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時期法律思想的發展應該分為幾個階段

2021-03-07 00:51:31 字數 4683 閱讀 823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夏、商、西周的法制思想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天命神權的思想。夏朝,「奉天罰罪」,商朝,除此還有「君權神授」,在西周,出現新的天命觀,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罰」,同時還加上了宗法思想「親親、尊尊」。

(二)春秋春秋時期是過渡時期,這時期的法制思想特點用夫子的話來講,就是「禮崩樂壞」,從禮制思想向法制思想過渡。

(三)戰國及其戰國以後的秦朝這個時期的法制思想主要是法家的法治思想,代表人物有商鞅,韓非等人,主要觀點為「重刑輕罪」,「刑無等級」,「事斷於法」,等等。這一時期,列國爭雄,由於法家思想是積極進取的思想,講耕戰,依法治國,刑無等級,所以被採用。

(四)西漢及以後(重點)

1.西漢初期不再採用法家的法制思想,改用黃老思想(黃帝,老聃),也就是道家思想,其核心是清靜無為。這時期的法制思想為「輕徭薄賦,約法省刑,安定百姓,與民休息」。因為用法家思想取天下,是可以的,而無法用以守天下。

而且,經過秦末戰亂,土地荒蕪,百姓不堪重負,所以要用黃老思想安定百姓,鞏固統治。這一時期,經歷了高祖,文帝,惠帝,景帝幾代帝王。

2.西漢中期漢武帝當政的時候,漢武帝希望建立大一統的局面,需要大一統的思想。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思想,這時的儒家思想不同於孔孟之儒。按照宋朝的儒生的觀點,稱此為雜儒。

這時的儒家思想,融合了儒家的德、禮、教和法家的政、刑、罰等思想,還攙雜了陰陽家等其他的思想。所以這時的法制思想可以概括為「德主刑輔,禮法並用」。這一思想對以後的中國古代社會乃至近代社會影響深遠。

2樓:匿名使用者

自秦至清,中國法律思想的發展與中國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方面的發展呈現出高度的統一性,古代正統法律思想依次經歷了秦漢的形成時期、魏晉南北朝的發展時期、隋唐的完善時期、宋明的僵化時期、明末清初的衰敗時期和清末的衰亡時期。

秦漢為君主集權制統一國家形成之時,法律制度也在草創、鞏固時期。古代正統法律思想亦處於探索、形成階段。秦王朝依法治國,諸事「皆有法式」。

但秦朝僅存在了16年便夭折了。秦王朝的滅亡,給步其後而建的漢朝統治者以深刻的印象。漢初,統治者採用了雜糅以儒家為本,兼採眾家之長的古代正統法律思想。

魏晉南北朝是君主集權制的發展時期,法律制度在此時也得以充分發展。古代正統法律思想在此時亦處於發展階段。

隋唐是中國君主集權最為鼎盛時期。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此時也日趨完善和成熟。

自宋之後,古代正統 法律思想便失去了其前期所具有的那種強大的融合力,內容不斷枯萎。

至明末清初,在階級矛盾、****日益激化,社會經濟內部孕育出資本主義萌芽之時,終於出現了早期啟蒙學者向正統思想發起挑戰。啟蒙學者的出現,敲響了古代正統法律思想的喪鐘。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各方勢力都試圖引進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政治、法律制度與思想,並逐步結合中國國情以之作為救亡圖存的**。隨著在中國奉行了二千餘年的封建**制度的瓦解,古代正統法律思想也就此衰亡,被新的法律思想所取代,這一新的法律思想雖然包括部分傳統法律思想的內容,但更大程度上**於西方,尤其是大陸法系的法律思想

