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老楊諮詢問答
如果夫妻雙方在同一場地方車禍事故中身亡,後死的那一方是否有繼承前死者的死亡賠償金的權利,這點涉及法律繼承和責任限制等方面的判斷:
1. 如果夫妻有共同遺產財產,根據法律繼承規則,後死的一方有權繼承前死者的一半財產份額,可能包括死亡賠償金。但這依賴於具體的夫妻財產細節和遺產分割情況。
2. 如果夫妻沒有共同遺產,法律上沒有直接的繼承關係,那麼後死的一方無權繼承前死者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屬於因不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只屬於直接受害人的權利。
3. 一般來說,相同事件導致的連帶責任,責任方(如事故責任方)的賠償責任是有限的。後死的一方身亡也屬於同一事故結果,責任方無需額外賠償。
除非有明顯的過錯導致後一死亡,或責任方有惡意隱瞞事實等情況,否則後死者通常無權追加索賠。
4. 也有觀點認為,夫妻雙方在同乙個事故中相繼身亡,倫理上也可以視作一體,後死者應有權繼承或分割前死者的死亡賠償。但法律上目前沒有明確支援這個看法的規定,最終還是要依賴具體案件的審理結果。
綜上,夫妻車禍相繼身亡,後死的一方是否有繼承前死者賠償金的權利比較複雜,需要綜合分析夫妻的財產關係、法律責任限制規定以及具體案件情況,法律上沒有統一明確的答案。需待具體案件審理時,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適當判斷。
2樓:網友
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夫妻車禍中先後身亡,侵權一方需要支付賠償金給死者近親屬。
因此,受害家庭與侵權方談賠償金總額。收到賠償金後,是近親屬之間協商分配。不是繼承問題。
二婚沒登記,丈夫車禍死亡請問妻子有繼承權嗎
3樓:網友
這種事實婚姻如果發生在1986年3月15日之前,其雙方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國家承認這種事實婚姻,這種事實婚姻也受法律保護。如果發生在1994年10月1日之後,則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是前者,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的個人財產以及共同財產中屬於丈夫的部分。妻子的個人財產以及共同財產中妻子所有的部分,依然歸妻子所有。
也就是說,前者所屬的情況下,妻子是有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2.《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4樓:網友
沒有登記辦理結婚證,1就不是合法夫妻,相互之間沒有法定權力義務,如死者沒遺囑指定繼承,這位所謂的妻子沒有繼承權。
現在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認定。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算同居,不是夫妻關係。只有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同居生活,沒有領取結婚證,國家承認為夫妻關係。
5樓:廊橋夢者
如果有證據證明你們有事實婚姻,就是辦過酒席之類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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