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第一條 為了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和進行城市建設,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本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城市人民**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四條 國家實行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針,促進生產力和人口的合理佈局。
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
第五條 城市規劃必須符合我國國情,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的關係。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堅持適用、經濟的原則,貫徹勤儉建國的方針。
第六條 城市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
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案,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的規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計劃分步實施。
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第八條 國家鼓勵城市規劃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規劃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規劃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它的總則就是制訂這部法律的目的!!!也是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問題
2樓:小崔普法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會發現自家屋頂搭蓋陽光房或者澆搗採光井等都會被城市管理部門制止甚至拆除,很多人對此甚是不解。現依據《城鄉規劃法》,對構成違反《城鄉規劃法》規定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歸納總結。
1.違反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制度的違法建設行為。目前,我國主要是實行「一書兩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劃管理制度,未根據相關法定程式和要求,依法辦理規劃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的,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都屬於違法建設行為。
具體違法建設行為包括違法佔地、未取得或者以欺騙手段騙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擅自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定事項,改變用地性質、位置和界限;未取得或者以欺騙手段騙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事項,改變批准的圖紙、檔案等行為。
2.改變特定用地用途的違法建設行為。《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訊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電站、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汙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
該類設施是城鄉建設和發展的保障要素,是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的必備條件,是城鄉統籌、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亟須建立並實行嚴格的管理和保護。具體違法建設行為包括違法佔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輸電線走廊和壓佔地下管線等進行建設,破壞城市環境或者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等行為。
3.違反各類臨時建設規劃行政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福建省實施辦法》明確規定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同時規定屬於「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和其他公共利益的;侵佔、通訊、人民防空、廣播電視、防洪保護區域、公共綠地或者壓占城市地下管線的;建造住宅或者建造用於商業、旅遊、娛樂、教育、工業、倉儲、餐飲、畜禽養殖等活動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的臨時建設均不得批准。
具體違法建設行為包括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行為。
西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8月5日。
