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哪些東西必須歸女方所有?

2025-06-16 16:40:11 字數 1672 閱讀 7277

1樓:網友

離婚時因歸女方的東西有:

一、女方的私人用品。

二、女方的婚前財產。

三、夫此昌妻雙方以前森罩扒約定的應該歸為女方的那部分財產。

四、夫妻共同財產悶畝女方有一半。

2樓:上海法和

離婚後必須歸女方的三樣東西如下:

1、女方的個人賠償。女方因為意外獲得的賠償,離婚之後男方也是沒有任何權利分割;

2、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男方無法要求分割;

3、遺囑中給予女方的財產,如果家裡老人在離世之前,有明確立下遺囑將財產給予女方,這份財產無法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碰春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櫻吵喚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脊凱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樓:須上榜上狀元

1、女方的婚前財產。

大多數女人在婚前都是有好幾年工齡的,她們手裡會有些存款。有的女人會做投資,買了房,這些都屬於婚前財產。可是,有些女人卻沒有弄清楚什麼是夫妻財產,離婚時,還會把婚前財產一起分割。

其實,法律裡明確規定,婚前手擾財產是不進行分割的。

2、女方的個人物品 結婚時,男方送女方的一些東西。比如項鍊、戒指,以及結婚後,女方用自己的工資買巧薯逗的房、車以及男人贈送的昂貴首飾、包包等,都是個人物品,假使離婚了,也屬於女方。現在很多父母為了讓女兒有底氣,陪送的東西也很值錢,就像徐芬的父母那樣,給女兒買房子。

而有些女人在婚前也有能力為自己購置房產,這些都屬於女方,男方沒有權利分享。但是,要注意一點,如果父母是在婚姻登記後陪送的東西,除非事先宣告,是單獨給女兒的,否則會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3、工傷、意外等保險類賠償現在的女性大多是獨立的,特別是在經濟方面,她們不再侷限於相夫教子的婚姻,而是有自己的工作。但是,有些工作還是很危險的,比如,工廠、建築工地等等,萬一有意外發生,基本上都會有相應的賠償,這些都是女方所得,即使離婚,也和男方沒有半點關係。

其實,沒有人是抱著離婚的心態去結婚的,只是過日子,是需要雙方共同去努力的。而生活難免會有意外,影響到彼此的感情,到頭來自己付出的並不少,卻被對方深深地傷害了,弄得一無所有。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孝賣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後歸女方所有的東西有什麼

4樓:律說律答

如果沒有明確列舉的話,一般會推定為指導渣銷跡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即:在結婚後夫妻雙方取得的所有財產(而且是沒有約定過夫妻財產歸屬的特殊約定時,如果有約定,應以約定的歸屬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鬥卜、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如並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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