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共同還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2025-07-13 12:20:02 字數 5479 閱讀 2620

1樓:網友

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共同還款人是第二還款**,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第一債務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們必須在借款合同書上共同借款人處簽字蓋手印,同借款人債權、債務、義務同等。

2樓:你妹是你妹

共同還款人跟共同借款人是一樣的,沒有區別,叫法不同,還有可能共同還款人也叫擔保人。需要跟你一同承擔房屋的貸款,當你還不上貸款時,他要付連帶責任。

什麼叫共同還款人

3樓:華律網

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八十六條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4樓:問鼎銀河

共同還款人:共同還款人是指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本息時的第二還款人,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共同還款人一般是借款人同戶口下的直屬親戚,如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或有經濟來往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股東們等。

與擔保人相似但又不同於擔保人。它可以在不經過法律訴訟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債務時直接要求共同還款人履行還償借款人銀行債務的義務。一般共同還款人是在銀行認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不足、存在無法按時足量還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還款人。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區別嗎。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有區別的,借款人基本是指個人當事人,共同借款人一般指定2人及以上的當事人。還款的義務也不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借款人就是乙個以上的借款人。

住房貸款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7樓:網友

我認為只要是擔保,就已經承擔了債務的連帶責任,事實上,如果到時借款人違約,擔保人是必須承擔連帶還款的責任,也就是代借款人還款,到時,銀行並不會對擔保人說,你只承擔多出來的150元的保證,這就是擔保人的風險啦。

另共同還款人,其實應該也是房產的共有人,承擔每月按日供款的責任。擔保人只是在借款人不承擔還款責任時,方需承擔債務。

你在什麼銀行做的貸款,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並不需要牽扯到那麼多法律和人家世故啊,必競現在的社會,找人借錢和找人擔保都是一件很難的事,何況還是有風險的。

具體做法就是你重新準備乙份月收入7000元的收入證明就可以啦,如果這個銀行不行,就換家銀行嘍。這個應該比找擔保人更容易吧。

8樓:網友

這事共同還款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不會對你朋友買房產生影響。

共同還款人比擔保承擔的責任更加大。如同樓上說的。共同還款人是需要在借款合同上簽字的。

保證人只需要在保證合同上簽字,性質不一樣。如果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是第一還款**。保證人是第二還款**。

保證人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區別在於是否是第一還款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他是房產共有人。

共同還款人,與房產無關,屬於第二還款人,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義務時,銀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還款人。

借款擔保人,是銀行作為第三還款**人,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後,經過司法訴訟,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擔保人只要沒有不良記錄,就不會影響他以後的金融活動,如,個人信貸和個人銀行卡等辦理。

10樓:

是一般擔保……不會對你朋友將來買方產生影響的~~這個擔保,就是在你無法還款的情況下,你的朋友需要負責·~既然你不會違約就沒有什麼關係了~~~我在銀行貸款部做了一段時間,很多人貸款都是同事間互相擔保的,問題不大,不用擔心~~

共同還款人,是要一起還錢的,比如說你和你的妻子是共同還款人~而擔保人只是擔保,不需要還款~

具體的請諮詢個人貸款經理~他們會給你更加詳細的解答~~

11樓:老乞丐

你好,我建議你把收入證明重新寫乙份,那樣是最方便。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的區別

12樓:華律網

擔保人與共同借款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乙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擔保人有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兩種:一、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

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保證期間是指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連帶保證責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

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於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後,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13樓:點行**

法律分析:共同借款人不是擔保人,兩者應當有所區別。共同借款人處於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乙個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所有共同借款人主張債權;而擔保人屬於保證人的法律地位,是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而提供的保證。

只有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才可以請求保證人履行債務,其中一般保證人還享有先訴抗辯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4樓:網友

共同借款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是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是在貸款人無能力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擔保人。

15樓:柴子昂

我的問題是:貸款合同(不是購房抵押貸款合同)中寫明擔保人的一方,其提供的資信房產與借款人是共有財產,在償付借款時就由擔保人變為共同借款人了嗎?我們這邊法院不是先扣除借款人的財產償還債務,不足部分再由擔保人承擔,而是作為共同借款人平分債務,這樣對嗎?

現在房貸是有共同借款人跟共同還款人嗎?共同還款人的名字一定要寫在房產證上嗎?

16樓:

共同借款人預設為共同還款人。

17樓:桐紫安

可以有共同還款人。

共同還款人有什麼連帶責任

18樓:無訟

民法典規定,共同借款是否連帶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屬於連帶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 【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範圍內向其追償,並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連帶責任的相應責任是什麼

1、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

此種連帶責任是基於共同侵權的原因而應承擔的連帶責任。

2、共同危險行為之連帶責任

共同危險行為又稱準共同侵權行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且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鑑於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各共同危險行為人內部承擔均等賠償責任,對於被侵權人則承擔連帶責任。

3、無意思聯絡分別侵權之連帶責任

無意思聯絡的分別侵權行為是指每個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之前以及實施侵權行為過程中,沒有與其他行為人有意思聯絡,也沒有認識到還有其他人也在實施類似的侵權行為,其每個個體所實施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被侵權的全部損害後果的侵權行為。

4、網路服務提供者對網路使用者侵權隨之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共同還款人,應當存在兩種情況,一是作為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二是借款人的還款保證人。根據你的介紹,你與銀行之間形成了書面的合同關係,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這種合同關係屬於商品房買賣抵押借款(擔保)合同關係,就是說,你弟弟買的房屋在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時,已經將房屋抵押給了銀行,銀行是該房屋的抵押權人。

如果你弟弟無力償還借款,你作為共同還款人,有義務承擔還款責任,這要看簽訂合同時,你是否出具了還款賬號,如果有,銀行可以直接從該賬號中按期扣款。如果逾期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就是一種違約行為,銀行有權主張你與你弟弟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銀行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權,對該房屋進行處置。

如果處置該房屋後,還有其他損失,你和你弟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以執行你的其他財產。注意一點,抵押權是一種優先權,優先於一般債權。同樣,有抵押物的,應當先執行抵押物,不足部分再執行其他財產。

另外,假設借款時你弟弟買的房屋沒有辦理房屋抵押手續,只是你提供了保證擔保後(一般不會存在這種情形),銀行發放了借款,這樣情況下銀行就可以對你的資產直接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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