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有病丈夫每年給他拿2萬有這義務嗎?

2025-02-06 08:05:27 字數 4108 閱讀 5650

1樓:可山彤

既然是前妻,也就是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他們之間也就沒有了權利和義務,所以丈夫是沒有義務給前妻出錢治病的,但如果出於同情或關心,出錢也是可以的,也可以看出這個男人對前妻還有感情。

2樓:匿名使用者

沒這義務,前妻就是法律上斷絕所有關係的人。不過人情是另外一回事,畢竟有曾經的感情在,對方有病,當作是可憐也好,同情也好,在生活上給予一定的幫助。

3樓:網友

沒有義務啊,丈夫給錢的時候一定要給現在的妻子商量一下,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

4樓:藺子峰

這不是義務的問題,這是作為曾經丈夫的一點關懷,必定曾經是夫妻,心中總是有牽掛的。

5樓:仉雋潔

前妻離婚了在法律上是沒有關係了,照顧她是現任的責任,沒有現任你作為她的前夫沒有義務管她了,但你管她是情意,是你倆以前在一時的情意,畢竟在一起生活過,處於朋友的關係她有困難了也應幫她。

6樓:網友

前期雖然來說身體有病,但是現任的丈夫是沒有義務再從金錢或者其他方面幫助她的。

7樓:葉龍絕

你有病你前妻每年給你兩萬,有這義務嗎?如果你覺得沒有,你以後遭難時如果嚴重到等死,就老老實實等死別抱怨和有言辭。

丈夫和前妻的債務和我有關嗎

8樓:覃永雄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2、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於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於家庭的有關開支。

如將該款用於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於賭博、吸毒等;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繫個卜灶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於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繫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一、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喚李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二、夫妻債權債務分割在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對於夫妻債權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於夫妻債務的規定: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和弊遲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老公二婚給前妻5萬我應該管嗎

9樓:

摘要。嗯,二婚的財務呢確實是很難去管理的,因為你倆是半路夫妻,所以呢這個在財務的管理上面呢是不好說的啊,最終還是你倆要協商的,但是在婚姻中呢,雙方的收入都作為共同財產的進行共同支配和處理的這個事呢,他要跟你去商議的,要徵求你的意見的啊,你可以很大度,也許人家碰到了困難需要這5萬塊錢,但是一定要跟你去協商,要通過你的同意,這是對你的一種尊重。

嗯,二婚的財務呢確實是很難去管理的,因為你倆是半路夫妻,所以呢這個在財務的管理上面呢是不好說的啊,最終還巨集罩答是你倆要協商的,但是在婚姻中呢,雙方的收入都作為共同財悶坦產的進行共同支蔽慧配和處理的這個事呢,他要跟你去商議的,要徵求你的意見的啊,你可以很大度,也許人家碰到了困難需要這5萬塊錢,但是一定要跟你去協商,要通過你的同意,這是對你的一種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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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離婚了每乙個月給前妻4000元生活費,孩子病前妻還問男人要錢和理嗎??

10樓:

摘要。你好,很容易為你解答,針對您的問題,丈夫給前妻撫養費確實是不少的,至於生病了還問醫藥費,這主要看具體情況了,因為你丈夫能拿得出這麼多生活費,我想也是有一定的收入水平的而醫藥費具體要看孩子生病是否嚴重,費用是否高昂而定,如果是普通的感冒發燒過來要醫藥費是不太合理的,如果是大病那就另說了。

男人離婚了每乙個月給前妻4000元生活費,孩子病前妻還問男人要錢和理嗎?

你好,很容易為你解答,針對您的問題,丈夫枝洞祥給前妻撫養費確實是不少的,顫陸至於生病了還問醫藥費,這主要看具體情況了,因為你丈夫能拿得出這麼多生活費,我想也是有一定的收入猛搏水平的而醫藥費具體要看孩子生病是否嚴重,費用是否高昂而定,如果是普通的感冒發燒過來要醫藥費是不太合理的,如果是大病那就另說了。

當然,如果是普通生病,前妻要求丈夫去看望孩子,順便歷敬付了醫藥費虧爛讓,那也銷局就是父親多多體現對孩子的關心和照顧也是無可厚非的。

當然,對於孩子來說,孩子不管銷脊是生什麼病,爸爸或許無法出力,多出一些費用其實也是能對孩子的一巨集兄種愛的表達,而虧絕滲作為妻子來說如果這個時候表示支援,我想你老公會更加寬慰的哦。

瞞著老婆給生病前妻五萬元,你怎麼看?

11樓:勤意智

我認為你大可不必瞞著你的老婆,你們已經是一家人了,相信你的老婆是乙個通情達理的人。

12樓:柴溼漁喜閒

我認為這個男人做的特別不對,你給生病的前期5萬元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你不該瞞著你老婆,夫妻之間最忌諱的就是隱瞞。

13樓:勝利村寧

感覺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對的,畢竟生活是要二人的,如果想給的話我們可以協商,這樣做不僅對家庭不負責任,也是對妻子的一種傷害。

前妻欠債丈夫沒有義務還的案例

14樓:嘆笑一世傾城

正當生意剛剛有些起色的時候,李海洋在一次出差路上遭遇車禍,後因搶救無效不幸身亡。之後,沈健向李海洋妻子陸娟提起還錢的事,但陸娟說,丈夫現在人都沒了,這個錢不應該由她來還。而沈健則認為,陸娟作為妻子有義務償還丈夫生前所欠債務,「人雖然死了,但債務不能死」。

此後,沈健將陸娟及其子女李小洋、李小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歸還李海洋生前借款300萬並按照當初的年利率一分的口頭約定支付相應利息。

吳江法院最終判決:陸娟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借款本金300萬元。理由是:

合法的借貸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李海洋生前向沈健所借款項,發生於與陸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系夫妻共同債務,現因李海洋已死亡,被告陸娟理應承擔還款義務。訴訟中,李小洋、李小璐出具書面宣告明確表示放棄對其父的繼承權,依法無須對李海洋生前的債務承擔還款義務。

因借條上未約定利息,依法視為雙方未約定利息。

判決生效後,陸娟並未按生效法律文書指定期間履行還款義務。沈健向吳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面對陸娟一人維持企業經營、帶兩個小孩支撐整個家的實際情況,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請人沈健做出讓步,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分期還款的和解協議。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鄒強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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