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找工作要交500押金,幹不到一年不給算不算違法

2025-03-08 02:10:18 字數 4336 閱讀 6536

1樓:磨覓將景

儘管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押金等費用,但不謹悉少單位尤其是超市仍然在收取,這顯然有背於勞動合同法。

如果你真想要那份工作,那麼伏基建議你收取你押金時請索要相關單據(最好有單位蓋章和收取人簽名),在必要時可作為有力證據缺晌謹,不然就不交錢重新找工作去。

2樓:納喇海融答敬

1、違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知凳悉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粗畢,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搭乎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不給的話,有兩種辦法: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申請勞動仲裁。

3樓:雪瀾饒谷翠

看看合同上怎麼寫的如果是一年的話可以告他去。

4樓:運偲戢賓實

他要押金就是違法的了。

超市上班交押金合法嗎

5樓:謝鵬輝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收取押金是禁止的。提供工作服屬於提供仔轎高正常勞動條件的一種,也不應該收取押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念尺 第九帆大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在超市上班要交押金500元

6樓:匿名使用者

各個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規定是不一樣的。

我在超市打工六個月了 ,現在超市突然提出讓交押金2000元,他們的這種做法合理嗎

7樓: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我在超市打工六個月了 ,現在超市突然提出讓交押金2000元,他們的這種做法合理嗎。

你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

不合理。首先要證明超市收了押金,然後去勞動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慧公升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茄碧纖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顫仿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你好,請問我還有什麼能夠幫您的?

超市上班交押金合法嗎

8樓:

摘要。<>

親,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收取押金是禁止的。提供工作服屬於提供正常勞動條件的一種,也不應該收取押金。

超市上班交押金合法嗎。

親,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收取押金是禁棗拆止的。提供工作服屬於提供正羨譽常勞動條件的一種,也不應該收兄巖段取押金。

請問美容院上班交押金合法嗎。

交了一千塊錢,只上了半個月的班,現在辭職了可以要求老闆退還一千押金嗎。

親,您好!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收取押金是禁止的。

當時還簽了個合同,說是學費,在店裡上班滿一年就能退,沒滿一年就不退。

那我要怎麼才能拿回那個一千押金呢。

親,您好!您籤的是勞動合同嗎?

親,您好!您可以去勞動局舉報對方,要求退還押金。

微笑孫扒]親,以下是我運凱鬥為您整理旁磨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超市上班,交押金2000,合同簽了一年,幹了一年半,押金和工資需要三個月以後才退給我,合法嗎?

9樓:籃球部落隊

不合法。

收押金合不合法呢?

答案是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文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來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有些用人單位可能會覺得不公平,認為:勞動者如果覺得交押金不合理,那麼不要入職不就行了,既然入職交了押金,就等自同於跟用人單位達成了一項協議,就應當要遵守百。

用人單位既不存在欺詐脅迫,也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雙方意思表示,約定在一定時間內不離職,否則用人單位就沒收押金。

10樓:趙老師聊職場

一、其實你反映的是兩個問題:①押金是否能退。②工資何時能領。押金和工資表面上都是錢,但不是乙個概念,因此處理的方法也不相同。

二、先說押金問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禁止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所以你可以馬上拿著押金條,讓超市退回你的押金。

三、工資問題。首先查明你入職時是否籤勞動合同,另外,正常情況下,合同籤一年,幹了一年半應該是過了合同期,看單位有無找你續簽,如果有籤,你就要提前乙個月辭職,等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才能要求單位結清工資。不管有無續簽合同,工資三個月以後才發是違法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

不知能否幫到你,謝謝!

11樓:無敵笑霸天

這要看合同怎麼寫的(一般是補充合同),如果簽訂合同時雙方簽字了,說明雙方認可並接受這樣的做法。那就是合法的,這在涉及錢款的工作型別中比較常見。

12樓:溫暖魔王

應該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問一下,交押金就已經不合理了。他們應該退給你。

13樓:雲鵬濤

這純屬於霸王條款,按照常規,押金是要交,但在合同期滿後可續簽,如簽約人不想續簽,結算工資走人,應該月滿之後連同押金和工資超市要做到人走款清,這才是正常程式。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合法啦,存在即是合理,人民公僕都沒有管,老百姓被魚肉不是再正常不過了麼。

15樓:ai毛曉輝

不合法,但是你也拿他們沒有辦法的。

16樓:記憶塵塞

不合法,到期就應該退給你。

17樓:九叔他爹說事

天天找他們退款吧,沒有那麼難的!

18樓:吳尋雪璩純

儘管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押金等費用,但不少單位尤其是超市仍然在收取,這顯然有背於勞動合同法。

如果你真想要那份工作,那麼建議你收取你押金時請索要相關單據(最好有單位蓋章和收取人簽名),在必要時可作為有力證據,不然就不交錢重新找工作去。

在超市上班需要交1000塊錢的押金,違反勞動法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了勞動法。協商不成的,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嘉安律師事務所-牛增科律師。

20樓:奔四的人啦

從新勞動法頒佈以來,不論是哪種性質的企業或單位要求員工交押金或身份證原件強行保管都是違法的,這種企業沒有必要去上班的。

21樓:韓全啟

違反勞動法,勞動法明確規定,不得收取各種名義的押金。

22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3樓:郭子福團隊

違反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無權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24樓:依戀魔女

違反了,我在的超市現就不用交,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商場工作了三年,剛上班的時候交了1000元押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

25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商場工作了三年,剛上班的時候交了1000元押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交納任何保險,現在我沒有犯錯誤商場沒有提前通知直接不讓去上班了,我可以申請仲裁嗎?

你好,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即可。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須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的,要從乙個月開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個月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未予簽訂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單位這種情況要支付你的每個月雙倍工資,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單位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

我在超市上班,勞動法怎么解決交100的工作保證金我想要回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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