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氣,我該怎麼辦,都想辭職不幹了

2021-03-07 11:03:24 字數 3435 閱讀 7567

1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說直店顯然你還不夠成熟,猶如一個職場菜鳥!!!呵呵!!

你融入一個團隊必然造成其他人的困然,因為他們就會針對你!!

你要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事,不要把他放在心上!

他欺負你,大家都看在眼裡的,只要你忍一段時間,以後他隨便說你什麼壞話,大家都知道他是針對你,沒人會再信!!

你要注意一點,勤快是把雙刃劍,不一定大家都喜歡,你表現太好也會傷到其他人!!

我建議你做好自己本質工作,在其他人要求幫忙時才幫忙,不要自己主動去幫,會顯得你一天沒事幹!!

最後在提醒你,如果考研最重要,我勸你一心考研去,職場鬥爭只會消磨你的時間和意志!!

兄弟,祝你考研成功!!

2樓:杜鵑鳴澗

如果你還喜歡這份工作而在複習之餘還有精力勝任工作,當然不應該辭職;

辭職其實是一種迴避,而在社會上你必須學會如何和諧的生存;和諧是工作順利生活愉快的根源,衝突應該避免發生。

如果那人真想和你過不去,我看你得單獨和他開誠佈公的好好談一談,謙虛的請教他對你產生意見的原因。如果他只是那種專找碴而又毫不講理的人,最好別理他,做好你的工作,想想每天工作完後就有一天的白花花鈔票,這樣心情會好一點。

3樓:奈空空

小不忍則亂大謀,不用理他,不用放在心上就得了,把心放寬點就沒事了

兄弟,加油,祝你考研順利

4樓:詩雅歌

你是一個新的員工,你想想你才剛到公司,你有讓老員工們看得起你的資本嗎?做人不會那麼的一帆風順的,一件事常常成功只有一次,但這份榮譽的背後又有多少個失敗呢!你不用忍著,用你的成功來把他們的嘴巴閉上吧!

5樓:德賽

針對你說明他把你看成了競爭對手 或者你比較得上司賞識 在外打工掙錢不容易 如果工作是自己喜歡的待遇也好並且不影響你考研 那就繼續幹下去 何必在乎別人 走自己的路 如果因為工作讓自己上班受氣還影響考研那麼我勸你別幹了 畢竟考研才是重中之重 希望我的看法能對你有幫助

6樓:呼吸的速度

如果能換好環境,能承受暫時沒有工作的生活問題,離職也可以。

反過來想,或許你的太敏感了,不要以為你能成為注意力的中心;或許你對某些人的安全感形成了威脅,你要用組織和人際關係去化解;或或許是你還沒有足夠的閱歷,總會有形形色色的人和事會碰到你;或許——

7樓:靜如止水

如果是為了生計,那就忍;如果不是就辭職安心考研!祝成功!

8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你肯定是有原因的,試著站在他或她的立場上想下問題,遇到問題總要解決,不能逃避問題,不然到下家公司也不可能幹多長時間。

9樓:ˉ韓熈

好好的想想,不要那麼不成熟

做大事要用長遠的角度去思考~

10樓:

看都不用看,也不用想,這應該是你自己的問題。不可能第一天別人就對你的意見,是不是你的肚量小啊?你也許不瞭解此人,他可能就是這樣的人,你非要覺得是別人針對你!

自己總結下吧。如果沒有變化,就是研究生畢業又有什麼用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忍唄,反正你要考研了。。。就當是賺零花錢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衝動,社會上的人很複雜,以後你也會遇到很多,其實有的人也不一定象你想的那樣,把心放寬,好好與人相處,也許你會發現很多人都很可愛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運氣比較好,如果是高中碰到這種情況我估計你連大專都考不上。

14樓:菲菲牛啊

不要理他,他拽你也適當的拽下,

我辭職不幹了,可是老闆扣工資,我該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不幹被老闆剋扣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檢舉,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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