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手續如果男方喝酒了當天能辦理嗎?

2025-02-13 06:05:18 字數 3091 閱讀 3519

1樓:網友

現在辦理離婚手續不可能是當天辦理。必須先預約一下。30天以後才可以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喝酒了更不可能辦理的。

2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喝酒了也能辦,喝酒的也怎麼辦?這沒問題,這沒問題,他們是不管咱們喝酒的,只要你的狀態正常就可以。

3樓:呼延斌斌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需要乙個月的冷靜期,也就是說即使你們雙方都同意協議離婚那得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後滿乙個月冷靜期才可以辦理離婚事宜。

因此當天是無法直接辦理離婚事宜的,而和男方喝沒喝酒沒有一點兒關係啊!

4樓:穆斯聖使

只要行為正常就可以,喝點酒不影響的,影響的是財產子女分配,這個是關鍵,感情沒了離婚是必然,好聚好散才是最好的結果。

5樓:善良的於世龍

辦離婚手續如果男方喝酒當天能辦理嗎?辦離婚手續時,男方喝酒在清醒的情況下可以辦理。

6樓:網友

在醉酒狀態時,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受到限制的,其任何的行為舉止,都不能證明代表其本人的真實意願,也就是不能得到法律認可的。

所以,民政局是不會給你們辦理離婚手續的。

7樓:夙河

醉酒時不能辦理離婚手續,醉酒不能表示真實的意思。

8樓:網友

只要神志清醒,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和按手印就可以辦理。

9樓:網友

人家民政局的知道他喝沒喝酒,只要正確表達意思應該會沒事吧。

如果要辦離婚手續,男方當天喝完酒再辦理的算數嗎?

10樓:小斐學姐

如果要是喝酒當天辦理的也是算數的,因為它是清醒的話,就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以肯定是會算數的。如果我們要是覺得後悔的話,我們在當時有這個行為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及時的幡然醒悟,要不然到時候已經簽下了離婚協議書的話。

就已經沒有辦法改變了,因為這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所以我們在做一些決定的時候,一定要保持自己是清醒的,最好不要意氣用事,也不要衝動。

要不然到時候後悔的只能是自己。尤其是離婚這麼重大的事情,我們肯定是要慎重的考慮。喝酒真的是會誤事的。

雖然有的時候心情很不好,有的人就會想要借酒澆愁。但是我們在喝酒的時候,肯定是不能夠做任何決定的。要不然的話以後肯定會後悔的。

在辦理離婚協議書的時候。有關的部門還會給予一定的離婚冷靜期。

所以不是會立即辦理的。也不會立即就讓你簽字,還是會有一定時間冷靜期,等酒醒之後估計自己就會後悔了。然後就會去挽回。

所以我覺得這個離婚冷靜期的設定還是比較好的,對於那種比較愛衝動的人來說,是乙個很好的反省的機會。但是要是對於那種矛盾已經非常不可調和的人來說。這個冷靜期的設定基本上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而且要是對方還是家暴。

的話,這個冷靜期可能就會是女方的折磨期。所以我覺得還應該再加乙個選項,就是可以快速的處理。如果兩個人是因為家暴原因提出離婚協議的話,我們就應該增加乙個選項,就是可以讓他們取消掉離婚冷靜期。

這也是對家暴受害方的乙個保護。

希望所有人在做決定的時候都能夠冷靜,能夠清晰的做出自己想要的結果。

11樓:無能為力大蒜

這個是不算數的,因為男方是被認為在理智不清楚的情況下辦的離婚,所以這不算數的。

12樓:天明愛吃瓜

我覺得應該不會了。不過如果對方堅持的話,你可以等一下他,如果對方之後反悔,你可以尋求家人的幫助,儘快離婚,不然事情會越拖越晚。

13樓:喵喵休閒娛樂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辦理離婚手續前不能喝酒。只要雙方協商好,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民政部門去協議離婚。

因男方經常喝酒可以申請離婚嗎?

14樓:上海紀亮

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應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的限制情況如下: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

條的情況,又沒有婚姻法第33

34條的情況,法院通常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

條的情況,通常不會判決離婚,但是判決以後6

個月再次起訴,一般會判決再次離婚的。

男方喝酒可以申請離婚嘛

15樓:範洪傑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如果男方酗酒問題確實嚴重影響了婚姻生活,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檔凱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世明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搜蠢告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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