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內容

2022-01-07 15:10:54 字數 4921 閱讀 4173

1樓:星羽

【道路交通安全法條文釋義】道路交通安全法條文釋義第五十六條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條文註釋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這裡的「規定地點」包括停車場,也包括臨時停車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場、飯店、體育場、電影院、展覽館、車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築和商業街區,居民住宅區都設有停車場,還有利用街道、公共廣場施劃的臨時停車場地,駕駛員應自覺將車輛駛入這些地點停放。

原則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條第2款也作了變通性的規定:「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因而本條據此作了除外規定。

第2款中的「臨時停車」,是指駕駛員不離開駕駛室,將車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車,車輛短暫停留或隨時都可將車輛開走等情況。這種情況下,雖然沒有劃停車線,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車的區域內,就可以臨時停車。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的內容是: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3樓: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的內容是什麼?

4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六十一條 車輛停放,必須在停車場或准許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機動車停放時,須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

第六十二條 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

(2)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3)在設有人行道護欄(綠籬)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

(4)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二十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

(5)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

(6)大型公共汽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

(7)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

5樓:t桃小寶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法律責任:

1、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2、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 警告、 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拘留;

3、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4、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5、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6樓:張煒林律師

提問為交付的道路適用五十六條嗎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回答】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附第三十三條內容:

回答提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為交付的道路適用五十六條嗎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回答】

回答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提問附第三十三條內容:

回答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這裡的「規定地點」包括停車場,也包括臨時停車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場、飯店、體育場、電影院、展覽館、車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築和商業街區,居民住宅區都設有停車場,還有利用街道、公共廣場施劃的臨時停車場地,駕駛員應自覺將車輛駛入這些地點停放。

原則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條第2款也作了變通性的規定:「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因而本條據此作了除外規定。

什麼叫未交付的道路你呢

此案事故受害人家屬以交警部門重新認定的責任認定書,要求施工單位給予賠償,施工單位完全不認可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最多願意給予適當人道主義補償,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目前正走司法程式,作為案件施工方的法律顧問,本律師堅決支援施工單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提問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回答】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附第三十三條內容: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為交付的道路適用五十六條嗎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回答】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附第三十三條內容: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為交付的道路適用五十六條嗎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回答】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附第三十三條內容: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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