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工作14年現在老闆不和我籤合同了怎麼辦

2025-04-21 22:01:05 字數 2333 閱讀 162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解除與公司勞動明亂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併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任何公司都需要在入職第一天起簽訂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1個月,否則是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是可激配檔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的。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賣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和行政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你在行政單位上了14年,你千萬不要和勞務公司籤,因為你一簽了就代表之前乾的14年全白費了行滑,且你可以要求行政單位和你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個為了保障自己利益,直接上勞動部門諮詢,如現在的行政單位要求你籤,他要賠很多錢來解除舊的勞動合同的。

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檔差臘人單位工作五年。

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

如果乙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係。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慶棗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我簽了一年的上班合同,做了一年多了老闆不讓做了應該怎麼處理

3樓:

摘要。您好,很高興能幫您該問題。勞動者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支付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簽了一年的上班合同,做了一年多了老闆不讓做了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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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能蠢孝幫您該問題。勞動者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攜歷三十九條情形的,單位屬於違法辯檔搜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支付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坦輪視為讓塵信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兄襲。

員工簽了一年合同,還沒有做到一年老闆不做了,這應該怎麼處理你好

4樓:

摘要。親親, 您好,員工簽了一年合同,還沒有做到一年老闆不做了: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不滿一年被辭退,如果是無過失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簽了一年合同,還沒有做到一年老闆不做了,這應該怎麼處理你好。

你好:親親, 您好,員工簽了一年合同,還沒有做到一年老闆不做了: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不滿一年被辭退,如果是無過失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我想問一下:我簽了三年合同:才幹了一年半:老闆不幹了:也不要我們了:我應該怎麼辦。

親親,您好,申請勞動仲裁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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