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了哪些

2025-03-07 03:25:21 字數 2769 閱讀 4690

1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修正後內容如下: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羨手物並。

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薯宴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兄液,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

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樓:玉杵搗藥

1、將第91條修改為: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將第96條第一款修改為: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銷旦穗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原虧卜第96條第二款作為第四款遲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3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鎮櫻(2011修正)。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吵爛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御碰叢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念做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亮高缺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第五條***公安部門敬辯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條各級人民**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條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 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 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基本特點

第八十九條 行人 乘車人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釋義 本條是關於行人 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法律責任。本條有這樣幾個要點需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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