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都有哪些坑中介自曝房屋交易多坑

2021-03-03 23:26:25 字數 6172 閱讀 2574

1樓:西瓜說房

所謂「坑」就是在於你不懂,而且你沒有花時間去懂。試問哪個你不懂又想入的地方沒有坑?買顆白菜還可能被坑了秤頭呢。

房產中介有哪些欺詐行為

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房產中介有以下幾點欺詐行為:

一、籤合同不給正本。

對策:如果與中介簽訂合同後中介不肯給正本,一定要拒絕簽訂。中介稱要將合同帶到上家處讓上家簽了再給下家,那至少要多長一個心眼,讓中介將合同影印一份,再叫中介蓋個章,並寫明「此影印件與原件一致」,這樣就不擔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二、強制規定獨家委託。

在居間合同中約定買方看房後不得私下房東成效,這是中介為了避免客戶「跳中介」而經常採用的做法,這樣做本無可厚非,如果買方通過中介認識房東後再私下與房東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這對中介公司當然也不公平。

三、欺上瞞下吃差價。

對策:中介吃差價的方式主要有:

1、辦理委託手續,對雙方隱瞞交易**,吃全部差價。

2、在上家**的基礎上,約定成交價超過**的部分與上家分成。最好在與上家或下家見面時再口頭確認一下交易**。

擴充套件資料:

形成原因

商業欺詐產生的原因是多元的,有經濟、政治、文化、教育、道德、法律等社會內在的原因,也有違法者貪利的個體原因,還有執法資源的缺乏與執法能力的不足、社會大眾匱乏對商業欺詐防範商業知識與辨別能力,以及抵制商業欺詐的自覺性等原因。

市場經濟體制

一是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在任何市場經濟中,都存在商業欺詐。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致使一些惟利是圖的不法分子必然會利用經濟體制的漏洞,實施商業欺詐。

這是商業欺詐產生的經濟原因。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經濟體制的漏洞會逐漸得到彌補與修復,商業欺詐滋生的空間必然會大大縮小,大部分商業欺詐者必然無計可施。

法律體制

二是法律體制不健全。社會不斷向前發展,舊的法律已經不能勝任懲治商業欺詐行為,急需對這些涉及商業欺詐的規定予以修改甚至廢除,制定新的規範;商業欺詐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也是處於變化當中的。

法律的僵化性與滯後性導致了對一些花樣不斷翻新的商業欺詐無法規範;法律規範的模糊性導致適用上的模糊,也必然導致對商業欺詐難以規範;法律規範的衝突性導致了適用上的扯皮或無所適從。

懲罰的強度不夠,不能從根本上遏止住那些精於計算的不法分子的貪利慾望,因為他們堅信從違法當中所得到的利益要比受到懲罰所招致的損失要划算;等等。這些法律體制的自身原因也是商業欺詐產生的重要原因。

3樓:月半九九

1、虛假宣傳,引誘消費者簽訂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謂「質優價廉」的房屋招徠看房客戶。投訴案例中就出現過廣告中假稱傢俱家電設施轉讓,卻在合同中不加註明,以至消費者購房與看房不實。

2、訂立霸王合同,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一消費者投訴稱,某中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無論是否經過其介紹,只要消費者與中介公司的資訊**簽訂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費。這些條款是不合法的。

3、違規操作,使消費者利益受損。有的中介公司介紹給消費者的房屋屬於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續的房屋,致使購房戶無法辦理手續;有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無法購買,但中介公司為賺取中介費,卻對購房者說不用辦理手續,法律上這樣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4、巧立名目,收取各項費用。有的中介公司找種種藉口,除正當中介費用外,還收取所謂看房費、諮詢費等費用。

5、交費容易退費難。從投訴反映來看,交到中介公司手裡的錢很難退回到消費者手上。比如租房到期後,中介公司應退還其房屋押金,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東西損壞等藉口,就是不退押金。

6、無證「黑中介」騙取錢財。一些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無證照的「黑中介」利用消費者的不知情騙取錢財,一旦被發現便溜之大吉。

4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中介的經濟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然而,部分房產中介為謀求利益,利用自身的經驗優勢和客戶對房產買賣程式的不熟悉,欺騙、引誘上下家。買方常常是房產中介不規範行為的直接受害者。

再此為大家整理房產中介八種典型的欺詐行為(包括不規範行為)及對策:

1 籤合同不給正本

對策:如果與中介簽訂合同後中介不肯給正本,一定要拒絕簽訂。中介稱要將合同帶到上家處讓上家簽了再給下家,那至少要多長一個心眼,讓中介將合同影印一份,再叫中介蓋個章,並寫明「此影印件與原件一致」,這樣就不擔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2 強制規定獨家委託

在居間合同中約定買方看房後不得私下房東成效,這是中介為了避免客戶「跳中介」而經常採用的做法,這樣做本無可厚非,如果買方通過中介認識房東後再私下與房東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這對中介公司當然也不公平。

對策:房東一般不會只委託一家中介公司,下家也不會只到一家中介公司瞭解,如果居間合同中約定下家不得通過其他中介公司成交,這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也是無效的。

3 欺上瞞下吃差價

對策:中介吃差價的方式主要有:1、辦理委託手續,對雙方隱瞞交易**,吃全部差價。

2、在上家**的基礎上,約定成交價超過**的部分與上家分成。最好在與上家或下家見面時再口頭確認一下交易**。一旦發生中介吃差價的情況,可立即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同時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以便通過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還差價。

4 私下收取中介費

對策:個別中介公司的業務員為謀取私利,私自接受業務(這叫「飛單」),收取佣金也不開正規發票,一旦出了問題,中介公司也可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一定不能被個別業務員打著「少收佣金」或「為了少交稅」的幌子所欺騙,不籤居間合同或不開發票。

