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號開上月工資 合法嗎

2025-04-17 01:50:25 字數 4059 閱讀 8643

1樓:賈俊峰

合法的。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分析

工資具體發放時間屬於公司自治範圍,十五號發工資不算壓工資,至於具體工資是會與你上班時間相對應的,不可能存在上兩天班算十五天的工資。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如果勞動者離職後,對工資有爭議,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網友

合不合法要看你們合同怎麼約定:

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每月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則是合法的;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則是不合法。但是,這種不合法現象並不會產生明顯的不利法律後果,不過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情況下(其他情況也可以,只要單位有違法行為),可以得到。

經濟補償金。

每月15號發上月工資合法嗎

3樓:彭宗輝

一、每月15號發上月工資合法嗎。

1、每月15號發上月工資合法。勞動法沒有限定每月幾號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確定的時間發放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伍啟,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腔巨集如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拖欠工資應如何賠償。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絕喚令。

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4樓:韓念壯

法律分析: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現在單位每月15號發放上月工資,不屬於押半個月工資,是合法的工資發放方式,只要每月都按時足額髮放上月工資,就不存在押工資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冊鎮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餘檔付州毀粗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5樓:郝乃春

法律分析: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用人單襪段位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現在單位每月15號發放上月工資,不屬於押半個月工資,是合法的工資發放方式,只要每月都按時足額髮放上月工資,就不存在押工資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寬友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慎好槐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15號發上個月工資合法嗎

6樓:陳大偉

法律分析:可通過法律途徑勞動維權。第一,用人單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應繳納社保、及時支付工資。

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二,支付雙倍工資已一年為限,最多支付十乙個月,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違法辭退雙倍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扮磨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運缺哪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旁碼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每月15號發上月工資合法嗎

7樓:王煥坤

勞動法沒有限定每月幾號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確定的時衫渣間發放工資。

所以,用人單位每月15號發放工資,不違法,不屬於拖欠工資。

一、好久不發工資算違法嗎。

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違法。有約定的需要按照約定日期發放,解除勞動合同時需一次付清。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二、老動局一般多久能不拖欠工資?

1、非全日制用工即臨時工(小時工)每個工資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5天,具體支付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按時支付的即為拖欠。2、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每月用貨幣支付一次。具體每月支付時間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沒有按時支付的中此即為拖欠。

這裡需要注意:有些用人單位確有無法克服的實際困難,例如生產經營困難、發生重大意外事件等,所以才延期支付工資,而用人單位事先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或勞動者本人同意的,延遲支付工資,不屬於拖欠工資的範疇。

三、小時工補差價需在職是什麼意思。

小時工補差價意思是進廠之後的小時工每個小時的工資與中介承諾小時工的工價和發放時間不同,廠裡每月按照廠裡統一標準發工資後,中介就會在工廠與中介對接後按照中介與員工的承諾給員工發放差價。

小時工是指某些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來獲得收入的勞動者。小時工可以與乙個或乙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其中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或培悄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髮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五十一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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