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該搜啟問題有地方性規定,如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廳於2006年就制定了《廣東省職工工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鑑定標準(2006年)》,其他省也有相關的標準,廣東省職世襲如工職業病、工傷的醫療終結期都是按照上述標準執行的禪胡。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跡模巨集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姿冊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碼弊的醫療機構進行**性**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職業病**是否可以納入工傷醫療費用?
3樓:何平
法律分析:根據《工傷飢跡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期外**費、工傷人員生活費等。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職業病發生前,採取必要的措施,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如果因用人單位未能履行預防措施、或者履行不力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工人因患職業病需要接受醫學檢查、**和休養,則叢物可以將職業病**納入工傷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滲肢液家有關規定的**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期外**費、工傷人員生活費等。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職業病發生前,採取必要的措施,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如果因用人單位未能履行預防措施、或者履行不力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工人因患職業病需要接受醫學檢查、**和休養,則可以將職業病**納入工傷醫療費用。
工傷醫療期和醫療終結期的區別
4樓:宇小律
醫療期長短是根據工作年限來確定的,如果醫療期滿仍然明頃虛不能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激燃6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
5樓:肖紅
根據《企業職工仔碼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僱、辭退處理。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後,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一、工傷醫療期如何確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模襲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二、工傷醫療期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是指職工**工傷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和有關補助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念櫻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或評殘後舊傷**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業病工傷保險待遇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6樓:陳友聯
1)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確診的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2)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職業病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職業病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3)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職業病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
4)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後,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組)的意見,安排其醫治或療養。在醫療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在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於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幹,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除非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終止職業病人的勞動合同,應妥善安置職業病人一到四級絕對不能解除,五到十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二是勞動者自行提出,三是嚴重違反企業相關制度或犯罪等情形。
5)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在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或者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告知職工職業病患者的工傷保險待遇百科。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應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核定手續,並按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離休、退休和退職後被確診為職業病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疑似職業病職工,在診斷、醫療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工傷賠償後要求民事賠償的法律依據
首先應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鑑定,這是前提。鑑定標準可以參考 職業病防治法 工傷保險條例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方法 其中有明確規定,我就不詳細法條內容了,網上搜尋一下。然後以工傷鑑定結論到勞動仲裁部門,或者法院申請民事賠償。具體判決依據涉及上述三部法律法規以及 民事訴訟法 和當地的地方法規,地方法規...
根據國家《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護理等級無護士依賴,賠償如何
根據工傷規定,傷殘8級待遇有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期間包括醫療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交通 食宿費 誤工費 護理費,如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4個月本人工資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0個月本人工資。何必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公司是不會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 就在單位混著...
職業病賠償的協議應該怎麼寫,最簡單的工傷賠償協議書怎麼寫
像煤礦 噪音大環境工作的人,就可能會因為工作環境的影響而有患上了職業病,給自己的身體造成了許多麻煩。當自己經過鑑定確定為職業病,就可以申請相關的賠償。那麼,職業病賠償協議怎麼寫?小編給出下面意見。甲方 用人單位 乙方 勞動者 甲 乙雙方就乙方在20 年 月 日上班時間受傷補償事宜,經友好協商後,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