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跟前任老公辦離婚手續,突然跟別人辦酒席,沒離婚算重婚罪嗎

2023-01-24 08:05:45 字數 4757 閱讀 8084

1樓:吧檯的票

沒有辦離婚手續再和別人領結婚證算重婚,只辦酒席不算

我我老公沒有跟我辦理離婚手續,跟別人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2樓:落木蕭蕭

證明那個孩子的確是你老公,得有證據,還有也可以證明他在你們婚姻延續期間和別人同居!都是重婚

3樓:來莊雅

是重婚罪,和你沒離婚又和別的女人有了孩子。但沒人告他就不算有罪,有第三者告應該是犯罪,但你為了這個家應該放他一把,但他必須對第三者化分界線斷絕往來,孩子必須不能生下來,否則麻煩的事,孩子將來跟都不行,孩子必須打掉生下非發孩子無法成長,如果是要你必須離婚,這是非常即手的事真的不好處理!

4樓:水恬欣

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他們以夫妻名義生活才能構成重婚罪! 「以夫妻名義」是對外界群眾意示配偶身份,而非男女內部之間以配偶相稱。要證明男女之間的共同生活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即周圍群眾認為是夫妻的,這是必要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舉行結婚儀式,這固然足以構成重婚;即使沒有舉行結婚儀式,而兩人確是以夫妻關係同居的,也足以構成重婚。

例如兩人相互間是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對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應認為是重婚,如果現在還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的話,當然也應認為是重婚。反之,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明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沒有和另外那個男的領結婚證先!如果有領,就是重婚罪,如果沒有,就算是生了小孩,只能算岀軌!

6樓:斌不厭詐月無邊

具體看他有沒有和第三者辦結婚手續,(包括使用假名假身份證之類的)如果有,算重婚。

我與丈夫分居二十年了沒辦離婚手續,他己有第三者,這樣的情況還算是犯重婚罪嗎?

7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你好,構成重婚主要有兩種情況: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由於很少會有人直接跑去領取結婚證,所以事實上的重婚在實踐中發生率最高,在司法實踐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因為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性;

其二,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的;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

除此以外還有這些情形: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以夫妻名義出席活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名義的」證據。另外住所周圍的證人證言也能作為「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據。

另外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重婚罪中的婚外情人,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那麼也構成重婚罪。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41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樓:歐陽一鵬律師

答:不一定

解讀:首先你們沒有離婚登記,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你老公有第三者不一定構成事實婚姻,重婚需要有兩個法定婚姻或者一個法定婚姻一個事實婚姻同時存在才能構成重婚罪。事實重婚:

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9樓:冉趣教育老師

這位朋友,你好,如果它存在有第三者這個事實呢?當然是屬於一種嚴重過錯。如果他沒有辦理。重複登記的情況下,當然不能算重婚罪,只能算他背叛了婚姻。

10樓:濟南孫燕青律師

你好,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沒有解除,如果你丈夫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居住,已經涉嫌重婚。

11樓:帝國づ月長石

第一,依據婚姻法,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分居不代表離異,只要夫妻雙方合法持證,那麼分居20年依然是夫妻關係

第二,僅有第三者與之同居,不構成重婚,重婚必須要滿足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雙方存在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情況,僅僅和第三者同居,生育的行為,尚不構成重婚,只屬於婚內過錯

12樓:晚霞夕照

那就是很明顯的重婚罪!

13樓:來慧巧

我與丈夫分居二十年了沒辦離婚手續,他己有第三者,這樣的情況還算是犯重婚罪嗎?是重婚,你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

新婚姻法我離婚了,和別人結婚辦了酒席,卻沒有辦結婚證,現在我又和前夫同居了,算不算重婚罪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重婚。你和對方辦酒席,沒有辦理結婚證,不是夫妻關係。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15樓:毛毛血旺

好好和愛你的人過日子,努力就會勝利。

16樓:

不算,但是道德上會受譴責

未離婚跟前夫生了一個寶寶屬於,重婚罪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沒有離婚,又選擇另外一個從新生活,這樣的就是屬於重婚,快去找你的前夫離婚吧,不然告你重婚就不好了。

18樓:都笑過

而這個情況有點亂,為離婚跟前夫生了個寶寶,人家不算重婚

19樓:尚海新公司

不屬於吧,不經常住在一起的話,應該不屬於

我的老公還沒有跟我辦理離婚手續,他就和別的女人住一起並且他們還拍了婚紗照他這樣的作,我能告他重婚罪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呀,如果他沒有和你離婚,就和別的女人在一起同居,當然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他重婚罪。前提是要收集好證據,證明他有重婚的行為,然後再讓法院做出判決。

我老公沒有*****又與我結婚但是沒有領結婚證2015新婚姻法我們的行為構成重婚罪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同居已經構成重婚罪.如果沒有配偶的一方確實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

22樓:提劍驚鳥飛

沒辦結婚證沒同居沒生小孩就不構成重婚…

請問如果別人犯重婚罪,那麼和後面的老公離婚了,是不

23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如果該問題的當事人在沒有和原配辦理離婚手續的前提下又於他人結婚,其行為已經構成重婚罪。所謂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其次,當事人與後來的配偶離婚,屬於其個人對自己生活方式的選擇,但是不能改變其重婚行為的發生,也無法逃避其因觸犯重婚罪而帶來的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4樓:絮凝劑無敵

所謂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如果你的重婚是在兩個人的婚姻期間,就算你後來離婚,也一樣是構成了重婚罪。

這一點上法律還是很嚴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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