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房產歸女方,離婚後雙方重新協議雙方各半並在協議上已簽名及按手印,現該怎麼過戶

2022-07-03 02:11:25 字數 5917 閱讀 6102

1樓:一起守侯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6、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協議離婚房產過戶要交多少稅

1、關於營業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2、關於契稅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稅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3、關於個人所得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稅。

注意: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男方擁有,女方得到補償,則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稅。

相反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歸女方擁有,男方得到補償時則需要更名。

2樓:匿名使用者

把房子賣了一人一半。

協議離婚後,房產寫給女方,男方有權要回嗎?

3樓:矽谷創業快訊

離婚協議上房產寫給女方,又經法院判定,法院調解書已發生效力,男方無權要回房產。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予以補償。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4樓:

離婚協議房子,孩子都歸女方,現在男方法院起訴,能回要房子嗎?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男方要不回房產;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6樓:鹿鄉緣蔘茸商行

我離婚六年了,在農村有產權房子,當時協議給男方了,沒有過戶,在16年又重新確權我明下,男方戶口不在本地,現在他要去世了,想把房子給外人,有權利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無權要回房子,經法院調解男女離婚,房子歸女方所有,法院調解書已發生效力,男方無權要回房子

8樓:山東趙律師

無權要回,離婚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除非你有理由說是對方在籤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婚姻法解釋2第九條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9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沒有權利要回房子,法院的調解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樓:胡侃神話故事

要不回來了,除非男方把房產證過到別人名下,讓新房主去要

11樓:牛肉滿少

法院判決書已經對該房屋的所有權進行了處分;不動產雖然以登記主義為變更原則,但本案就目前來看,當事人僅需要向房產局出事判決書並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流程即可。作為一名屢見此種型別的市民,衷心提醒你,此類家庭糾紛極易引起衝突事件,在事情的處理中在儘量爭取法律**保護自身權利。

男女雙方已離婚,離婚協議上明文寫著房子歸女方,可房產證上是男女雙方的姓名,要賣房子男方不願簽名怎麼辦 5

12樓:悠然漫步

持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去建設局房產證部門辦理房產證戶名改名(過戶)手續。

13樓:漂流

拿著離婚協議去房產局要求辦理除名

14樓:匿名使用者

拿離婚協議去房管局直接把男方名字給剔除掉

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嗎?

15樓:此id已成大爺

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對於已簽訂的離婚協議,一方後悔需要去當地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協議書籤訂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的內容過於簡單,難以操作。例如,協議規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由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雙方無異議」。

育兒問題沒有爭議,即使有爭議,也可以通過法院輕易解決。然而,房地產問題有一個很大的漏洞。」財產分割」是指雙方就財產的數量、分割方案和分配數量達成一致意見,並進行處理。

然而,什麼財產以及如何劃分它並沒有反映在協議中。

這樣,有兩種對立的觀點:

首先,由於財產分割已經完成,這意味著不需要財產分割,它屬於以其名義擁有財產的人。

第二,由於對財產的具體專案和處理沒有明確的約定,應視為不分割的不明確約定,並應依法分割。由於爭議較大,協商困難,一般只能訴諸法院解決。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

一般來說,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基於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協議時知道對方財產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後,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了財產或押金,但根據本條規定,很可能會失去贏得訴訟的機會。因此,本條款是有風險的。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但是,有些夫妻貸款週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

因此,夫妻在按協議分割財產之前,應注意銀行是否同意變更主貸款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此外,在銀行貸款變更過程中,銀行通常嚴格要求雙方到場,銀行一方拒絕辦理變更手續。

當事人一方不在的,可以委託**人(包括律師)辦理變更手續,有關委託書必須經過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

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

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後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

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後果等。

16樓:巨蟹

這個是無效的

離婚協議有效的條件:

1、離婚協議只能由男女雙方自己簽訂。

2、離婚協議要生效,應當有男女雙方在民政局領了結婚證,並將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備案。

3、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只與它是否在民政局辦理備案,男女雙方是否領結婚證有關,與是否公正無關。

擴充套件資料: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雙方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

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歸 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4、債權與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於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5、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6、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

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但是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所以夫妻離婚後辦理房屋轉移,只要能提供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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