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反國家標準有效嗎合同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就一定無效嗎

2021-03-05 19:05:02 字數 5199 閱讀 3834

1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條第5項明確地規定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的合同,具體判斷時應考慮:(1)應以法律、行政法規的

1/3規定為判斷合同效力的依據。對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司法解釋作出了具體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4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2)只有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才能導致合同無效。

法律規範有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的區分。所謂任意性規範,是指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規範;強制性規範是指命令當事人應為或不得為一定行為的規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依法應被確認為無效,而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都應為有效合同。

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規定,主要是考慮鼓勵當事人的交易活動,防止行政權力對民事活動的不正當干預。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認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是符合《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的。本案原告甲雖經審批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並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在該土地上建造爭議房屋後並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對於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法第37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行政法規是無疑的,其第37條的規定屬強制性規定也是確定的。

據此,可以認定本案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了我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

合同被宣告無效後,還涉及當事人責任的承擔問題。《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合同被宣告無效後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1)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後,合同當事人因無效合同之履行獲得另一方的財產就失去了法律依據,應當將此財產返還給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返還。返還財產就是要消除無效合同所造成的影響,使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包括單方返還和雙方返還。(2)折價補償。

因無效合同取得對方當事人財產的當事人,在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財產時,應當對財產進行折價,以金錢對對方當事人予以補償。(3)賠償損失。

2樓:無視你

不算,因為法律是一個標準

合同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就一定無效嗎

3樓:屹農金服

《合同法》第五

十二條規定了致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其中第(五)點,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範的,合同無效。實踐中,如何適用該法條來判定合同的效力?

首先,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才無效。如果僅是違反了地方性法規或**規章,不能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這裡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並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是指***制定並頒佈的條例等行政規範。「地方性法規」是地方性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行政規章」是***各部、委及地方性人民**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如***建設部頒佈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出租。那麼,出租人尚未取得產權證而與承租人締結了房屋租賃合同,該合同是否導致無效?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是行政規章,行政規章不是判定合同有效無效的法律檔案。

其次,只有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範,才會導致合同無效,那麼何謂「強行性規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的「強行性規範」,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即法律及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的規範,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範後將導致合同無效,但如果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規範。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是對法律的解釋,效力相當於法律,該條直接規定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而簽訂的預售合同是無效的,即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相對的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即法律及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違反這些禁止性規定也不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但會損害當事人利益的規範。

比如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法人不得超過經營範圍對外締結合同。該條規範即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法人超過其經營範圍締結的合同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所以判定一個合同是否無效,不僅要看其合同條款違反的法律屬於哪個效力等級,還要看違反的法律條款是否屬於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不能以一個簡單的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的標準去認定合同的效力。

4樓:失而復得的嚮往

你好!合同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就一定無效嗎?這個問題是這樣的,雙方簽訂合同時,其條款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如果是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就是無效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祝你開心好運!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是違反強制性規定,而且是強制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

合同有效必須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或錯

6樓:衣整獅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條第5項明確地規定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的合同,具體判斷時應考慮:(1)應以法律、行政法規的

1/3規定為判斷合同效力的依據。對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司法解釋作出了具體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4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2)只有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才能導致合同無效。

法律規範有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的區分。所謂任意性規範,是指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規範;強制性規範是指命令當事人應為或不得為一定行為的規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依法應被確認為無效,而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都應為有效合同。

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規定,主要是考慮鼓勵當事人的交易活動,防止行政權力對民事活動的不正當干預。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認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是符合《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的。本案原告甲雖經審批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並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在該土地上建造爭議房屋後並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對於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法第37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行政法規是無疑的,其第37條的規定屬強制性規定也是確定的。

據此,可以認定本案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了我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

合同被宣告無效後,還涉及當事人責任的承擔問題。《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合同被宣告無效後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1)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後,合同當事人因無效合同之履行獲得另一方的財產就失去了法律依據,應當將此財產返還給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返還。返還財產就是要消除無效合同所造成的影響,使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包括單方返還和雙方返還。(2)折價補償。

因無效合同取得對方當事人財產的當事人,在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財產時,應當對財產進行折價,以金錢對對方當事人予以補償。(3)賠償損失。

7樓:_天暮

對的。合同成立必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有明確的標的,民事主體。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應當從一般人的視角客觀評價,因為相對人只得通過外部行為來探知表意人的內心意思。

合同生效必須民事主體合格,標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誠實信用原則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有效嗎?

8樓:刺身金魚

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規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9樓:

得看是哪一類合同,如果是勞動合同,那麼是有效的。如果是租賃合同、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等有名合同則永遠無效。

一、勞動合同

1、勞動法中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根據《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可以認定為無效的。同時公司強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合法權益。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提起訴訟要求維權。

二、有名合同

法律上說的無效的合同永遠無效是指《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

約定租地合同違反法律還有效嗎,租賃合同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否有效

租地合同違反法律是屬於無效合同。約定的合同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有牴觸的視合同為無效!沒有效力。任何和法律和法理違背的條款和約定都是無效的。任何事 違反法律都是無效的 你記住 合同是否無效,要看合同的內容本身,與籤合同的當事人是否犯法無關。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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