關於城市規劃原理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問題都是大問bai題,都可以寫du
篇碩士**了zhi
城市規劃dao最基礎的版。
是與人及人活動所在的空間打交權道,因此具有地方性國家經濟社會進入新常態了,為啥我們的城鎮化還要走老路呢?再說老路也走不通了。
目前的房價有泡沫,可以從房地產這個產業發展的歷程和房地產在當前中國經濟發展中起到的作用來看待,可能就會更加了解中國房價會這樣子了。
乙個城市規劃的問題
4樓:天梁
這樣是很難的:
1.城市無限擴大,會導致耕地減少,致使糧食短缺;
2.城市無限擴大,要求輕重工業完美配合,難度極大;
3.城市無限擴大,要求科技、教育緊跟城市發展,只一點較簡單。
另外,城市內人口容量與諸多因素有關,比如資源、人口素質、科技、對外開放程度的等都有正方面影響,而消費水平越高這會反方向影響城市人口容量導致城市不適於人類居住。這裡講的城市無限擴大,若是可以把工礦、工業生產、農業現代化生產整合式於一體,再搭配現代化大都市應有的設施,適當控制消費,擴大綠地規模,建成乙個多元化、多樣化、全面化的大範圍,廣義上的城市,無限擴大還是可以實現的。
至於汙染問題,可以不攻自破,應為現代大部分汙染,是由於管道洩漏、肆意排放。隨著科技、工業製造水平、人口素質不斷提高,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但這是乙個長期的過程,不是朝夕之間可以實現的。
5樓:心痕必記
不可以無限擴充套件下去。原因1:造成全球溫室效應漸漸增大。
原因2:由於是擴充套件,自然而然也會砍伐大量樹木,導致綠色植物被破壞。原因3:
會導致一些稀有動物因為擴充套件的原因而滅絕。原因4:由於城市擴充套件了,所以工廠所排的氣體、汽車尾氣等一系列也會增加,一旦增加,不僅汙染環境,更導致溫室效應的快速來臨。
6樓:網友
不可能,會造成城市空氣汙染嚴重,交通不暢,治安不給力。
關於城市規劃方面的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武漢市城市規劃總體:構建城市圈--都市發展區--都市核心城三層次的規劃框架——區域內建設產業聯盟,形成武漢至孝感、仙桃、黃石三個產業集聚帶。市域內以長江為脊,兩翼沿江拓展,東西橫軸整合,構建以水系生態網為基質,以組團城市帶為基本框架的空間結構,引導城市合理發展。
主城進一步提公升功能,在濱江地區建設現代化的高階服務設施,形成輻射中部的強大功能聚核。 1、區域聯盟、產業三帶延伸 以吳家山、武漢新區、光谷為輻射極,形成武漢至孝感、武漢至仙桃、武漢經鄂州至黃石三條產業發展軸,成為未來武漢與城市圈進行產業鏈結的主要軸向。 2、水城交融、軸網有機疏散以武漢城市地區為主體,明確武漢都市發展區的概念和範圍,以複合型的交通和基礎設施走廊為支撐,構建以城市組團為基本結構的發展軸,以均勻分佈的水系生態網為基質,總體形成軸網交融的空間發展框架,引導都市發展區有機疏散拓展。
3、長江為脊、兩翼順江而展 以順江發展為主導,構建兩條順江而展的城市拓展軸。4、濱江為核、山水橫軸相連以長江為脊,兩岸對稱、一體發展的格局應需要傾力打造乙個瀕臨長江的強大聚核,充分發揮江漢路、漢正街、永清、武昌臨江、沙湖等濱江地區的空間優勢,實現中心服務功能的高階化,在兩江交匯處聚集形成強大功能集核。同時逐步拓展漢水-武珞路垂江橫軸,將漢江兩岸、濱江城市核、魯巷等中心功能區有機連為一線,形成武漢市的「服務軸心」。
面臨的問題:相對分散的城市發展空間;圈層蔓延的空間拓展態勢;三鎮關係處在動態變化之中;仍顯分散的城市中心格局。完善目標設想:
體現科學發展觀和「精明增長」的理念,綜合考慮自然條件、歷史沿革、交通產業發展、生態安全等多方面的因素,建議採取「兩軸三城、多核放射」的城市空間優化戰略。武漢處於城市快速發展的重要時期,城市地區是城市發展的重點,應構建乙個有機、持續生長的空間發展框架。建議採取「順江親水、三軸拓展」的都市發展區結構模式。
應該突破分散、蔓延的圈層式擴充套件模式,軸向拉開框架,採用帶型城市的發展模式,建議採取「濱江而展、一帶多心」的發展設想。
城市建設與規劃若干問題
8樓:網友
1,一般先進行地質水文勘測,生活及工業汙水經過汙水廠處理後,在水源下游(包括地下水)排放。2要看是什麼樣的工業型別,一般一類工業可以與生活設施混雜佈局,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都市型工業;如果是二類工業,要看汙染型別,但多數對居民生活的干擾不大,可以通過一些工程工藝措施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干擾;如果是汙染較大的三類工業,則必須遠離生活區,並設立隔離綠地,且要位於生活區的下風下水方向。3單行道一般設定在道路窄而路網密集的老城區,如天津的老城區,這樣就能把一條道路的雙方向通行的功能分散到相鄰的兩條車道上,減少了交通衝突點,提高了通行能力,而又不至於過度影響出行的便捷性。
城鄉規劃法律知識,城市規劃法律依據
城市規劃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 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 構築物 道路 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 縣人民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 確定的鎮人民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關於城市規劃方面的問題,有關城市規劃的問題
武漢市城市規劃總體 構建城市圈 都市發展區 都市核心城三層次的規劃框架 區域內建設產業聯盟,形成武漢至孝感 仙桃 黃石三個產業集聚帶。市域內以長江為脊,兩翼沿江拓展,東西橫軸整合,構建以水系生態網為基質,以組團城市帶為基本框架的空間結構,引導城市合理發展。主城進一步提升功能,在濱江地區建設現代化的高...
關於城市規劃和建築的幾個問題關於城市規劃和建築的幾個問題
理論內涵 伯吉斯於1923年建立了同心圓模式,他認為,城市的中心是商業會聚之地,農民初進城時,為了找工作方便,便居住在中心商業區附近,後來以零售和服務為主的商業中心區向外膨脹,市民也向外遷移。環繞商業中心的外圍是早期建造的舊房子,其中一部分被零售商業所侵佔,一部分為低階住宅 小型工廠 批發商業及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