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能構成犯罪嗎

2021-03-05 09:48:42 字數 5585 閱讀 4545

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打人或者打架屬於犯法嗎?回答這個問題,要視情況而定。

我們先說合法的:

1、在刑偵過程中,公安幹警和犯罪分子搏鬥屬於正常執法,不屬於違法行為,更不屬於犯罪行為。

2、現在說我們普通百姓,在自己被犯罪分子攻擊的時候,比如:被搶劫、被**、被故意傷害。

這時候法律賦予我們了正當防衛的權利!

我們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對犯罪分子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進行阻止、防護的攻擊行為是合法,不屬於犯罪行為。

我們再說非法的,所謂非法的就是不合法,但是也不犯法的情況:

1、子不教,父之過。

家庭內部父母教育孩子,善意的打罵行為,雖然法律不支援(法律沒有賦予父母打孩子的權利)。

但是父母因為孩子犯了錯誤,為了使其改正錯誤,打罵教育法律並不認為其實犯法,不會因為這個情況就把孩子的父母拘留、罰款、甚至判刑。這也是人之常情

2、同學、朋友之間的打鬧行為。我們小學的時候下課經常打鬧,這是一種嬉戲的行為,相互之間不但沒有惡意,而且還是一種友誼的表現。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違法性是指觸犯刑律,即某一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

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徵,是對犯罪行為的否定的法律評價。

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沒有刑事違法性,也就沒有犯罪。

因此,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徵。

刑事違法性之違法具有不同於其他違法行為的特殊性。

在法理上,違法行為可以分為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此外還有訴訟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的共同特徵違反法律規定,因此,法律規定是違法行為產生的法律原因。

而法律規定是各種各樣的刑法行為其他部門法的制裁力量,其規範主要由假定與處理兩部分構成。

例如,「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是罪狀;「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定刑。

罪狀就是刑法規範的假定部分,法定刑是刑法規範的處理部分。

當行為符合刑法所規定的故意殺人這一假定性條件時,就應當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法定刑。

在刑法理論上,刑法規範的假定部分規定的是犯罪構成要件。

只有當行為人的行為符合這一犯罪構成要件時,其行為才構成犯罪並處以刑罰。

因此,刑事違法性之違法並非是指對刑法規範中的假定性條件的違反,而恰恰是符合。顯然,刑事違法性之違法是指違反行為刑法規範前提的禁止性規定。

由此可見,刑法的禁止性規定是內在於刑法規範的,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具有刑事違法性,應以其行為是否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為根據。

2樓:知道法也團隊

經鑑定構成輕

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或者經法醫鑑定不構成輕傷的按照治安案件處罰。

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涉嫌聚眾鬥毆罪,和故意傷害罪有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要看打傷的程度,輕微傷,治安拘留罰款,輕傷以上,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條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打架,漢語詞語,亦稱為鬥毆、格鬥,是指對立雙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發展到極點時,其行為特點為具有暴力傾向,以對他人產生身體造成傷害為目的的一種主觀意識行為。

不管這種行為起因何由、什麼目的都是一種不理智不文明的行為,嚴重者甚至會觸犯刑律,因此,在處理打架事件時要區分情況採取不同方式和辦法。

4樓:無敵閃電**犬

打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受傷程度,打人的目的等具體情況來判斷。一般來說,輕微傷的,給予治安拘留罰款,輕傷以上,追究刑事責任。

輕微傷的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條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輕傷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關於聚眾鬥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

聚眾鬥毆罪包括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鬥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毆打他人,會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情節嚴重有可能面臨1000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

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木木木子丶李

屬於。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打架或者毆打他人構成輕傷以上傷害屬於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

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7樓:陽光法律援助站

如果你是出於故意的目的,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對方經過鑑定要達到輕傷或者輕傷以上的結果,才有可能構成犯罪。雖然可能不構成犯罪,但是會違法,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一群人打是屬於聚眾鬥毆,聚眾鬥毆罪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流氓動機而成幫結夥進行毆鬥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說明]

一、 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才構成本罪,其餘人則不為罪。

二、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對直接行為人及直接責任人,依照 刑法有關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處罰。

法律並不能調整所有的社會關係,有事可以好好商量,最好避免打人這樣的過激手段,既傷別人又害了自己,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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