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的
不合法,勞動法規定提前乙個月辭職是合理的,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強制要求員工。
2樓:不得瑟中年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說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餘有效條款。
3樓:大佬的
依照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都沒有這種相關條款,用人單位限制勞動者離職的權利,這種條款在法律上是認定為無效的,勞動者想離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用人單位即可,且不需要任何人的准許。
4樓:單調
單位勞動合同規定,每年11月到第2年的4月年審,忙的時候不能辭職,當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他們把這條規定寫在合同裡面,並且你已經親自同意的話,那麼嗯他就是不合法,但是也是合情合理的。
5樓:網友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裡是不能約定違法的內容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內容違法的,為無效條款。
6樓:捷綺琴
就純粹勞動法的法律而言,單位勞動合同規定每年10月~4月4月年審忙的時候不能辭職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每乙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實際情況,如果雙方在合同簽訂以前約定的話,那麼就應該遵守吧。
7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不能辭職,沒有說不能辭職的,這個看勞動者個人意願了。
8樓:網友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中約定11月到次年4月年審忙的時候不能辭職沒有法律依據,屬於無效條款。
9樓:樂憐煙
單位勞動合同規定每年11月到次年4月份是忙的時候不能辭職,我覺得是不合法的,可能是嗯公司有特有的規定。
10樓:荊萊
單位違法。辭職時職工的合法權利,單位不能以年審忙的理由不批准辭職。
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院(設在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裁決辭職。
11樓:是橢橢呀
辭職是員工的權利。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不能辭職的時間。公司的規定和勞動法衝突,以勞動法為準。
12樓:賺百道
這是公司依據自身特點規定的勞動者遵守合同的條款,這是合法的。
13樓:網的風
不合法,這屬於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14樓:庹珹
單位勞動合同規定,每年11月到次年四月年審,忙的時候不辭職,當然是合法的。
15樓:網友
不合法,依法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
16樓:今日律司
違反勞動法,企業無權強制員工的辭職選擇時間。
17樓:丙枋茵
法律意見。辭職是您的權利,您想要辭職,只需要在合理期限內向單位提出,就可以辭職。
在試用期內您只需要提前三日提出,非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十日提出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阻撓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是否有幫助。
18樓:微笑淚傾城
合法。這是入職之前提前提示的,你做不到可以不做,既然加入了,就應該遵守規則。
19樓:開心便順心
對勞動合同規定,每年11月到次年四月年審,忙的時候就不能辭職合法嗎?我覺得如果有規定的,你還是按照規定去執行吧!
20樓:網友
這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違背。
21樓:戶翠柏
這個問題你還是諮詢一下律師,因為這個還是從法律層面去考慮,因為這個我還真不太懂,你直接諮詢律師吧!
勞動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人嗎?
22樓:北京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要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23樓:匯法網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如果不續簽,需要辦理好公司的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不可直接走人。
勞動合同到期了,需要及時去辦續簽,要麼就解除合同。而且,在合同到期的時候,一般公司需要確定續不續簽,不續簽的話需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補償金。不過,實踐中,勞動者離職通常要辦下面的手續:
1、如果你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現在需要提前三十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等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接到訊息後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再由人力資源部通知你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你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才視為完成。
4、工資中有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你本月考勤,然後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你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你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所以,當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勞動者雖然可以一走了之,但相關手續還是要及時去辦的,起碼你得辦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樣你去下一家單位的時候,才有足夠的證明你現在已經沒有其他的勞動關係了。
當然,除了拿到離職證明,其實社保也是很關鍵的,所以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千萬不要一走了之,還得及時辦理好這些手續才能放心走人的。
24樓:kitty小小貓
一、勞動合同到期直接走可以嗎交接工作有限制嗎?
1、理論上勞動合同到期員工可以直接走人,交接工作的事情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2、這是用人單位自己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沒有到位,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徵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單方不續簽怎麼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勞動合同到期離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關係中的很多事情處理起來不能只看國家法律規定,其實比較妥善的做法應該是提前乙個月就告知用人單位,最好把工作也交接好了,這樣對勞資雙方都是有利的,沒有必要因為離職就跟用人單位把關係搞僵。
25樓:法妞問答**諮詢
1、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2、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3、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
26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就可以安排走人嗎?
27樓:風中小白雲
不能,勞動合同到期前半個月,可以把工作交接給接任你的人。(說明你們公司不規範,合同快到期了,也不問一下要不要續)不然工作怎麼辦呀?
28樓:佟智勇苦鋒
2、用人單位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29樓:穰巧丹覓松
需要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告知一下,並且單位要為你辦理相關退工手續,把勞動手冊拿回來。
30樓:網友
不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直接走人不是自找麻煩嗎。
最好合同到期前通知單位不續簽了。
31樓:繩綸冀高揚
若無其他約定,你應該向單位說明,不續簽合同。
32樓:旗秋寒旅卓
1、用人單位的做法不對,你如果過幾天走了是違反勞動法。
2、用人單位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33樓:網友
確定不想續簽的,跟公司說明,辦好交接即可。
34樓:網友
可以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走人。
假如簽了三年勞動合同,是不是三年內就不能辭職?
35樓:美好星空萬里
可以辭職。
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就可以了,和單位協商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樣單位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6樓:輕候涵蓄
如果自己有意向辭職,可以辭職,不受合同有效期約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協商一致,也受上述通知期限制即可離職。
37樓:曙光_曙光
勞動合同主要是保護勞動者的,如果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意思是在三年內公司不能無緣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在你不犯錯的情況下,如果公司單方面解約你會得到一筆賠償金。等到三年之後你可以選擇續簽或者不籤,在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辭職也是可以的,並且不需要任何賠償。
正規的勞動合同是沒辦法約束你的,但是要注意這個勞動合同有沒有額外的條款或者附加協議,比如培訓協議。在你工作期間,公司無條件提供培訓,安排外出學習等,但是你要利用學習到的本領為公司服務至少五年,類似的協議需要注意。
如果簽訂單純的勞動合同是可以辭職的,但是如果簽訂協議就需要看具體協議要求了,大部分的協議是需要賠償大筆違約金,所以也限制了一些高精尖的行業人員學會技術之後跳槽的可能。如果簽訂的三年勞動合同內公司辭退你,你會得到補償,但是如果自己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
38樓:**諮詢
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39樓:我是你的組織啊
簽了三年合同,中途是可以離職的,但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40樓:經沙陳峰
可以,你沒原因辭職也行,只要在合同裡沒有說明服務期限,沒有說明不可無正當理由辭職等,只要你辭職不會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你主動提出辭職是沒事的,但是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你要賠償,比如你還在工作,丟下了直接不幹了,機器壞了,你就要賠。
你主動辭職,一般單位是不會給你補償金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節
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 39 40 41 44條之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其中39條不用人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其他的根據第46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
本人是11月11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應不應該給投當月的保險?
這種情況是不給投的,按照規定,月初或者月中離職,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給員工發工資,所以不會給員工繳納保險的,因為保險需要從上個月工資中進行扣除,一方面不便於操作,並且員工如果找到新工作之後,以便新工作單位為員工繳納,所以是停繳的。本人是11月11日價值投資。價值投資是力求從巨集觀經濟 行業和具體企業的...
我的勞動合同是去年11月7號籤的,合同期滿後的最後月我離
合同期滿後的最後一個月當事人離職的工資應按照正常工資發放,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應該結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不足一月的按照出勤天數累加日工資的方法計算所得。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佈了 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