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三喵萌瓉蕐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徵是:(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佔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佔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佔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佔有。質押為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
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佔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動產質權應如何取得
2樓:淮安浙江人
一、質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質權可有廣狹二義,廣義上質押泛指物的擔保,包括質和抵押,我國民法通則即未作區分;狹義上質押是指為擔保債權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佔有一定財產,債權人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償。我國擔保法即採狹義的質押定義(擔保法63條)。我國的質押包括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但不動產之上不能成立質押。
質權的特性如下:
一)質權為擔保物權,具有物權屬性,其支配性體現在擔保物的交換價值上,是為價值權。
二)質權有從屬性,包括成立上、移轉上、消滅上的從屬性。同時也有相對獨立性,可以為未來的債權提供擔保,雖然擔保法沒有規定這一點,但最高額抵押的規定可以準用於質押。
三)質權有不可分性,具體內容準用抵押的規定。
四)物上代位性,具體內容準用抵押的規定。
二、動產質權應如何取得?
質權為物權,自有繼受取得和原始取得兩種方式,前者系依權利人的意思而取得,後者則依法律直接規定而非基於權利人的意思取得。
一)動產質權的設定取得。
這是取得動產質權的基本方式。設立質權,屬一處分行為,處分人須有處分權。質權的設立需要通過訂立質押合同。
採取不同物權變動模式的國家對此的定義及其效力規定均有不同。在我國,質押合同僅指債權合同,質押合同以移轉質物佔有為生效要件(擔保法64條第2款),與抵押合同類似,這種做法沒有科學區分物權變動和原因行為,混淆了債權和物權的生效要件。
如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債權人只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解釋86條)。質押合同為要式合同,需要當事人簽定書面合同(擔保法64條第1款),不過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的,按照《合同法》36條的規定,質押合同仍然可以成立。
另外,除合同方式外,動產質權還可以依遺囑而設定。
二)動產質權的轉讓取得。動產質權作為非專屬性的財產權利,自然可以轉讓。但由於質權具有從屬性,因此應與其所擔保的債權一同移轉。
三)依法律直接規定而取得。
四)因繼承而取得。此繼承僅限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系基於遺囑人的處分意思表示而取得質權,故不屬於原始取得。
抵押權和質權有什麼區別
3樓:華律網
質權是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佔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
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
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佔有為必要,質物的佔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佔有。
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佔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
2)抵押權為非佔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4樓:網友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簽訂抵押合同外,抵押權的成立原則上以抵押登記為條件。抵押權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為條件。
經登記成立的抵押權,以抵押登記記載的存在為其保持的條件,登出登記即意味著登記的抵押權不復存在。質權的成立與保持則與抵押權不同。
2、質權的成立,除簽訂質押合同外,須出質人依質押合同的約定將質物交債權人佔有。僅訂立質押合同而不依質押合同的約定移轉質物的佔有於債權人,不能成立質權。質權人喪失對質物的佔有,即引起質權的消滅。
3、標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權的標的物為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動產;質權的標的物為動產和除不動產用益物權外的其他財產權利,抵押權一質權兩種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在動產上有交叉。於動產上成立的擔保物權究竟為抵押權或質權,以債權人是否佔有標的物為區別。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質權,是指債權人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而移交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該財產的變賣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在質權關係中,債務人或第三人須將質物交與質權人佔有,從而不再享有對質物的佔有、使用及收益。這是質權與抵押權的主要區別。
各國民法一般將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不動產質權,也有的國家只承認動產質權,對不動產只能設立抵押權。
5樓:職場技巧豆豆
1、標的物種類不同。
抵押權的標的物包括不動產、動產和權利;質權的標的物包括動產和權利。
2、是否移轉佔有不同。
抵押權以不移轉佔有為成立要件;質權以以移轉佔有為成立要件。
3、公示方法不同。
抵押權的設定以登記為公示方法;質權的設定以交付為公示方法。
4、重複設定擔保不同。
抵押擔保中,可以在同一抵押物上設定兩個以上的抵押權;質權則不能重複設定。
5、收取孳息的主體不同。
在抵押權中,有權收取孳息的主體是抵押人;在質權中,有權收取孳息的主體則是質權人。
6、擔保範圍不同。
質權人因保管質物所需的費用和質物隱含瑕疵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費用,列入擔保範圍;抵押權則不存在此類情形。
股權出質人和質權人、股權質權人的權利效力。
1、優先受償權。
質權人可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受償。
質權人就出質股權之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
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優先受清償。
質權人就出質股權所生之孳息,有優先受償權。
2、物上代位權。
因出質股權滅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賠償金或代替物時,質權及於該賠償金或代替物。
3、質權保全權。
質權保全權,又被稱為預行拍賣質物權。
6樓:雜思記
抵押權和質權主要區別於移轉佔有和費移轉佔有。
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比如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在還不起債時,銀行享有對房子拍賣後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比如將汽車質押給債權人,在還不起債時,債權人享有對汽車拍賣後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7樓:網友
均屬擔保物權。抵押權是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 不移轉佔有 而供擔保的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債權人得優先清償其債權的權利。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 移交 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押和質權是乙個意思嗎
8樓:曉兒天地
質押是擔保方式的一種,而質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和質押人享有的權利。
9樓:網友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10樓:連染塵軒
不是。質權與質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質押是指設定質權的法律行為,質權是指質權人的權利;質押是質權產生的原因,質權是質押引起的法律後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給債權人佔有並實際控制的行為被稱為質押,質權人因質押而取得的權利為質權,質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
作為擔保物權的質權,具有從屬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優先受償性的特點。
11樓:網友
不是,質押之後才產生質權。
什麼是質權?
12樓:華律網
權利質押,即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並以憑證上的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
物權法》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支票、本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財權中的財產權;(六)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權利質押的設定方式與動產質押的設定方式相同,首先由當事人訂立質押合同,然後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期限由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權利憑證。
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還有許多共同點,如質押合同、質押擔保的範圍、質權人的權利義務、質權實現的方式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可以出質的權利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 匯票、支票、本票;(二) 債券、存款單;(三) 倉單、提單;(四) 可以轉讓的**份額、股權;(五) 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財權中的財產權;(六) 應收賬款;(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區別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區別
質權 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 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 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
質權和留置權有區別嗎,留置權和質權有什麼區別?
1 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2 佔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佔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佔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佔有的關係 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佔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3 法律關係的客體不同。質...
依我國法律,可作為權利質權的他物權有哪些?答案
以權利為客體設立質權,而質權是他物權中的一種。我們來看他物權的定義 是財產非所有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對他人所有的財產享有的進行有限支配的物權,又稱定限物權。自物權為原始物權,他物權為派生的物權是所有權部分權能與所有權分離的結果 自物權是完全物權他物權是定限物權 所有權是一切定限物權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