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10年了還追究嗎?20年前超生的現在還會追究嗎

2025-02-08 02:30:25 字數 1836 閱讀 4824

1樓:檢華採

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出現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的、政策外懷孕拒不落實補救措施或拒不提供孕檢結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使用虛假計劃生育證明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而政策外生育的、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與他(她)人違反規定生育的、生育乙個子女後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等情況,將一律被處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樓:淡泊人生

超生10年了,一般不會追究了,因為現在鼓勵生孩子,但如果是提拔當領導,只要有人舉報就會追究,因為在當時你違反了計生法。

3樓:自由的飛飛魚

現在應該不追究了吧,因為現在都鼓勵大家生孩子呀,所以你就不要去考慮這樣的乙個事情了,只要是不罰款不對你追究就是一件好的事情。

4樓:鄭芬多老師

一般還是會的。從法律上來說,即便後續生育政策調整,全面取消罰款,這些歷史「違法」案例,也還是有繼續追罰的理由。

5樓:諸辭

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樓:花開時節

現在不可能追究了。

現在都是鼓勵生孩子,你生三個五個已經沒人管了,有些地方甚至已經獎勵了。

7樓:網友

可以打技生部門**諮詢下上戶口的問題,不用擔心,現在放的很開的。

8樓:唱塑秀

當然追究啊,超生是參考10年前的法規,而不是10年後的計劃生育規定。

9樓:荀採

您好,應該不會追究,法律隨著國家的發展再變。

10樓:局藍

肯定不追究了呀。現在國家鼓勵生育呢。

11樓:善夜天

應該不會 要追究的早就找你了。

12樓:氣質小陳學長

大概不會再計較了,因為十年都過去了,現在政策都不一樣了所以,應該不是什麼問題了。

20年前超生的現在還會追究嗎

13樓:翟振振

法律分析:二十年前了就不會處罰,處罰期限也過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14樓:法律保障師

超生10年了一般喚仿不會追究了。和改纖【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對當事人的同乙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殲亂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超生10年了還追究嘛?

15樓:杜曉霞

只要被發現還是會追究。

法律並沒有規定違反計劃生育的追究時效。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不是行政處罰,而是行政徵收行為,因此不適用《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追訴時效局睜限制。行政徵收是以強制的方式向相對人徵集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實物的行毀臘李政行為,是一項嚴肅的行政執法活動。

如果沒有一定的時效限制,行政執法人員就可能缺乏行政效能意識,任意決定處理時間,有較大的隨意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纖遲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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