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千森茶具
我覺得對於這種情況,可能是因為弟弟還太小了,不懂得姐姐枝扮則的辛苦,也不懂得姐猛棚姐養育他這麼大花了多少的心血,弟弟沒有這種權利來嫌棄姐缺山姐。
2樓:三妞
弟弟不懂感恩。姐姐從小把弟弟養大,很不容易,如果判銷不為了好沖沖弟弟,姐姐可能會生活得更好,但如今弟弟卻反過來嫌棄姐姐,可見弟弟不懂友殲感恩。
3樓:情感娛樂解答
我覺得這位弟弟真的是忘恩負義。沒有一點點道德底線,才忘記了自己姐姐的養育之恩。
20歲女孩要養三個弟妹,你如何看待撫養同輩這一現象?
4樓:桂斯文
宣威市臭不要臉的人多,宣威市管轄範圍內152萬人口良心好最多不超十個人,宣威人以偷雞摸狗自私生活,我是雲南省宣威市鄉下人,長輩80年代經常我家吃飯,每年宰豬飯都吃,他們家的不要想吃一碗飯,整個宣威市在網路上的新聞20女人打工養活三個弟妹。宣威人口號人不毒狗都不如。
5樓:南潯很難
作為姐姐,這也是他的一種責任,但這一現象也表明出了作為家長的一種失職和無能,不能養活這麼多,為什麼還要生這麼多的小孩,最後苦的還是孩子,對孩子也是一種非常大的影響,讓孩子完成不了自己的學業。
6樓:評分墊底且菜
乙個女孩子,當你身上背了過重的負擔,那麼你的人生就等於被毀了。沒有哪個婆家會願意你養自己弟弟妹妹的,人家也會說「你爸媽都不管,你管什麼」。人都是有私心的,關鍵的時候要為自己著想,哪怕弟妹跟你有血緣關係,你也得狠心。
7樓:十里古坡
我覺得看家庭經濟情況吧,如果哥哥姐姐有經濟收入的話可以撫養一下弟弟妹妹。
8樓:劉心安兒
我覺得這個女孩也有不撫養的權利,是因為她本身的年齡並不是特別的大,而且撫養自己也比較困難。
9樓:你好看看內臟
撫養同輩這個現象非常不好,因為在當今社會自己活好就已經不容易,撫養同輩更會加重負擔。
10樓:糖果罐
我覺得這樣的父母真的很不負責任,他們只考慮自己的感受,卻不考慮這種結果會給孩子帶來多麼大的壓力。
11樓:小清新樂談
我覺得撫養同輩是非常不容易的,因為你自己生活就很難了,還需要撫養他們的話會更難。
12樓:愛小樹苗
我認為對於這個女生實在是太不公平,小小的年紀承擔了太大的壓力,而且也沒有自由的生活。
13樓:大樹苗
我覺得這種現象非常正常,因為父母不在身邊,所以使能年齡較大的孩子來承擔。
14樓:帳號已登出
這是一種不應該存在的現象,哥哥姐姐對弟弟妹妹沒有撫養的義務,如果作為父母沒有能力去撫養孩子,就不要生那麼多孩子。
15樓:八卦娛樂的
出於責任心和良知,是可以對同輩進行幫助的,但是這並不是非要這麼做,首先要自己過好才能幫助別人。
16樓:愛小樹苗
個人感覺這是一種非常不合理的情況,如果父母健在的話,我們可以通過一些途徑要求他們進行撫養。
17樓:浩宇星辰
我認為這樣會使女孩的壓力非常大,因為她們還是孩子,可能沒有那個承擔能力。
18樓:辰楠侃
我覺得這個現象非常的普遍,但是又很心酸,因為原生家庭的原因,讓年紀很小的姐姐要承擔起照顧弟弟妹妹的義務。
讓22歲姐姐養2歲弟弟,你覺得姐姐有這個義務和責任嗎?
19樓:淺聊社會
讓22歲姐姐養2歲弟弟,我覺得這個姐姐沒有沒有這個義務和責任去撫養這個弟弟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如果說這個家裡面沒有經濟和能力去撫養弟弟的話,姐姐比較有能力可以撫養,但是也是一定上的支援,並不是所有的,但是如果說家裡面有經濟能力,或者說是有這個能力去撫養弟弟的話,不需要姐姐去撫養這樣的話,那只是為了徒增姐姐的這種負擔的話,我覺得是不可取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明白,如果說乙個人是不適合去撫養的話,也看他自己有沒有這個能力和這個家庭是不是有這個能力去撫養。
20樓:淺夏
我覺得有義務和責任。從法律上來說,姐姐是符合撫養弟弟的義務的。雖然對姐姐來說有點殘忍,可試想不撫養的話,父母靠低保過日子,弟弟才兩歲可能溫飽都成問題。
21樓:你們的張小二吖
我覺得姐姐沒有這個義務和責任,畢竟從現實上雖然兩人有血緣關係、姐姐雖也成年了,但這並不代表姐姐就要去養弟弟,畢竟從法律上講弟弟也不存在姐姐養老的義務和責任。但現實的情況是根據法律就是判決姐姐敗訴,要承擔養弟弟的義務和責任。
22樓:技術小輝
沒有。因為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和責任,所以姐姐沒有這個義務和責任。
23樓:會變好的
沒有這個義務和責任。因為孩子是父母生的,父母應該承擔這些責任和義務,這是他們之前的做的決定,所以要為自己做的決定而負責。
24樓:青香
我覺得姐姐是沒有這個責任的,乙個是姐姐還尚年青,既沒結婚也沒有撫養孩子的經驗。另外乙個他的父母都健在,有沒有去世自然應該由他們撫養兩歲的弟弟。
25樓:油麥菜扣肉
雖說「長姐如母」,姐姐或許可以像媽媽那般溫暖照顧弟弟,但是不能用道德去綁架讓姐姐養育弟弟,這要看姐姐是否自願,因為這不是她的責任和義務。22歲正青春還有許多要奮鬥要努力要拼搏的事情,為何要用乙個兩歲的孩子「拴住」乙個青年人。
26樓:曜萍
讓22歲姐姐養2歲弟弟,從倫理道義上來說,姐姐是有這個義務和責任的。
但是,看看報道本身,父母本來就是低保家庭,沒有能力再養孩子,大女兒又已經22歲了,卻還要生多乙個兒子,這是對女兒的不公平和加重女兒負擔。父母其實沒有為女兒所考慮過,父母不愛女兒,又如何理直氣壯要女兒愛他們呢?
27樓:布丁談教育
如果是父母不在的情況下,姐姐作為監護人贍養弟弟是應該的,但是如果父母健在,我覺得姐姐沒有必要養弟弟,又不是自己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