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快樂的憨包寶
不會。首先,我不認為愛情是可以勉強的。
其次,我始終相信,兩個人在一起,是因為互相吸罩跡引,而不是因為被對方感動。
最後,我覺得,如果兩個人真的相愛,即使沒有愛人的能力,也會想要槐桐和對方在一起。
在《奇葩說》中,顏如晶說過這麼一段話:你愛乙個人,是願意物明並和他結婚,還是願意和他睡覺。我想,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後者,因為睡覺很簡單,而婚姻卻很難。
所以很多人不願意結婚,就是因為害怕婚後生活。但是我想說,如果你不喜歡乙個人,那麼你就不要跟他結婚。因為你一旦結婚了,就一定會後悔。
2樓:暖暖我的手
反正我不會。但有的人會。有的人會權衡利弊,叢鏈運因對方會給自己足夠的物質或金錢或前途而結婚;有的人因為父母或家族,因不想違揹他們的意願而結喚宴婚;有的人經歷了人生大大小小,最後覺得安逸,合適,平平淡淡就好,便因此結婚。
會有很多原因。我不會,我永遠不會和不喜歡的人結婚。在我這,結婚是一輩子的事,如果不喜歡對方未來生活在一起就不會快樂幸福,最後生了孩子,那孩子在你眼裡如同別人家的孩子,你不會給那個孩子足夠的父愛或母愛,當然,責任心會讓你去盡心盡力的照顧孩子,但要知道,你不愛你的妻子或丈夫,夫妻之間的嫌隙在孩子越長越大,性格會與家庭夫妻恩愛和睦的孩子性格會有不同。
當然不排除先婚後愛,這個也是要看自己情況的,不能一概而論,還是要看對方的人品滲梁和性情以及為人處事的方式。
3樓:巫渴侯壁
不會,因為如果不喜歡就算茄孫結婚了此神,不管說話做事就連親近一點都不喜歡,會很排斥,甚至都不顫扒鏈想回家。所以不要為了結婚和不喜歡的人,將就不會了。
4樓:情感解惑達人真心
當然不會選擇不頌弊喜歡的人結婚了,結婚是自己人生中的大事,肯定會選擇自己喜歡的人,願意生活在一起脊茄的人結婚櫻櫻察。
5樓:帳號已登出
你會選擇和乙個不喜歡的人結婚麼?
喜歡的人不一定就會跟她結婚,但是不喜歡的人一定不要跟她結婚。或許婚前你只考慮眼前圓公升,該結婚了,所以為結婚也就結婚了,什麼哪配喜歡不喜歡的,不就是找個人一起領個證嗎?既然在該結婚的年紀沒有遇到那個真愛之人,又剛剛好有個人也願意跟自己結婚,那就這橘緩老樣吧。
然而,婚後你才發現,是自己把問題想得過於簡單了,跟乙個怎麼努力都喜歡不起來的人每天生活在一起原來是一件很辛苦的事。那種不願跟對方敞開心扉,也沒興趣去了解對方的視若空氣的漠然,連呼吸都覺得痛苦,日子好難熬。
雖說結婚未必是人生必不可缺的選項,但到了婚齡後,父母催婚,身邊的朋友都選擇組建家庭,社會評價也會給你貼上大齡未婚的標籤。種種壓力,會讓你為了結婚焦慮。於是,你找到了乙個條件匹配的人,接觸了幾個月就匆匆忙忙步入了婚姻。
結婚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慎重。那些閃婚閃離的人不在少數,他們把婚姻當做兒戲,最後受傷的還是自己。
婚姻是人生大事,所以一定不能草率,多和對方相處之後再做決定。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所以我不會選擇和不喜歡的人結婚。
6樓:茶兮傾
答:如果沒有我喜歡的,或者我喜歡的無法得到,那麼最終我會選擇和不喜歡的人結婚,當然,最好他喜歡我,如果都不喜歡,那麼達成利益一致也可以。和乙個不喜歡的人結婚也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而且只要兩個人的目的相同,就沒有什麼不可以解決的問題。
在我們的古代,實行的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也就是說,有好多的年輕人結婚的時候,都是靠著家長給選擇的生活,家長確定好人了之後,剩下的就都由自己承受了,那個時候無所謂,喜歡不喜歡?因為他們的婚姻,只不過就是給這個家庭做下一種傳承,傳承到下一代就可以了,別的並不需要他們去做什麼?