3樓:丹誠

古代正統法律思想依次經歷了秦漢的形成時期、魏晉南北朝的發展時期、隋唐的完善時期、宋明的僵化時期、明末清初的衰敗時期和清末的衰亡時期。

秦漢為君主集權制統一國家形成之時,法律制度也在草創、鞏固時期。古代正統法律思想亦處於探索、形成階段。秦王朝依法治國,諸事「皆有法式」。

但秦朝僅存在了16年便夭折了。秦王朝的滅亡,給步其後而建的漢朝統治者以深刻的印象。漢初,統治者採用了雜糅以儒家為本,兼採眾家之長的古代正統法律思想。

魏晉南北朝是君主集權制的發展時期,法律制度在此時也得以充分發展。古代正統法律思想在此時亦處於發展階段。首先,此時律學的大發展,使禮律融合找到了理論根據。

其次在實踐中,儒家的道德倫理觀念被不斷地加入到律典中,納禮入律,禮律融合在實踐中也找到了結合方式。古代正統法律思想的內容由於禮律融合的日益密切而得到豐富。

隋唐是中國君主集權最為鼎盛時期。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此時也日趨完善和成熟。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成熟的標誌是其理論的法典化。

無論是隋《開皇律》,還是《唐律》及其《律疏》都充分體現了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所強調的「三綱五常」的原則。禮與律在一部律典中得到充分的協調。.經五代十國過渡至宋代,君主集權制實質上開始走向衰敗。

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此時亦走向僵化。朱明理學家朱熹認為:「凡有獄訟,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疏之分。

而後聽其曲直之辭。」 禮律融合至此演變為惟禮是從。禮被教條化,成為「萬世不易」之「理」。

古代正統法律思想被推向至尊地位。

自宋之後,古代正統 法律思想便失去了其前期所具有的那種強大的融合力,內容不斷枯萎。至明末清初,在階級矛盾、****日益激化,社會經濟內部孕育出資本主義萌芽之時,終於出現了早期啟蒙學者向正統思想發起挑戰。啟蒙學者的出現,敲響了古代正統法律思想的喪鐘。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君主集權制也逐漸被憲政、共和等制度取代,法律思想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清末的開明**、太平天國運動的領袖、資產階級改良派、民主派等各方勢力都試圖引進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政治、法律制度與思想,並逐步結合中國國情以之作為救亡圖存的**。隨著在中國奉行了二千餘年的封建**制度的瓦解,古代正統法律思想也就此衰亡,被新的法律思想所取代,這一新的法律思想雖然包括部分傳統法律思想的內容,但更大程度上**於西方,尤其是大陸法系的法律思想。

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發展演變及其主要特徵

4樓:月曦光華

德主刑附,刑民不分。

中國傳統法制以"禮法結合」為特徵,同中國古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歷史是密切相關、一脈發展而形成的。

西周是這一傳統特徵的源流,表現在其"德主刑輔,禮刑並用」的基本策略、禮的含義內容及其與刑的關係上(出禮入刑、"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法家思想佔了主導地位,表現為"鑄刑書」(鄭國)、"竹刑」(鄧析)、"鑄刑鼎」(晉國)、《法經》等一系列成文法的公佈和商鞅變法。秦朝法制以法家思想為指導思想。

漢承秦制,法制是法家的,但漢初思想為"黃老」(無為而治),漢武帝"擺出百家、獨尊儒術」,法家思想的法律開始了儒家化的過程,表現為上請原則、恤刑原則、親親得相首匿原則等刑罰適用原則的儒家化,還有春秋決獄的司法上法律儒家化。

魏晉南北朝進一步儒家化,表現為名例律的演變,立法技術、法典結構、法律內容等方面的巨大進步,代表性的是魏律、晉律、北魏律、北齊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與封建法典結構的完善;八議、官當、重罪十條等重要制度的確立。

隋唐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頂峰時期,也是中國古代封建法律制度的成熟、定型時期,法律儒家化終於結出豐碩結果——《唐律疏議》。主要把握《唐律疏議》總則和分則各篇的基本內容(如類推制度)、唐律的基本精神、唐律的特點及歷史地位。

明朝重典治吏的內容及對今天法律建設的借鑑意義。

明朝重典治吏對後世的影響。明朝以嚴法整肅吏治,重典打擊官吏貪墨、奸黨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提高了國家機器運轉功效,保證了皇權至上的封建統治。但是,"輕其輕罪,重其重罪」,不是愈輕易犯,就是"重罪加重則多冤,非善政也。

