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工資和實際工資不一致

2021-03-16 00:47:19 字數 638 閱讀 4052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發放的應發工資可以高於勞動合同約定。

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可以高於勞動合同的約定,但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的約定。低於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構成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為了少給你交社保吧。你掙多少工資,如果有什麼問題需要仲裁是已工資表你簽名領錢的那個為準的。僅供參考。

3樓:魯胤哲律師

你好,當約定的工資和實際的不一致的時候以實際發放的工資為準!請採納,謝謝合作!

4樓:匿名使用者

沒問題,基本上絕大部分的企業都是這樣的,合同上的工資作為繳納社保和支付加班工資的基數,實際工資以發放的為準,經濟補償金不是按照這個來計算的,按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含獎金)來計算.只要實際工資不低於合同工資就行,更多的理解為保底工資.

5樓:紀念

公司的用意是:以後出現勞動糾紛他賠償少一點,如果你認為公司還行,你能堅持做下去的話,大可無視合同,保留好每個月工資單據和其他相關證據即可。

工作地點舉證同工資類似,工資方面自己決定,理由上面說過了

請採納。

合同工資很低,實際工資很高,勞動合同法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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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單位與工資發放單位不一致勞動關係如何認定?發的工資比簽訂合同協議上的工資少了怎麼辦

您好,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登記表 報名表 等招用記錄 四 考勤記錄 五 其他勞動...

勞動合同工資和基本工資,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和基本工資的區別

1 工資單上的基本工資比勞動合同籤 訂的工資要低 這是可能會低,因為比如要扣稅 扣社保或公積金等,所以會低。2 勞動合同沒有註明工資是基本工資加上補貼為勞動合同所註明的工資,這樣我該怎麼辦?勞動合同沒有註明,可以去跟公司的人事諮詢是怎麼回事,也許是公司另有制度有規定。3 順便解釋下勞動合同簽訂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