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破產界限的實質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
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
一)債務的履行期限已屆滿;
二)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債務的能力。
破產法》第三條 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衝搏高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散尺是指:
一)債務的履行期限已屆滿;
二)債務人明顯銀陵缺乏清償債務的能力。
2樓:杜月柔
破產的界限,習慣上又稱破產原因,是破產法律制度中的乙個核禪鍵大心概念,它關涉到破產程式的啟動標準及啟動效力、破產撤銷權效力的起算時點、確定董事個人責任產生的時點等賀豎諸亮寬多破產法中的疑難問題。
3樓:大號星卜荃膳
資不抵債,企業不能起死回生,
4樓:亢雙牛
我覺得資不抵債了就是破產。
破產界限的概念
5樓:韓亞迪
我國現行破產立法所規定的破產界限,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破產。在修訂破產法時,我國破產界限可以規定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雀含的,依照本法規定進行和解、整頓或者宣告破產。
債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債務的,推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除非債務人有充分的反證;企業法人資不抵債的,推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破產譁歲配界限是債務人被宣告破產所應具備的原因或條件。關於破產界限的規定,在立法體例上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列舉式,即在法律當中一一列舉債務人構成破產原因的行為,債務人只要具備其中的某一種行為即構成破產。歸納起來,該類行為有3種:
1)債務人財產狀況惡化的事實,具體表現為債務人自行宣告不能清償債務。
2)債務人信譽動搖的事實,表現在債務人對其債務有停止支付的事實。
3)債務人轉移財產的事實,債務人在失去償還能力的條件下,欺詐性地轉移或只對某一債權人作出優惠償付。另一種是概括式,大陸法系國家採用此種做法。即把現實生活中具體破產原因抽象為法律的某種概念,當破產的申請人能舉出證據加以證明,法院能夠確認債務人的經濟狀況和法律上的概念相吻合時,債務人即具備破產原因。
法律依據
大陸法系各國雖都採用此方式,但程度不同,法國等國家把破產界限概括為支付停止,例如法國規定:「凡停止支付的商人,即在15日內,向管轄其主管營業所所在地的商事亂指法院書記科申請開始破產或裁判整理程式。」日本、德國等國商法、破產法則把破產界限概括為支付不能、支付停止及債務超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什麼是破產界限
6樓:戴雪靜
法律分析:簡單的說明下破產程式:當公司發生解散的事由後,先申請解散——清算——清算過程中發現資不抵債——破產。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公司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開始清理公司財產,在清理公司財產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這裡面有乙個問題,清算組是不是隻要一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就立即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了?告訴大家,債權人如果能夠基於意思自治確定債務清償方案,則無必要進行破產清算程式,我們知道如果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很麻煩,費時、費力、費錢,對於債權人來說所獲得的利益不一定高於公司清算中及時協商所獲得的利益。所以清算組可以暫時先不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搭滲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知茄脊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納信。
什麼是破產界限
7樓:被盜號了
什麼是破產界限簡單的說明下破產程式:當公司發生解散的事由後,先申請解散——清算——清算過程中發現資不抵債——破產。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數碰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薯局談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臘擾公司。
破產界限的實質是什麼
8樓:張瑩瑩
破產界限的實質是指企業破產的法定事由。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耐灶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是當事人申請破產和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基本條件。關涉到破產程式的啟動標準及啟動效力、破產撤銷權效力的起算時點、確定董事個人責任產生的時點等諸多破產中的疑難問題,向來是焦點所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山悔,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
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逗畝正、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破產法的破產界限到底是什麼意思?
9樓:汪世龍
破產的界限是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式的臨界點,也是破產清算的標準。企業破產的界限必須是企業法人已經實際不能清償畝核頌到期迅鄭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時候,依法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對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法律依據】氏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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