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問題沒有說清楚,你的情況有如下兩種:
合同到期,如果公司願意繼續用你,你也願意繼續待在公司,那麼就繼續合作;
如果到期後有一方不同意,就解除合作;
如果是公司不用你了,不用賠償。
我在公司的合同期快到期了,我想續簽合同需要向公司申請嗎?
2樓:
呵呵呵呵,一般是用工單位首先提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呵呵呵呵,你明白了沒有。
呵呵呵呵,一家之言,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與公司合同期滿後,如果想續簽合同,必須向公司遞續簽請申請書嗎?必須要寫明對薪金的要求嗎?
3樓:一笛筱筱
一、1、對過去兩年(第一次籤合同為兩年期)工作的總結,包括工作能力的提公升等;
2、對目前所從事的工作崗位的滿意度,希望繼續與公司簽約的時間,籤多久,下一步工作中有什麼打算?對崗位的待遇等方面的要求等。
以上要求都是公司行為。
勞動法要求,合同到期,如勞動者不願籤合同的話要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書面要求,單位不原與勞動都籤的話也要提前乙個月書面提出,否則,則認為是同意續簽。
二、你說的a與b單位,我搞不清楚,如果現在是在b公司工作了,那你應該與b公司法人或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但如a公司是勞務派遣式的公司則可以與a簽訂合同)但薪金待遇等應按b單位的薪酬制度執行,同崗同酬。
4樓:網友
勞動合同上的薪資標準是勞動保障的依據。你要求按b公司標準支付薪資,就跟公司協商好了。
我與企業合同到期,我給企業領導說我不想續簽合同了。請問我到企業辦理手續企業叫我填寫離職申請書合理嗎
5樓:蒼洱白子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你就提出申請不續簽合同,那麼屬於主動辭職,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你操之過急了,公司會在合同到期前下續簽合同通知,如果公司降低原待遇不變情況下,你才能申請辭職,就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6樓:白浪
到期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和公司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六個月;今天試用期滿公司要求寫轉正申請書,如果不寫會自動轉正嗎?
7樓:亦林
為什麼不寫呢?有個書面的程式更好呀,這些檔案一般需要在財務、人事部門流轉的,還是配合公司管理吧!
8樓:網友
就看你公司的人事領導是不是知情達理的,一般都要寫。如果沒有寫,下個月要看看工資變了沒有。
9樓:簡簡單單
1、和公司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自動轉正的。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0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裡是沒有轉正的概念的。試用期滿如果單位不做出任何通知,那就恭喜你,說明你通過試用期考核了,再要辭退你就應該有補償了。
轉正」屬於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與以前企業常用的「見習期」的概念是配套的,有了《勞動合同法》後,意義已經不大了。轉正後可能福利待遇、檔案管理等方面會有諸多好處,向其他人一樣,建議你服從公司管理。
合同期滿乙個月內公司未與我續簽勞動合同?
11樓:韓飛
續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如果,你感覺該單位還不錯,可以向人事部門申請要求續簽,如果感覺做不做無所謂,就不用簽了!
走的時候,還可以要雙倍工資!
12樓:和思釋疑
公司應該在勞動合同屆滿之日前乙個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續簽當然是單位的責任了。
13樓:哈哈親愛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應該在1個月內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網友
公司抓住勞動合同法的漏洞,因為1個月後再不簽訂合同,公司要賠償你雙倍賠償金的。
1、公司不續簽你,需要給你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比如1年工作時間,賠償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公司若不是提前30天要求你離開的話,要給你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15樓:網友
勞動合同應該是勞動者和單位各乙份,單位沒有給勞動者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扣了你保險的錢但沒有給你社保卡,你可以去社保中心查詢一下單位是否真的給你上了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續簽的,單位應該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決不了的,你可以去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法律是否規定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乙個月後才能離職?
16樓:網友
關於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
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也就是說,不管老闆批准與否,員工都可以走人。
17樓:網友
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提前通知是否續簽。所以要看勞動合同中或者當地的 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提前通知的約定或者規定,沒有這個約定或者規定的,那麼就不需要提前通知。
因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是雙方都是可以預知的,是明確的,而合同未到期時,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可預知的,就需要提前通知對方。在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
18樓:網友
必須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否則公司可以不予批准。
19樓:網友
書面申請1個月後即自動離職。想早點走的話,和公司協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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