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左手需要半年後才知道好不好怎麼辦

2025-05-05 09:55:12 字數 4369 閱讀 3311

1樓:左思苗

遵照醫囑,安心養傷就是了!

工傷手指斷了休息幾個月

2樓:泉城

工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蘆悉頌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陸睜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陪鄭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左手工傷

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自己申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腔穗局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伍讓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族型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4樓:戚廣利

1、能夠評殘評,根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可能評為十級。

2、首先要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這是基礎哪虛。

3、如果單位不準備進行工傷螞緩仿認定,向當地悶纖勞動部門反映。

手指縫了十幾針,肌腱斷了一大半可以申請工傷堅定的嗎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手指枯則者縫了十幾針,肌腱斷了一大半,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是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的。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一般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盯賀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沒薯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6樓:左思苗

如果傷愈後存在功能障礙,是可以申請工傷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手傷一年多了還能做工傷認定嗎

7樓:網友

不能了,只能一年內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8樓:網友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的,工傷保險條例明文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一年,但是在某些地區如重慶,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因與企業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存在爭議而向申請了勞動關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則仲裁及訴訟的時間可不計算在1年的申請時效內,估計目前我國大部分省市都是這樣規定的。

9樓:網友

超過1年法定申請時效(視同放棄工傷認定權利),再去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是不能受理的。不過你與單位協商不成的話,可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單位按人身傷害進行賠償,這個請求法院是會受理的。

反正已經過了時效,建議你等到鋼板拆除後,一次性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10樓:網友

工傷認定應當在一年內提出,你已過期很麻煩。

手受了工傷,醫生說乙個月左右可以上班,但是乙隻手根本用不了,只能用另乙隻手去上班,工傷鑑定到明年才

11樓:璩長星

自己和公司協商不成,到 設區的 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延念巨集猛長醫療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仔橋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絕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2樓:網友

1.停工留薪期(工傷**、**期間)的長銷巖短具體要看該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所在地區,傷勢不同,所在地區不同,休息時間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虧塌御。

3.停工留薪期從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後停止工作接受**之日起計算,但對停工留薪期限長短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

4.實踐中,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衫早薪期分類目錄》,以對照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可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我左手工傷斷一節,現在已做了工傷鑑定,但結果沒出來,我辭職對理陪有影響嗎

13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我左手工傷斷一節,現在已做了工傷鑑定,但結果沒出來,我辭職對理陪有影響嗎。

工傷鑑定結果需要在申請之後60天內下達,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會延遲三十天下達。剛剛做完一天是無法給出結果的。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第九條〔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影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條〔材料稽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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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左手食指斷三節又接上需要賠付多少

你好,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而且同樣的等級各地賠償金額會有差異。請按以下方式操作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滾辯保障局...

因離婚後發生糾紛,但對方半年後才起訴,這樣合法嗎 能給提出異議嗎

合法。關於上述問題,法律上認可的有兩種情形 一 法律規定可以提出財產再次分配的情形。符合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一方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 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