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收回店鋪的問題房東要收回店面轉讓費怎麼辦?

2021-03-08 15:14:42 字數 4695 閱讀 2203

1樓:匿名使用者

1、口頭合同:對方不承認時很難證明情況,對你不利,建議再和房東聯絡提起當初訂立合同約定過的期限和條件,你暗中錄音、再找到知情人作證來證明。

2、如果你們的租期在6個月以上卻沒有書面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房東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的,但解除後雙方要相互返還,具體處理辦法下面詳述。

附:(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現在房東要收回店鋪,我是否有權向房東要回裝修費,或者補償?】:

(1)如果你們是定期合同:沒到期房東收回,屬於房東違約,你可以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可以要求要回裝修費或者將裝修物品折價給房東、同時要求房東賠償你提前解除合同的損失,這是賠償,不是補償。

(2)如果是不定期租賃:房東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通知你。這種情況下你不能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但你的裝修,可以按約定處理;事前沒有約定的,和房東協商,可以留給房東、讓他補償你裝修費用,也可以由你拆走,此時是補償、不是賠償。

4、【我可以要回裝修費嗎?或者可以把裝修上去的東西拆掉拿走嗎】:如果你裝修是經房東同意、或者他知道後沒有反對的,這兩樣你肯定可以得到一樣。

和房東將裝修折價歸他、或者是由你拆走,但拆走人工費拿不回來了,物料也會有一定損失。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但最好協商,起訴解決時間太長、成本較高。

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現在因為租金的問題,房東打算收回。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跟房東商量要回裝修補償費用,或者轉租的時候要轉讓費?如果是不行,那些安裝上去的東西 如卷閘門,能否拆下來帶走?】:

(1)因為租金解除合同,是房東漲價還是你不按時交租金?如果是房東不按約定辦,房東違約,你可以要求賠償同時還可以要求裝修折價歸他或你拆走;如果是你違約,裝修可以折價歸他或讓你拆走,但是你違約,提前解除合**東的損失你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2)關於轉租:要有房東同意才可以,未經同意的轉租,轉租合同無效,到時轉租合同的租房人的損失還要你賠償。

還有問題,可以繼續追問。

2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有沒有到期,未到期房東不可收回,到期可以收回。

3樓:法開泰

12348,不要再廢話。一個**幫你拿、、、

4樓:

口頭承租要有證據,你可以搞個錄音,取得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看你跟他的合同了,如果還沒到期就強行收回肯定可以告他。現在社會出爾反爾的人越來越多,不用法律根本保障不了自身利益

6樓:匿名使用者

應嚴格按你當時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中有關收回的條款辦。如沒有簽訂合同,裝修費補償可與房東協商。

7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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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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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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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要收回店面轉讓費怎麼辦? 10

10樓:好高好高

我和你遇到了同樣的問題,我14萬轉的,剛乾兩三個月房東就收房子。轉房之前房東說的可好了,說家裡孩子小几年內都不會用房子,可是他現在去啊無賴,說計劃沒有變化快,我們又不是律師,怎麼可能把事情想的那麼全面。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現在的法律保護房東的多,想我們這樣的又沒有保護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房東做的是沒錯的,而且他有權收回自己的房子。至於轉租給你的人,要看你們轉租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有房東在場的寫明幾年不收回房子,這是最基本的,沒證沒據都不好維權,你租的是房東的房子這點要搞清楚,現在類似這樣的事情很多,另外你告人家轉你房子的人什麼?籤合同的時候也沒說明租期,如果和他前明白還可以討個說法,告他欺詐。這個轉讓費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現在租房協議是不承認這個轉讓費的,只能認倒黴。。。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給你說,這種情況我認為有可能是房東和前租客有私下協議,分了部分轉讓費,現在說白了燒你。你給了轉讓費,即使生意好,房東只要一到期,隨便找個理由收回來,再重新租給別人,他就又吃一次轉讓費,這個是不道德的,但是沒證據。像什麼優先續租這些,都得不到保障,做生意就是這點最慘,一定要計算好。

所謂房東自己要收回,都是假的,無非是想在你這裡再吃一次轉讓費,相信我吧。

14樓:誠意男人

哥們,最好的辦法就是賴。合同法在這一塊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合同法規定商用房在拖欠租金6個月,經敦促後1個月,仍然未交房租的,產權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收回房屋。