他們的感情也沒有萌發過,甚至是無所謂喜歡不喜歡,目的就是手祥傳承家族。
****於網路。
當然,現代人們的思想比較開放,都去追逐自己非常喜歡的人來過一生。其實結婚之前處在愛情之中的兩個人是並不明白婚姻是怎樣一種狀況的,婚姻和愛情完全是兩回事兒的,愛情可以被對方吸引的五迷三道,也可以被對方迷得一塌糊塗,甚至傾盡所有,但步入婚姻殿堂之後,影響你的就是柴公尺油鹽醬醋茶,鍋碗瓢盆叮噹響。那就不是愛情的感覺了,剩下畢陪搏的就是兩個人生活中的一地雞毛。
那個時候即使再喜歡的人,相處到一起也是充滿了稜角,互相之間爭吵不休,在這個爭吵的過程中,不斷的磨合著自己,讓自己顯得不那麼扎人。
****亂氏於網路。
所以你即使和不喜歡的人結婚,也是這種情況,而且兩個人生活在一起,有了孩子之後,一切就都以孩子為中心了,逐漸把自己的事情變得更加的淡化了,而兩個人的孩子就變得越來越強,最終成為了兩個人的核心目標,共同發展,所以即使兩個人並不互相喜歡,但只要是不討厭,那也能夠組合成乙個家庭,而且是乙個快樂的家庭。因為婚姻是不等同於愛情的,所以你可以把愛情看的非常高尚,但不要把婚姻嚮往的那麼美好。
****於網路。
婚姻最後只是給自己找了乙個終身的伴侶,這個人能夠陪著你共度餘生就可以了,不需要特別好,哪怕是一杯白開水,只要在你餘生中有他就可以。
你會選擇不喜歡的人結婚嗎?
7樓:喜歡聽**的胖子
在結婚這個問題上,我的態度非常明者如襪確,那就是我不會與一橡握個不喜歡的人結婚。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婚姻的基礎就是彼此喜歡、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無法長久,以及婚姻大事決不能將就這三方面原因。
1,婚姻的基礎就是彼此喜歡。與不喜歡的人結婚不可能幸福。
婚姻是愛情的幸福終點,有愛的婚姻才是最幸福的。……從這個角度說,婚姻的基礎就是彼此喜歡、彼此相愛。……如果結婚的兩個人之間彼此互相不喜歡對方的話,兩個人之間就不可能產生愛情,這樣的婚姻就是註定無法幸福的。
因此自己當然不會與不喜歡的人結婚。
2,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註定無法長久。
婚姻得以長久維繫下去的關鍵因素,就是兩個人之間擁有牢固的感情基礎。……建立在牢固感情基礎之上的婚姻才是穩定的,兩個人結婚以後才能幸福如意。而如果結婚的兩個人之間互相不喜歡,就會因為缺乏感情基礎而使得婚姻變首激得不牢固,這樣的婚姻無法長久維持,因此自己不能與不喜歡的人結婚。
3,婚姻大事必須慎之又慎,決不能將就。
結婚之後,自己就要與另一半共同生活。這是事關自己後半生的大事,絕對不能含糊,必須慎之又慎。……正因為如此,自己對於結婚這件事決不能將就,更不能試錯……只要自己發現結婚物件有任何一點不如意,就不能輕率結婚,唯有如此才能確保自己在婚姻問題上不犯錯誤。
因此,自己不能與不喜歡的人結婚。這是自己追求愛情和婚姻幸福的根本保證。
你會選擇不喜歡的人結婚嗎?
