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國家管轄權的主要原則,我國關於國際民事管轄權的基本原則

2022-12-22 15:10:56 字數 2484 閱讀 6229

1樓:毓政苑

國家管轄權的主要原則有屬地管轄原則、屬人管轄權原則、保護管轄原則和普遍管轄原則四種,其中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是主要的,保護性管轄和普遍性管轄時對傳統國際法上國家管轄權的擴充套件。

(1)屬地管轄原則。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內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轄權,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國人,除根據國際法上國家主權豁免和外交和領事特權和豁免享受豁免權的人外,一進入一國領土就立即處於該國屬地管轄之下。屬地管轄權是國家管轄的基礎。

(2)屬人管轄原則。國家有權對一切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實行管轄,而不問其居住在國內或國外,是依據國籍的管轄。依據國籍管轄,國家可以對其所有國民實行管轄而不論其在何地。

屬人管轄權是輔助的。

(3)保護管轄原則。國家以保護本國重大利益為基礎對外國人在外國的犯罪行使管轄的權利。國際主張對外國人在國外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轄權時,其罪行一般限於直接針對國家本身的犯罪和針對其國民的犯罪,一般屬於世界公認的犯罪行為。

保護性管轄是國家屬地管轄的例外。

(4)普遍管轄原則。國家根據國際法對於某些特定的國際罪行,無論罪犯的國籍如何也不論其犯罪地與何處,實行刑事管轄的權利。這種管轄權的基礎不是屬地管轄原則,不是屬人管轄原則,也不是屬地管轄原則的主觀和客觀適用,而是基於國際和平與安全及全人類的利益的維護。

2樓:洛離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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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於國際民事管轄權的基本原則

3樓: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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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訴訟與法院所在

地實際聯絡原則。即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專實際聯絡的,我國人民屬法院均應有管轄權。所謂實際聯絡,是指訴訟主體、客體、內容中某方面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實的聯絡。

(2)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在涉外訴訟中,不論當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他們都可約定管轄法院,這也是國際上所承認的一項原則,即協議管理的原則。

(3)維護司法管轄的原則。維護司法管轄原則是維護國家司法主權的原則,是指當事人一方是中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爭議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需要按中國有關法律解決的訴訟,不能由外國法院管轄,只能由中國人民法院管轄。

刑法普遍管轄原則是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普遍管轄權是現代國際社會有效懲治與防範國際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國刑法第9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即:「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普遍管轄權普遍性原則是國際法「原則」之一。根據這一原則,無論被控犯罪之人的國籍、居住國或與起訴國關係如何,即使該罪行是在起訴國領土之外犯下的,該國也可以對該人行使刑事管轄權。由於所犯罪行被認為是危害全人類的,並且罪行極為嚴重,不容有管轄權投機,因此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其加以懲罰。

某些國際規範具有普遍性,這一觀點與普遍管轄權概念以及強行法概念密切相關,整個國際社會都負有義務,某些國際法義務是所有國家都必須承擔而且不受條約調整的。

簡述民事訴訟法中管轄恆定原則

6樓:勞動法行家

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

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權恆定原則的具體含義

就是根據當事人起訴時確定的級別和地域管轄,一經法院受理後,不因當事人提高訴訟請求和行政區劃的改變而改變 簡述民事訴訟法中管轄恆定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 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 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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