這樣你就有7個月的時間,可以拖欠7個月的房租。然後,房東去起訴你,立案,**,宣判,你在上訴,再**,再宣判。最少半年,多則1年甚至更長。

他玩不過你的。(期間他來要房,**,你就打110,到派出所協商,調解。調解不成功,還有個2次調解,再不成功。

他到法院去起訴你)對付這種流氓,就要用無賴的手段,包你管用。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交13萬轉讓費接的門面房 做了兩年生意 房東不讓我轉房 把我們告上法庭 續租房東都不願意 直接把房收走了

16樓:

可以。不過需要很多手續

建議你直接諮詢律師,諮詢大部分是免費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也不是都那麼可靠,有的也是為了錢。官司打贏打輸他們一樣有錢拿,也沒損失。

店鋪轉讓來的,現在新的房東要收回該怎麼辦

18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店鋪是轉讓入手的,但店鋪已經賣給了新的房東,新房東現在要廢止你的租賃合同。這樣的情況就要看你當初是與原租賃戶簽訂的合同,還是與原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如果是與原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現在這個合同就是有效的,新的房東無權要求你撤出。

如果是與原來的租賃戶簽訂的合同,由於其不是房東,對房屋沒有產權,因此,這轉讓租賃合同就顯得力不從心。

我國房屋租賃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通俗說法就是租賃大於買賣。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因此,只要是與原房主簽訂的租賃合同,新房主就必須繼續履行原來的租賃合同,直至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結束,合同才失去法律效力。

19樓:蘭馨悠幽

這種情況下要看轉讓給你的人和原來的房東之間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不能將店鋪轉讓給第三人,那麼你的租賃就是不符合合同約定,沒有經過原來的房東同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可以找轉租給你的人賠償;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可以轉讓給別人,那麼你的租賃就是合法的,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就算房東把房子賣了,那麼原來的租賃也還是有效的,新房東在租期未到時不能要求收回。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一般有合同的,看下第一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我的店鋪合同還沒到期房東要收回去怎麼辦?

21樓:法律實務研究

房屋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都應當遵守合同約定。

房東提前收回沒有法律根據,你有權拒絕,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你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房東賠償你的損失。損失包括店面裝修費用在剩餘租賃時間應分攤的部分,預期繼續經營到合同結束可以實現的收益等。

22樓:成天到晚就是問

呵呵,樓上的兩位事情不向你們想的那麼簡單啊,你沒看他說他是轉手接過來的麼,如果他在接手的時候房主也在也與他簽訂合同了那變可以向房主要回押金並且所要經濟賠償,但是如果他沒有經過房主的話,房主有權利無條件將它趕出房子,而他也只能去法院起訴與他接手的那家申請合同無效退還全款返回合同。

我現在的狀況和他一樣正在打官司呢呵呵,哥們你還是把話說明白點把要不沒法給你好好解答

要是這樣你就可以先與他協商賠償問題,協商無結果後,諮詢律師看看這個官司怎麼打,並起訴,要求退還押金,和損失費,我聽我的律師說過其中一向的損失是按照你每天的盈利額算的,還可以向他要求賠償你的兌店損失費具體情況你還要找個律師諮詢

如果你還想在這繼續經營的話,那麼你就找出一些相關的賠償規定拿來壓他,相信誰也不願意去賠償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不退 報警也不理他 不狠點 就等著吃虧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找房東要回押金 並且可以找房東要經濟損失 比如營業損失 重新找鋪面所花的損失 搬遷損失。。。。。。。。。。

房租未到期,房東突然收回店鋪怎麼處理? 5

25樓:我心高飛

這種民事內因與跟進較為複雜,建議你拿著所有票據與合同諮詢律師。賠償給你是肯定的。

26樓:黑色的馬

損失肯定要陪的,這個你得找個律師諮詢一下,諮詢費也不貴,

房東要收回店面轉讓費怎麼辦房東要收回店面轉讓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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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轉讓來的,現在新的房東要收回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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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東要收回已經存在多次轉讓費的店面(房東曾收過一筆轉讓費

房東怎麼可能收轉讓費?要看看房東直接和誰簽定的合同,如果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時間還沒到的話,他就無權收回店面!如果房東只和第一個人簽定的是一年,後來又沒有房東直接參與的合同簽定的話,只要一年期限一滿,他就有權利收回自己租賃期滿的店面!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可能存在著,中間的轉讓人,他們虛構了事實!比如,這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