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資很低,實際工資很高,勞動合同法怎麼規定

2021-03-05 20:12:32 字數 678 閱讀 3161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解除勞動關係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產假工資、加班費時,依據最後12個月的實際應發工資來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

合同工資很低,有的是為了避稅,有的是為了以此作為保險繳費基數,減少單位繳費數額。

為了避稅顯然違法。

以較低的工資作為保險繳費基數,會影響到勞動者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可以向社保部門反映。

3樓:宋大佑

勞動合同法只規定要按照合同約定工資數額發放工資,也就是說單位發給你的工資不能低於合同約定數,但可以高於合同數,單位這樣做的目的一般是為了少繳社會保險,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按照上年實發工資數額調整繳費基數。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是為逃稅可舉報或可向勞動等部門

勞動合同工資和實際工資不一致

用人單位發放的應發工資可以高於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可以高於勞動合同的約定,但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的約定。低於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構成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是為了少給你交社保吧。你掙多少工資,如果有什麼問題需要...

勞動合同工資和基本工資,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和基本工資的區別

1 工資單上的基本工資比勞動合同籤 訂的工資要低 這是可能會低,因為比如要扣稅 扣社保或公積金等,所以會低。2 勞動合同沒有註明工資是基本工資加上補貼為勞動合同所註明的工資,這樣我該怎麼辦?勞動合同沒有註明,可以去跟公司的人事諮詢是怎麼回事,也許是公司另有制度有規定。3 順便解釋下勞動合同簽訂的工資...

公司不按實際工資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未按實際工資和合同工資此基數繳納保險,是否違法?

公司與勞動者發生勞務僱傭關係時,應當依法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不按實際簽署,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