」單靠嚴刑糾治**腐化,只能"朝殺而暮犯」,未能觸及剝削制度、官僚政治的根本,僅憑濫殺以懲朋黨為奸,往往株連無辜,對臣民失去信任,其結果則是皇帝寵信宦官,為明朝宦官擅權干政局面的釀成種下禍根。但明朝有些規定至今仍不失為良法,如對**的懲治方面的」罪之不恕」很值得當代立法者去借鑑,筆者非常同意嚴法治貪的立法思想,否則,我國**腐敗之風實在難以得到有效扼制,如果現在對**腐敗施以重法,定會讓那些欲貪者忘法止步.明律要求凡是國家律令"百司官吏務要熟讀,講明律意,剖決事務」,每年年終要通過考核,否則,初犯罰俸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降職敘用,若擅為更改,變亂成法,則要處斬。用以督促官吏知法、守法、執法,這在歷代律典中還是創造性的新篇,對現今也有一定的借鑑意義,2023年***主席在十二月四日的法制宣傳日上發表講話並親手組織憲法講座學習,無疑為我國全民普法帶了一個好頭。

另外,明律規定,**不體察民情,撫慰百姓,非法行事而致百姓聚眾反叛的,對**要處斬,這種非常明智的民重官輕的立法無疑對後世有積極的影響。明大浩頒行之後朱元璋強行」戶戶有此一本」,當時私塾學校把明大浩作為教材進行講解,明統治者把明大浩作為科舉考試的內容,囚犯手中如有明大浩,可以減罪,不收藏不敬明大浩者則要被加罪或被誅殺,可見,明朝統治者為了推行明大浩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這種法律的普及意識,很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鑑.

清**立憲舉措及對中國法律近代化的意義。

2023年,清**設立考察政治館,次年改建為憲政編查館,作為預備立憲的辦事機構,此後,進行了一些預備立憲活動。

一、設立諮議局和籌建資政院。

二、制定頒佈《欽定憲法大綱》,並於2023年宣佈立憲以九年為期。大綱的精義有:君主神聖不可侵犯;君主獨攬統治權;臣民按照法律有應得的權利義務。

清末欽定憲法大綱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皇帝專權,人民無權,以維護封建**主義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憤,同時也讓立憲派大失所望。

三、《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則是在武昌起義的沉重打擊下,清**為了渡過危機而臨時炮製的"憲法」。其採用責任內閣制,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權,擴大了國會和總理的權力,但用君主立憲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統治地位,對人民民主權利隻字未提,暴露了它的欺騙性和反動性。

認識晚清預備立憲的保守性和欺騙性的同時,我們也要正確看待它的積極意義:(1)加速了清朝的滅亡。預備立憲的措施加劇了**與地方、滿漢之間、階級之間的矛盾,引起了社會的極大混亂,加速了它的覆滅。

(2)清**在實行"預備立憲」過程中,相應地對舊有政治體制進行改革,它縮小了皇帝與國會之間的權力比例,調整和改造了君主**制度,直接衝擊了二千多年的**政體,拉開了封建中國政治近代化程序的序幕。(3)預備立憲傳播了憲政知識,進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啟蒙,培養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識分子,為我國近代憲政運動的發展奠定了群眾基礎。

為什麼儒家思想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

儒家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思想的核心,是中華文明的優秀文化遺產.這一思想對鞏固封建統治,維護國家統一曾經發揮過重要作用 封建統治者為了控制人們的思想而推行愚昧政策,阻礙了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對歷史發展產生過消極影響.但是,儒家思想中的勤政愛民 任人唯賢 和睦相處 以仁為核心的道德規範 合理的教育...

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發展演變及其主要特徵是

1 我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以 禮 為立法的指導思想 中國法制史 2 諸法合體,民刑不分 的統一法典結構,一部法典把民法 刑法 訴訟發 經濟法的內容都裝進去了。3 宗法制度的影響很大。4 儒家立法道德化思想,原心論罪論。中國法律主要起源於早期氏族部落之間的戰爭。古人將這些戰爭稱為 刑徵 或 刑伐 為了取...

試述隋唐時期正統法律思想法典化的表現

隋唐bai是中國君主集權最為鼎盛 du時期。古代正統法律zhi 思想此dao時也日趨完善專和成熟。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成屬熟的標誌是其理論的法典化。無論是隋 開皇律 還是 唐律 及其 律疏 都充分體現了古代正統法律思想所強調的 三綱五常 的原則。禮與律在一部律典中得到充分的協調。經五代十國過渡至宋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