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應該由誰提出,管轄權異議向誰提出

2025-05-08 14:30:03 字數 2212 閱讀 1915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訴訟實踐中,通常是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由於原告及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大多為自己主動選擇特定的法院,因此不應發生管轄權異議的問題。199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覆》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轎睜66條均否定了無獨立請求第三人享有管轄異議權。但是在訴訟實踐中,常有原告誤向無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被追加的共同原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法院確認管轄權異議成立或者認為本院無管轄權而依職權移送其他法院的情況發生,有學者認為應將此中情況下的原告賦予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原告有提出友衫管轄異議的權利,所以原告在起訴時,一定要睜大雙眼,不要選錯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閉告歲管轄權。

2樓:網友

管轄權異議只能由被告提出,畢竟管轄法院是原告選的,原告自己不能也大行橘不該提帶者管轄權異議。但是被告可以對管轄滾團法院提起異議。

管轄權異議向誰提出

3樓:袁霄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 管轄權 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 答辯狀 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 管轄異議 ,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 管轄 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管轄權異議 和應訴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 管轄權 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首譽公升。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者老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管轄規定虛畢的除外。

誰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4樓:覃程

所謂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事訴訟法第127條對管轄權異議主體的表述為「當事人」,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在民事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轄權異議之主體地位在法理上和實務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於原告、參加訴訟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轄異議權。

一、管轄權異議如何提出。

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對於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

法院對案件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如果當事人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併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法院經過複查,發現管轄雖有錯誤,但判決正確的,管轄問題不再變動;如經複查,認為管轄和判決均有錯誤,應按審判監督程式處理。經過再審或者提審,原判決和裁定均被撤銷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變案件的管轄問題,當事人則有權對案件的管轄提出異議。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提管轄權異議。

1、被告認為受訴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法院或者下級法院管轄的,有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

2、被告認為受訴法院違反地域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轄的,有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

3、被告認為受訴法院同時違反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規定的,有權一併提出管轄權異議。

4、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後,原告增加訴訟請求金額致使案件標的額超過受訴法院級別管轄標準的,被告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法院管轄。

5、因仲裁條款或協議無效、失效或者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而受理的民事訴訟,被告一方有權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受訴法院應就管轄權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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