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首先,債務人只有一套房產,如果用於生活居住,這樣的房產是不臘談能通過訴訟來達到執行的目的的。執行不能將被執行人用於生活與禪局培最低保障的物品執行。如果這套房產是豪宅,非用於生活所必須的,便可以通過執行來實現債務。
其次,執行的前提是要有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所以必須要以訴訟與判決存在為前提。通過訴訟得到認可的債務,不再受訴訟實效的限制。最後,債務的實現要以債務人有償還能力存在未前提,如果債務人暫時沒有償還能力,可以等將來債務人有償還能力時再進行追償。
如果債務人有無償或者以過低價轉讓自己財產的行為,可以請求撤銷該贈與或者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賀唯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2樓:品法留白
債務人只要一漏野套房,沒有其他資產可以用於還債的情況下,是可以被強制執行拍賣的,只要返埋喊房產拍賣變現後留下足夠的錢用於債務人租房住液則一段時間就可以了。
債務人只有一套房子怎麼辦
3樓:網友
法律分析: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但要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權。
法律依據:《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六條 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債權人只有一套房產如何執行
4樓:張梅
債務人只有一套居住房屋債權人能申請強制執行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如果執行標的系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只可查封不可處置)。但是,並非被執行人只要僅有一套房模雹屋,就一律停止執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範圍,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此外,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旦中帆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以上知識就是對「債務培鬥人只有一套居住房屋債權人怎麼申請執行」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債務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產如何執行?
5樓:姜超
債務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具體情況如下:
1、源隱飢債務人住房面積較大的,可以強制執行,並給予被執行人小面積住房居住,也可以給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讓其自行尋找住所。
2、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強制執行。
3、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銷轉移,並強制執行該房屋。
一、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債權人應採取何種措施。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攜卜,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規定的即是債權人的撤銷權,與上一問題中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共同構成債權的保全制度。
所謂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雹返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欠債人只有一套房產怎麼處理
6樓:劉偉長
債務人只有一套房產的,如果該房產是用於生活居住則不可以執行,可以等到其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再向法院申請,債務人不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債務人依然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同時又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什麼是被執行人及其撫養的家屬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司法實踐中一般是這樣掌握的:
1、是否有能力租賃房屋居住?任何人都不是必須居住自有住房,租賃的住房同樣可以居住,可以滿足居住條件,所以,有收入能夠租賃住房的情況下,現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須的住房;
2、如果沒有收入**不能租賃房屋居住,那麼還要看該房屋是否和《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相適應,(該辦法規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被執行人超過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
另外,如果被執行人的房屋設定了抵押,則不考慮是否必需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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