結婚時買的金首飾都是共同財產,毫無疑問的。以後發生的新增的首飾,房產,以及其他固定資產都是共同財產。

結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3特徵編輯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

「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3樓:

毋庸置疑,不管是寫的誰的名字,肯定是屬於共同財產的。除非你們去把房子公證給某一個人了。只要結婚證的日期是在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前就是共同的。

4樓:

婚後購房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婚後雙方共同出資,或者一方出資,或者一方父母出資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婚後雙方出資或者一方用共同財產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一方用婚前財產出資並登記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

第四,婚後一方父母出資並登記自己子女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

第五,婚後雙方父母出資並登記雙方名下的,屬於共同財產。

結婚買的**首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50

5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工資、獎金購買的夫妻雙方使用的財產)(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例如:化妝品,首飾女性專用的)(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的話屬於個人財產,婚後才算夫妻共有!更明確的找 律伴這參考或諮詢。

7樓:匿名使用者

問過律師同學,結婚登記後給付的,比較貴重的算夫妻共同財產,不貴重的算女方個人物品。

8樓:夜郎石友

取了結婚證以後屬於、但這個東西不認帳的話法官也判不清。

9樓:

不屬於,結婚給的彩禮是共同財產,買的首飾是給女方的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購買的首飾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婚後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並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11樓:百度使用者

這都算計!這男的也太不仗義了!該離

結婚時送給對方的首飾是否屬於婚姻共同財產

12樓:紫堇軒愛

結婚時送給對方的

首飾不屬於共同財產,是對方的私人財產。

結婚時,夫妻一方贈送給另一方個人所用的禮物,應當認定為受贈一方個人所有,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其贈送就沒有法律意義了。

婚姻法關於共同財產的規定:

婚姻法條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取得結婚證書起,到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時止。

這個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及繼承、接受贈與等合法途徑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合理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本件涉及臺胞的離婚案件,由於當事人雙方婚前缺乏瞭解,沒有感情基礎;婚後又由於各種原因,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雙方又經常分居兩地,一方對另一方的行為不能正確對待,雙方難以繼續共同生活,在本件離婚案的財產問題的處理上,二審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其一,對於原告於結婚當日送給被告的金項鍊等,一審法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雖也判歸被告所有,但其定性不正確。結婚時,夫妻一方贈送給另一方個人所用的禮物,應當認定為受贈一方個人所有,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其贈送就沒有法律意義了。

二審法院對此認為,原告贈送給被告的禮物,應為被告個人所有,一審判決作共同財產認定不妥,應予糾正,是正確的。

其二,對於原告於結婚當日給被告錢(後又補款)用於購置房屋,是屬一方出資購置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雙方結婚時間不長(不到1年)即發生離婚訴訟,故在處理上應考慮財產**,適當照顧出資一方,將已購置的房屋產權判歸其所有,而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一審法院對此未認定所購房屋的性質,又僅判歸原告所有,是不當的。

二審法院認定所購房屋應屬夫妻共同財產,但根據其財產**和雙方結婚時間短的事實,改判所購房屋為共同財產,產權應歸原告所有,而由原告補償被告人民幣3萬元,是正確的。

不過,對於被告因原告的原因而辭去工作,致使被告失去了生活**一節,一、二審法院都缺乏考慮。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

」被告因原告原因辭去工作,失去了生活**,應視為其在離婚時生活有困難的情況,而應由另一方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因此,二審判決的原告給予被告的經濟補償,其實質僅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應由被告所得的一份,應當除此之外,再由原告給付被告一定的生活補助費,才符合法律本意。

首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4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關鍵要看這些「金銀首飾」是何時取得的。如果是雙方結婚前就已經被女方自費取得,那這些首飾就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如果這些首飾是雙方結婚後購置的,那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15樓:風景我很

婚前自己買的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婚後買的是共同財產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購買的首飾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婚後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並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結婚後男方給女方買的金銀首飾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有點抄意思。結婚後的收入是襲

共同收入,由此bai開支的一些都du

是雙方共有的,要zhi

不又從**來錢買首dao飾呢,私藏小金庫更是不當的了;如果屬於他人贈予而又將贈予轉移給對方,要是沒有標明是轉移贈予的,那還是共有的,要是表明贈予的,那就不屬於雙方的了。

呵呵,要命啊,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吶,畢竟一起屋簷下床頭上,不可由此傷神費心,更不可由此彼此傷害,因為不值得,尤其男人需要真丈夫。

18樓:叫我做

哎呀,人都不要了,金銀首飾拿去做什麼啊,感情才是本錢。

19樓:邯鄲→小輝

現在人都怎麼了。動不動財產財產。談戀愛時候的感情去那了。如果是我,壹個金銀首飾能值多少錢。你愛拿拿走,不拿留下就得了。

結婚時的金銀首飾,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0樓:人生開心就好

財產是個人財抄產還是夫妻共同bai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的財產具du體資訊zhi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財產是個dao人財產:

1. 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

要結婚了,母親送自己女兒金首飾,結婚以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1樓:老子is文刀三金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原則上都是個人財產,當然,這個婚前指的是登記前,而非儀式前。所有,首飾是個人財產。

我還需要提醒你,登記後也可能是個人財產,婚姻法明確規定,贈與一方的財產也是個人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一 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且債權人知曉或者應當知曉,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

結婚時收受的禮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 結婚時收受的禮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