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發生衝突是應該怎樣解決

2025-03-09 17:35:12 字數 3009 閱讀 4126

1樓:一清早趾羌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咐汪地方性法規、規章。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叢簡悉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滲乎的規定。

2樓:鼠貓同人

制定法律的機關不同,法律的效力也不相同。一些法律比圓蘆另一些法律的效彎慎力高,相反,有些法律的效力則低。根據立法法規定: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2)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3)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制定的規章。

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埋腔敬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

5)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 力,在各自許可權範圍內施行。

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衝突

3樓:李勝春

法律分簡清析: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衝突時,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十九條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八十五條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慶咐此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譽迅務院裁決。

第八十六條 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作出裁決:

一)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提出意見,***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裁決。

行政法規與法律衝突時,該怎麼辦

4樓:律漸

2.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屬於特別法與一般法、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特別條款與一般條款關係,而兩者之間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法、特別規定、特別條款的規定如果同屬於特別法、特別規定、特別條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規定,一般條款,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3.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裁決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4.不同機關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規範之間的規定不一致的解決機制。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提出意見,***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5.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十二條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九十四條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裁決。

第九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作出裁決:

一)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提出意見,***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遊做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神則衡決(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盯鬥院裁決。

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法律與行政法規衝突怎麼辦

5樓:律臨趙運熹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地方法律法規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地方法律法規相牴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在審查中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牴觸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也可以由法律委員會與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召開聯合審查會議,要求制定機關到會說明情況,再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制定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見,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反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查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牴觸而制定機關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員長會議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予以撤銷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

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出現衝突如何處理

6樓:祝馮

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發生衝突時,由***提出意見,***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梁橡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橡握旁國立法法》 第八十六條 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作出裁決:

一)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皮鉛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區別,法律 行政法規的區別

這個問題看一下 立法法 就可以解決了。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一 國家主權的事項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 組織和職權 三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特別行政區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 犯罪和刑罰 五 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 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六 對非國有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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