5 隨意拗斷

孫阿姨看中一套房,在中介的催促下付了付了2萬元定金,定金合同沒簽。後發現上家還有銀行貨款50萬元,且上家要求孫阿姨首付要付50萬元,以便還清貸款後辦理過戶手續,但孫阿姨覺得首付50萬元已超過房價一半風險太大,要求上家自行解決還貸問題。但中介卻說反正孫阿姨又不需要銀行貸款,而且如果不滿足上家的要求,已經支付的2萬元定金就不能拿回來了。

對策:上家在交付定金時,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會確定下來,如總價、付款方式、金額和時間等等。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受定金時並不簽訂定合同將這些主要內容確定下來,而只是寫張定金的收據。

如果已經支付了定金但對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應當視為買賣合同沒有成立,上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所以遇到這種情況不用擔心定金拿不回來。

6 誘使下家交定金

錢師傅看了幾套房,中介就催著他趕緊定下來,說現在的**漲得比較快,晚了怕上家反悔了。中介拿出一份字寫得密密麻麻的合同,指著其中一個條款對錢師傅說可以先交一萬元的意向金,在籤正式合同之前不想買還可以退的,錢師傅就交了一萬元並簽了合同。可等回家後再仔細研究合同才發現,雖然合同寫明這一萬元是意向金,但後面的條款卻說如果上家願意按約定的條件賣房並收受了意向金,那這一萬元就轉成「定金」,下家反悔不買的話就會喪失這一萬元。

對策:定金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如果買方反悔,就喪失定金,如果賣方反悔,就要雙倍返還定金。正是由於定金有這樣的作用,所以有些中介業務員在客戶沒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後果的時候,引誘客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來約束雙方,以便達成交易。

遇到這種情況,一定看清楚所簽訂的協議,弄清楚意向金在什麼情況下轉變成定金,搞清交付定金後雙方的責任,以免誤入「定金陷阱」。

7 房屋面積不真實

中介公司一般是按上家口頭提供情況掛牌的,掛牌的資訊有時與實際情況並不一致(如面積、房齡等),其原因有可能是上家故意隱瞞,有可能是中介工作失誤(如登記錯誤),也有的可能是中介為了吸引客戶故意而為。

對策:如果碰到合同上寫明面積「以產證為準」的情況,一定要記得寫上「面積誤差不得超過多少平方」的內容,因為二手房交易一般以總價計算,所以要寫明誤差的範圍,超過這個範圍則可認為主要條款未達成一致,合同未成立,下家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8 隱瞞房屋真實情況

對策:中介為促成交易,往往會對所推薦的房屋進行誇大其辭的介紹,同時也會隱瞞一些不利的情況。所以一定要冷靜判斷中介的話,對一些關鍵情況最好自己去核實一下,多向房屋所在的保安、門衛、鄰居打聽真實情況。

5樓:匿名使用者

二手房買賣一定先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做預告登記,通過銀行按揭交易的一定做預告抵押登記。這是國家設定二手房交易的唯一合法途徑,有些地區房管和銀行不按這法定程式走,就是為了謀取利益,完全違法,做為消費者,大家是積極的投述他們,讓今後的消費者別在受到侵害。

6樓:love我的蘋果

我買房的時候中介騙了我,明明能每平米降1500元,跟我說降500忒可惡了,說好的返佣金後期也不給了

二手房買賣房產中介服務內容和法律責任有哪些

7樓:華律網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

1房屋的權屬情況;2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資訊;3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資訊;4**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時的責任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權籍調查。2、使用狀況調查。

3、**調查。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5、辦理產權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8樓:落帥

一、房產中介應當提供的基本服務專案

房產中介的基本服務專案是指從事二手房買賣時,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房產中介的合法利益,所必須提供的服務。基本服務專案包括:

1、權籍調查。包括調查標的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核實權利人和處分人的身份及權利等;使用狀況調查。包括調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係侵權以及維修**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市場**調查。

包括進行各種形式的資訊釋出活動,市場**比較等;確定成交意向並訂立買賣合同。包括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裝置、環境,進一步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進行簽約指導等;辦理產權過戶(包括辦理戶口轉移)。包括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等。

2、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包括水、電、煤、天燃氣、**、有線**等的過戶和結算手續。

3、代辦貸款。包括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及登記手續。

4、單獨辦理產權過戶。一般是由買賣雙方自行成交,僅需要房產中介代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二、房產中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房屋中介在為買賣雙方提供居間服務時,前期往往與買方、賣方三方共同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及《佣金確認書》,以此確定與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而這種協議的簽訂,往往是對買方、賣方規定的義務較多,權利較少,而房產中介對自己的權利約定過多,義務過少或沒有,甚至作出一些不受法律保護的霸王條款。儘管居間合同中沒有約定或很少約定中介的義務,但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房產中介仍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些責任主要有:

1、如實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主要包括:房屋的權屬情況;房屋的抵押登記、典當、查封等權利限制資訊;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資訊;房屋買賣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資訊。

這是房產中介最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由於居間人提供的資訊是委託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當然中介的這一責任僅限在其自身能力範圍內提供。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方提供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原件等材料,以便與影印件核對,中介有義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所售房屋的產權狀況登記資訊,若賣方偽造了權利人的身份證和產權證進行交易而造成買方的損失,則買方不能據此認為中介方提供了虛假資訊。因為在通常情況下,中介難以對偽造的證件進行判斷,這超出了其能力範圍,中介對其提供的資訊並非是一種保證責任,而是一種謹慎、勤勉的責任,盡到合理的注意即可。

筆者認為,房產中介在買賣雙方簽訂居間協議前夕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所售房屋的產權資訊調查十分必要,這在很大程度上確保買方購房利益不受損害。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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