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後多出來的土地,是分給無地農民還是應該留著留作他用?

2025-04-10 03:10:20 字數 2828 閱讀 5270

1樓:分與談時尚

從農村土地使用權確認中獲得的額外土地是否應分配給其他失地農民,還是在支付費用後是否繼續確認耕種權,這取決於不同的情況。

1.根據土地分割的習慣,確定並處理額外的區域。

有什麼習慣?

輸出當量。老年農民應該知道,在第一次分割土地時,許多土地是根據耕地難度和每畝產量進行分類的,尤其是在平原以外的地區,例如山丘和山區,甚至是幾處土地。 級別。

在分氏敬悉配土地時,許多地方會根?據產量將土地面積轉換為英畝。 這樣,低產出土地必須具有較大的測量面積。

去浪費。由於道路,樹蔭,墓地,溝渠等的原因,分割土地時,農村地區通常被用來扣除一定數量的荒地,測量面積必須大。

那麼,如何針對這兩種情況進行土地權分類呢?

村民小組通過民主討論並決定了以前根據該地區的產量等價分配的承包土地,以及諸如減影和墓地的習慣做法。

2.附屬領土的待遇。

什麼是附屬土地? 附屬土地是指應根據土地承包計劃轉包的土地,由於各種原因移交給承包商進行耕種。 輔助土地耕種的權利和義務,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規定。

如何確認這種情況?

如果註冊中測量的合同面積大於合同面積,則多餘的面積可能會記錄為附屬土地。 如果農民家庭的人均耕地低於當地規定的面積,則只能免費記錄和耕種; 面積超過規定面積的,由村民小組指定責任,或者由村民委員會和鄉鎮**統一。

農村土地權利的確定已經基本結束。 客觀地說,在大多數情況下,測量面積大於應分配的合同土地面積。 原因有很多,殲乎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當地的分佈習慣。

簡而言之,基本上有兩種型別的稿喊情況,即農村土地權利的測算區域很多,並且權利的確認和登記是根據上述兩種原則進行的。

2樓:情感諮詢師半暖陽光

我覺得應該分給無地農民,這樣大家才能夠都吃得飽飯。

3樓:我是蜜蜂啊

當然應該是留著用作他用,因為這些土地都歸國家所有,應該由國家來進行處理。

4樓:春季的風啊

應該分給沒有地的農民,可以發揮它的最大作用,土地本來就是需要人們來種東西的。

5樓:史蒂芬斯

應該是留著有其他的用途,可以響應國家的政策種一些有益於農民發展的東西,全部由**決定。

土地確權時多出來的土地歸誰?

6樓:倩倩懂法

處理方式要徵得農民的同意;其次,大部分地區都是將多出來的土地繼續交由原承包人承包;不過,如果承包人是種糧的,迅猛搭那麼國家發放的各種糧食補貼等,還是按照二輪承包時確定的面積計算;但是在此次頒證時,卻是會共同註明二輪承包面積和此次確權的實測面積。

一、土地確權多出來的土地歸誰?

由於我國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的開始時間為1997年,距今已有10年之久,而且,很多地方當初測量耕地面積時都是粗略的評估,有的村甚至是將承包地分為幾等直接發包給農戶,如高產田搭配低產田,低產田又打了折扣計算面積,加上時間過去這麼久,一些地方耕地的地形地貌都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所以,當此次確權採取的是技術化的精密測量,用又的是數位化的影像圖,地塊東南西北「四至」都能精確到寸釐,原來有疏忽的土地面積,就都被顯示出來,畝拿出現了很多農戶實際承包地面積多於登記確權面積的情況;那麼,這些多出來的土地該歸誰呢?

據瞭解,首先,處理方式要徵得農民的同意;其次,大部分地區都是將多出來的土地繼續交由原承包人承包;不過,如果承包人是種糧的,那麼國家發放的各種糧食補貼等,還是按照二輪承包時確定的面積計算;但是在此次頒證時,卻是會共同註明二輪承包面積和此次確權的實測面積;

因此,也要提醒廣大農戶了,發現自家土地在進行確權時,實測面積超出原有二輪土地承包時確認的面積,不要覺得不靠譜,讓村集體有了可乘之機,將多出來的土地沒有列在自己名下,要記住,還是自己的!

二、被列為城鎮規劃的農地要確權嗎?

這部分地區的農民其實是比較迷茫的,因為既然被劃分為城鎮規劃區,那麼也就是說,不再屬於村集體組織,那是不是就意味著不用參與此次確權?那原來的土地怎麼辦?還能是自己的嗎?

不確權的話,不是就沒有保障了嗎?

是這樣的,可能大家在詢問村集體是否要確權時?給予的答覆可能都是不需要確權;然而,實則按照相關規定,對於已經列入城鎮規劃但知模未辦理或正在辦理土地徵收手續的,應當依法對原合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進行確地確權、頒證到戶,依法保障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益;

因此,屬於被劃分為城鎮規劃區的農戶,趕緊去到村集體申請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免得日後的權益不受保護!

農村土地確權後,農民還可以分地嗎?

7樓:猴內俠

關於農村的土地,常有這樣的說法:「農村土地增人不曾地、減人不減地」,這也就說明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村的土地不會再進行大規模的調整。此番土地確權後想再分地將十分困難,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時間長、花費巨大的財力物力 我國是乙個農業大國,各地的土地分佈不均,統計起來非常困難。自2013年開始國家就已經開始了此輪土地確權的工作,計劃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況來看,估計還要推遲。 這期間國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進行土地確權工作,如果以後農民想再分地,那麼勢必需要進行新一輪的土地確權,這也不太現實。

2、確權到「戶」,而不是到「人」 很多農民會說家裡人口變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會相應發生變化這裡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分地的時候是依據當時的家庭人口情況,而不是某乙個農民個人,這跡空就是我們所說的分產到「戶」,所以只要家庭單位還存在,該戶的土地承包就不會發生變化。 3、牽涉各方利益,影響重大 現在國家對於農業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斷調整,特別是農村土地入市之後,土地的價值將會大幅度提公升,而且現在農村的土地還有各類補貼可以領,其中關係到農民的經胡判濟利益。姿做瞎如果對農村的 土地承包權 重新進行調整,那麼勢必會因利益的驅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土地確權測量面積多出實際面積,多出的地村委會抽出分給以前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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