8樓:0俊容笑風情
我會選擇和乙個不喜歡的人結婚知鬧,和乙個不喜歡的人結婚有以下特點。
第一,分工明確,矛盾不多。
正是因為兩個人之間沒用什麼感情,所以女性對丈夫就會沒有什麼期待,其實婚姻中很多矛盾都來自於妻子對丈夫的期待和要求,女性一味地要求被愛她才會有許許多多奇怪的要求。
所以當和乙個不喜歡的人結婚 對於妻子來說,丈夫更多是乙個合作伙伴,他不會對丈夫有什麼期待,這樣的話兩個人婚姻矛盾點也會大大減少,很多時候雙方反而會感激合作伙伴偶爾的互幫互助。
第二,情緒價值的自我滿足。
女性很多時候總是在考慮另一餘裂半愛不愛自己,感覺到自己被愛她就會覺得幸福,反之豎猛閉覺得難過。
其實情緒價值是最沒用的東西,太陽不會因為你情緒低落就不公升起,夜幕也不會因為你今天很開心而晚一點到來。
所以開心與不開心又有什麼重要的呢?
最重要的或許是實現一種1加1大於2的婚姻關係,當你把自己的幸福寄託在自己身上的時候,你就會恆瑞得到它。
如對於妻子來說情人節丈夫的花沒什麼值得期待的,她認為自己買的花花了100元,丈夫買的也是值100元,所以自己購買的和丈夫購買的毫無區別,此時她的幸福可以自我滿足,她就會成為乙個更強大的人。
第三,男人更容易成功。
男人的風骨,應該是不卑不亢。我對你好,你對我好,我視之如珍寶。 我 對你好,你不對我好,我棄之如敝履,尋找下乙個。
總有有女人會欣 賞你的。然 後,你娶妻生子,努力工作,讓家庭更好。
你是你父母生的, 窮了幾十年,但骨 頭不能軟啊。軟骨頭,從來沒有好下場。
當你和乙個不喜歡的人結婚你不需要滿足他奇奇怪怪的要求,可以更專心地投入工作,不需要過各種亂七八糟的節日,不必面對妻子多變的情緒。
愛情是短暫的,荷爾蒙分泌也是暫時的,喜新厭舊是人類的本性,所以選擇和乙個不喜歡的人結婚,選擇乙個更合適的人結婚才能更大的體現婚姻的價值。
所以我會選擇和乙個不喜歡的人結婚,最好的結果就是你喜歡的人也是合適你的人,如果不是,或許選擇乙個合適的結婚物件更幸福。
9樓:憶
對於不喜歡的人,結婚也鍵告是有可能的有時候沒有遇到自己喜襪友歡的,但是可能各方面條件還比較合適,當然也有在稿好明一起。
你會選擇你愛的人結婚,還是愛你的人結婚
我們每個人的一生都會選擇一個人來共度餘生的,所以我們一定要為了自己的幸福考慮。無論是選擇愛你的人共度餘生,還是選擇你愛的人共度餘生,都要讓自己得到屬於你自己的那一份幸福。不不.要選的是一個.你愛的人同時也愛你的人.這樣才能建力起一個美好的家庭.你愛的人.他不一定愛你.愛你的人.你不一定合適.所以.選...
你愛的人結婚了 你會選擇繼續等待嗎
你好朋友 愛是一種痛苦,那麼,我選擇放棄。放或拆棄你,是因為喜歡你。因為喜歡你,所以不願看見你不快樂 因為喜歡你,所以不願看著你強忍內心的掙扎 因為喜歡你,所以不願看見你勉強的笑容 因為喜歡你,所以願意放了你。當愛已成往事,又何必苦苦追尋?強求衫跡棗得不來州桐幸福,強求只能拉大你我的裂痕,只能加劇你...
你會選擇一個愛你的人還是你愛的人結婚?
如果可以選擇,我不會選擇和一個不喜歡的人結婚,因為我明知道我不喜歡他,這樣會讓我自己活的很累。婚姻本來應該是幸福的,應該是充滿愛的,如果我連喜歡都不喜歡他,我為什麼要和這個人結婚呢?我相信只要有的選,沒有人會願意和一個不喜歡的人結婚無論他們有多喜歡自己。婚姻和愛情,都應該是兩情相悅的,如果只有一方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