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信留底,手機拍照可以嗎?
1樓:職問職答周靜修
首先說辭職信。
留底並沒有實際意義 ,可以選擇手機拍照 ,但作用不大 !
正確的辭職方式是 ,在正式辭職之前的試用期提前三天 ,正式員工。
提前乙個月時間節點 ,向直屬上級遞交辭職通知書 ,同時通過辭職者工作郵箱 ,傳送至直屬上級工作郵箱 !
同時通過公司的辦公oa ,按流程必將內容相同的離職審批單。需要注意的是 ,審批離職內容與辭職通知書上內容 ,時間書寫必須相同 ,明確辭職提出時間 ,標註清晰最後工作日 !公司辭職審批流程 ,審批結果 ,可以截圖自行儲存 !
但因為是公司內部檔案 ,如果不發生訴訟關係 ,能夠向外部任意流轉 !以上是辭職的正確姿勢 !
2樓:水6元
手機拍照辭職信留底是可以的。具體情況,請看「水6元」如下細說。
勞動者自己書寫的辭職信留底方式很多,其中採用手機拍照留底是可以的。但是,勞動者要有證據證明遞交給用人單位的辭職信事實成立才真正有效。
勞動者要證明遞交給用人單位的辭職信事實成立的具體操作方式方法,有如下4種:
1、勞動者書寫辭職信一式兩份,乙份遞交給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的同時,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保留的另乙份辭職信上書寫「單位已於×××年××月××日收到該辭職信,簽收人姓名或者加蓋公章」(用人單位不籤留言無效),勞動者還可以對用人單位留言的辭職信拍照另行保留在手機中備查。
2、勞動者書寫的辭職信在遞交給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的同時,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
3、勞動者將辭職信以書面形式通過郵政局**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切記在**信封檔案處註明×××辭職信1份,保留好郵政**收據作為遞交給用人單位的證據。
4、勞動者在遞交辭職信當天一同邀請家人前往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由家人將勞動者遞交辭職信給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的起止過程採用手機或者執法儀進行全程錄音和攝像。
3樓:你是我今生傷疼
辭職信的話,沒有必要留底留底,有什麼用啊,只要對方簽字了,承認你這個人已經離職了,就可以。
4樓:寧空學長
當然可以啊!這個又不是給公司洩密。
辭職信用手機拍照下來用微信的方式發給老闆合法嗎
5樓:水6元
勞動者有權利使用手機將辭職信。
進行拍照,並使用微信方式發給老闆,但是銀絕不能搞忘應該同時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的辭職信,這樣才能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沒有書面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的辭職信,則辭職行為不符合《勞動法》
第31條、《勞動合同法。
第37條的具體的規定內容。
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族氏單位兆搏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報告我能寫好用手機拍照做時間證據嗎?
6樓:兔子的脾氣
不能、如果單位不批還有乙個辦法、就是寫好辭職信以後以**信的方式寄給公司、從公司收到信的時候開始計算時間、乙個月以後可以離職。
手機拍照上傳的辭職報告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7樓:網友
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那麼,手機裡的**能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嗎?下面由法律經驗我會為您整理介紹。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手機**一般是可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的,但是具體符合哪一種證據型別應該視內容而定。由於**具有被保全、被固定的特性,往往更加接近真實情況,所以要使用手機**作為證據,就需要經過事先的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
另外,按照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是有所區別的:
行政訴訟法》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有下列8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民事訴訟法》把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資料、當事人的陳述、鑑定意見、勘驗筆錄。《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基本相同。
8樓:霸氣航行天下
是,這就是證據,證明你已提前申請的證據。
9樓:韓飛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辭職申請書領導簽字後我用手機拍**有用嗎?
10樓:baby安靜
有用啊,可以留個證據,萬一到時候不給你工資。
就算給工資,也可以留個紀念啊。
祝你好運。
我想辭職.交了辭職信,拍照留了個底.沒領導簽字的.如果領導不批准的.那我乙個月後可以走嗎.**算是證據嗎?
11樓:網友
你想走就走啊!還要什麼證據!!他還砍了你啊~~~不過你是自離的而已~~孩子警察叔叔不會抓你的~
12樓:無財無能言財
拍照不算證據。。。畢竟只是證明你寫了這麼乙個東西,但是沒有證明你「送達」
最保險的辦法是,不要當面提交,即使是同城的,就在乙個地方,也不要省這個事兒。
把辭呈寄乙個順豐,運單上託運物內容寫明瞭是「辭呈」,然後把快遞底單收好,這樣最保險。可以證明了你辭呈的「送達」性(只要對方簽收了快遞即可,至於對方打沒開啟看同不同意就沒關係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信寫了,走之前跟老闆說下唄,該交接的交接下就可以了。
畢竟共事一場。
14樓:網友
暈。想走就走。亦等於自離。
辭職信如何留底
15樓:職問職答周靜修
員工提出離職為留底,一可以郵件傳送,二可以ems快遞傳送至公司,三可以在公司管理群內公示並截圖留底。
原則上員工與前一家公司一定想方設法保持良好關係,以利日後背景調查。
在遞交辭職信的時候,也可以採取錄音方式,但是都是下下策。
人與公司均為緣份,好聚好散才是真理。
16樓:網友
1、勞動合同不給你本身就違法。
2、辭職信沒有留底不怕,你可以再寫一封,留底。注意日期還是在你給他的那天。
3、工資是多少?兩個月都沒給嗎。
可以尋求訴訟或者調解。
4、你有自由選擇職業和企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法支援勞動者靈活自由就業。不支援企業不放人,或者壓人的做法。如果企業想留用人才,那就需要提供更好的待遇。
1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你可以找公司要乙份,必須是蓋好公司章的。如果公司不肯給,估計是合同有問題,或是合同上涉及違法事項,可以要求公司給乙份,如果上面有違法項,傷害勞動者利,可向勞動局報申請勞動仲裁。
2、辭職信一般單位都不會給員工留底,這個東西是證明你與公司再無關係的證明,公司當然會自己留著,你可以在辦理職辭時,就算已經離職也可以向公司要求,為你開相關的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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