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曾與他人的行為,其效力如何認定

2021-03-11 11:03:53 字數 2410 閱讀 8569

1樓:浮雲亮晶晶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回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

答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主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法律的規定,因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製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也無權在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 現在 很多見 不稀奇了 在曾給她人時 必須夫妻雙方同意情況之下 才可 然後 贈與他人後 離婚時 這是故意轉移財產

3樓:曲風軒

夫人另一半不同意 他她無權曾與他她人 若行如此 可要求法院分割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物權法 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內財產所有權為混同。也就是版夫妻任何一方均享有處分權

權。如果婚內贈與無效,那麼婚內債務也應當無效了。

所以婚內贈與行為只要交付了財產或者變更了登記就不能再撤銷了。也就是合法行為。

5樓:專利律師

要看贈與是什麼性復質的,如果是公益制性的,則無權索回,除非贈與行為造成夫妻生活困難。

如果是單純的個人贈與,則是無效行為,可以向對方索回,因為夫妻財產時共同財產,對贈與等處分行為需要雙方共同作出,單方贈與無效。

6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另一方的財產的部分無效。

7樓:上海方燕律師

1、如果受復贈方是善

意的,且已制經取得受贈的財產。則bai該贈du與行為是有效的。zhi但是,贈與方因擅自處分夫dao妻共同財產、侵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在離婚訴訟中,贈與方應當賠償另一方損失,損失金額可按被贈與財產價值的一半確定。

2、如果受贈方是惡意的(例如:小三),則贈與方的配偶可要求確認該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受贈方返還贈與財產。被贈予的財產返還後,在離婚案件中,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夫妻一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效力如何認定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房屋登記於夫妻一方名下,且處分人未告知買受人房屋系夫妻共有時,處分人與買受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屬於無權處分行為,但該合同並無其他效力瑕疵,且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因此合法有效,只是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效力待定。因買受人不知曉房屋系夫妻共有,也不知曉所謂被**人的存在,因而處分人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但根據物權公示公信的原則,買受人仍然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如何認定?

9樓:jiaxin周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版姻法》第十七條關於權「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版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權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分析說明]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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