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行為無效起訴書是有效的嗎
1樓:王長玉
婚姻登記行為無效起訴書是有效的。婚姻登記行為屬於行政範疇,是對實體婚姻關係的法定許可程式,是指行政行為。該行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記及行政訴訟等相關法律法規調整。
婚姻登記行為符合無效行政行為要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無效,其訴訟應當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一、什麼情況可以判定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會被認定為是婚姻無效:
一)重婚;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嚴重違背了社會。
主義道德風尚,影響家庭穩定和社會安定。因此《民法典》中明確鋒鄭規定了重婚(即指重搭基高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具有親屬關係的人結婚,與社會倫理道德不符,破壞了社會公益。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婚姻登記行為無效與婚姻無效的區別是什麼?
1、婚姻登記行為屬於行政範疇,是對實體婚姻關係的法定許可程式,是指行政行為。該行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記及行政訴訟等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婚姻登記行為符合無效行政行為要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無效,其訴訟應當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婚姻無效屬於民事範疇知尺,其實體規範及訴訟案由均規定在民事法律範疇內。婚姻無效情形均為婚姻實體問題,是在婚姻登記行為有效條件下婚姻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當事人主張該權利也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其訴訟同樣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婚姻無效被依法確認後,依據判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解除婚姻關係。
可以起訴他人婚姻登記無效嗎?
2樓:覃永雄
可碧行以的,行政訴訟確認婚姻登記無效是合法的,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無效婚姻案件的處理,應當一律使用判決,並與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其他糾紛分別製作法律文書,且一審終審。
對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書已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當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訴。而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迅唯商、請求法院進行調解、判決。
一、無效婚姻怎麼起訴離婚。
1、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根據導致婚姻無效的原因與理由提供相應的,能證明導致因婚姻無效的證據及相應的材料。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悔昌譁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的相關材料(一般是醫學鑑定證明)。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影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主張意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他人婚姻無效,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確定婚姻無效時,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雙方的婚姻關係無效,可以是重婚,可以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紀,也可以是近親屬結婚,無效婚姻並不是事實婚姻,是自身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主張婚姻登記無效的被告是誰?
3樓:張麗珍
確認無效婚姻的訴訟主體一般都是案件遊宴的當事人,除了當事人以外還包括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但對於利害關係的人也是作出了相應的限制,只是針對於當事人的親屬才有資格提出。
無效婚姻請求權的主體除了無效婚姻的當事人外,還包括無效婚姻當事人的利害關係人,而利害關係人一般是指近親屬。
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除了婚姻當事人以外,可以有條件地允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為了避免過多地干預當事人的私生活,對利害關係人的範圍要加以限制,原則上應限定在當事人的近親屬範圍內。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可見對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無效的利害關係人限定在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其他三種情形的利害關係人範圍僅限於當事人的近親屬。這裡所謂「近親屬」,是指婚姻當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所謂「基層組織」,是指婚姻當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有關的國家機關。
一、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無碧檔效婚姻的申請人包括下列人員: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神慧銀。
訴訟婚姻無效的有哪些情形
4樓:張豪傑
法律分析:訴訟婚姻無效的情形有: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御核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陸帆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鎮悉掘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登記無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5樓:張麗珍
婚姻登記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鄭芹。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搭此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喊枝畢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樓:點行**
法律分析:(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磨凱法定婚齡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侍改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瞎談喚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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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婚姻登記處,對提交的資料只是形式審查,沒有用專業的機器裝置檢驗其資料的真實性,靠人眼識別,一般情況下不容易識別出來。辦理程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式,可分為申請 審查 登記三個步驟 一 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 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
重慶民政局婚姻登記
登記 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 結婚登記條件 1 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自主把握 2 結婚年齡 男年滿22週歲 女年滿20週歲。3 雙方均無配偶 未婚 離婚 喪偶 4 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自主提示 二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 本人常住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2 本人無配偶。3 當事人提交...
民法典關於婚姻登記的變化
為了預防重婚 騙婚等違法行為,全國範圍內一直在推進婚姻登記聯網。年月日上午從民政部門獲悉,全國聯網試點北京 上海 陝西三地的婚姻登記資訊已率先實現了共享。這意味著,陝籍 滬籍人士在北京就能辦結婚登記手續。此外,北京年以前結婚的 散落在各區縣檔案館的萬條紙質婚登資訊,目前已全部實現了電子化。全國聯網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