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侵害了乙的財產安全,甲的主觀方面沒有錯,甲應不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2025-03-09 03:45:18 字數 1501 閱讀 7683

1樓:手機使用者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拆爛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局御洞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桐枯。

麻煩,謝謝!

2樓:小磊

要啊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攔歲神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簡虧,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雀嫌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以上是侵權責任法中不承擔或減輕責任的情形,可不管你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哦。無意間損壞的也是需要賠償的。

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其行為已發生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但甲在主觀上並不具有主管故意和過失

3樓:網友

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但甲在主觀上並不具有主管故意和過失,而是由不能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即無罪過事件:1、不可抗力。行為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但甲在主觀上並不具有故意和過失,而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情形。

2、意外事件,行為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但甲在主觀上並不具有故意和過失,而是由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

無罪過事件或缺乏認識因素或缺乏意志因素,不具備構成罪過的條件,因此,不管客觀上造成了多麼嚴重的損害後果,都不負刑事責任。

4樓:戚廣利

如果當事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且其行為已發生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就是主觀上並不具有主管故意和過失,只要觸犯了刑法所規定條款,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5樓: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請提供具體情況,方便解答!

甲偷竊乙的財產,乙對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6樓:創作者

麻煩把題表述清楚,你把題肢弄的 混亂的很。

1.構成,(根據概念來分析) 為梁滑含了使國家、公共讓裂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橡笑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丙是為了保護乙正在受侵害的財產免受損失而對甲進行制止的行為,對甲是屬於正當防衛。

2.不夠成。乙在物品追回以後,處於一種氣憤的心理對甲實施了打擊,不是正當防衛,而是故意傷害。

甲因過錯損害了乙的財產,但乙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7樓:專考群

c .由甲承擔,但是可以減輕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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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設原來乙有x元,則甲原來有4x元,甲取出140元后有 4x 140 元,乙存入160元后有 x 160 元,有方程 4 4x 140 x 160 16x 560 x 160 16x x 160 560 15x 720 x 48 4x 4 48 192 答 原來甲有192元,乙有48元 補充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