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風俗結婚時要求女方改名,如果你是女方你會怎麼辦?

2025-02-06 01:50:20 字數 2778 閱讀 5392

1樓:冰凍不三尺

因為風俗要我改名字我是不會改的,如果南方不願意就算了。遵從風俗跟風俗過好了。

2樓:不猜餓了

如果我是女方,我不會同意改名字,名字是我父母給我起的,陪伴了我這麼多年,不能因為乙個風俗就改,這期些風俗並沒有合理性,也沒有科學法律性,我不會同意改。

3樓:雪雨霏霏呀

我肯定不會改。都什麼年代了,還崇尚一些風俗,況且還關乎到自己的名字。名字是父母給的,陪伴了自己20多年,現在因為要結婚,突然要把它改掉,結婚又有多少人能接受呢?

如果這個時候就已經開始妥協,那婚後的日子一定也不好受。

4樓:風風學姐

我個人相對而言肯定是不會認同的,因為我覺得這根本就沒有尊重我的意見,我不會改名字的。

5樓:娛動天下

如果我是女方,我會十分反對這種風俗,就算我再想與對方成婚,但是面對這種習俗還是不可能去接受它的,因為名字是父母給的,我們必須要尊重他。

6樓:那麼反

我會改名的。因為女方既然決定嫁給男方,就要一心聽從男方的安排。

因為風俗結婚要讓女朋友改名,我沒有反對,你覺得我這麼做對嗎?

7樓:小魚聊知識

我不知道現如今已經如此開放的21世紀,還有**是需要在結婚之後要女朋友改名的,但凡有這樣的糟粕思想,我們都應該堅決抵制,這是古代封建思想遺遺留下來的糟粕,你沒有幫助女朋友的同時,甚至還預設了這一行為,讓人覺得非常難以接受。

作為21世紀的新青年,應該有自己獨立思考的能力和判斷。事物的能力。結婚應該是兩個人奔向幸福的開始,而不是因為改名,讓女朋友設計難堪和不解的開端。

所以,我們一定要尊重女朋友,將所謂的不對的風俗習慣抵制掉。

以此,哪怕家人想要讓結婚的女友改名,你也不應該不反對,沒有反對則證明你的行為是錯誤的。現如今的社會從來沒有改名一說,更何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父母和姓名,他沒有必要因為一場婚姻,但送掉自己頌弊的性,使他的父母也將他含辛茹苦的養大,不是為了將來某一天家人。之後改名換姓的,這對亂大於對方來說十分不尊重,你的不反對也足夠證明了你的態度,對於對方也是十分不在意的,沒有考慮對方的感受,同時對這一段婚姻可能也抱著封建糟粕的思想。

雖說我國的文化源遠流長,但是良好的文化我們應該繼承和發揚,不好的文化就應該被摒棄和拒絕,就如改名一樣,這放在21世野陪族紀的女性中沒有乙個人能夠接受,更何況男女平等的現在,我們需要的是公平公正,而非如此不合情理的風俗,既然自己知道風俗不合理。還不反對,足以證明你不是乙個非常有責任心的人,一味的被自己的家人和父母牽著鼻子走,可能在未來的生活中其實也會受到更多的傷害。

8樓:超級開心哦是

不對的,你沒有反對的鬥碰哪行吵兆為已經預設了其他人的做法,會讓你的女朋友非常的討空碼厭你,會讓兩個人的感情發生變化。

9樓:簡簡單單百事通

你這樣做是不對的,每個人的名字都是獨一無二的,讓女朋友改名字,完全是不尊重女朋友。

男女雙方結婚時,要求女方改姓名的要求合理嗎?

10樓:呆呆聊雜談

或者人們都會稱她為高夫人,不會稱她本來的姓氏。因為在舊社會的時候還認為女人是沒有自我的,他們嫁了人之後就是應該屬於丈夫,所以他自己的姓氏並不重要,丈夫的姓氏才是最重要的。

再者就算結婚了也可以離婚的,離婚之後原來的夫妻也變成了陌生人。不管當時感情有多好,就算真的改了自己的姓名,離婚之後都會作廢的。

所以改不改姓名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既不能增進雙方的感情,也不能產生任何的價值和法律效力,還改來做什麼。

11樓:逆天進行中

不合理,憑什麼結婚就要改姓名,自己的姓名都是父母給的,這是對自己父母的尊重。

12樓:網友

不合理。姓名跟隨自己那麼久,為什麼要以此作為結婚的條件呢?況且改名字十分麻煩,姓名只是外在的,沒必要過分重視。

13樓:情感磚家

不合理,結婚又不是賣女兒,再說他們出多少買你一輩子啊?你這一輩子要融入新家庭,要面對婆媳關係,要做家務帶孩子,叫你改名根本不尊重你 相信你爸媽不會同意的。

14樓:阿尼瑪了啦啦啦

我覺得這個要求不合理,自己有姓名了,就沒有必要改了,而且自己的名字是父母起的,不可能因為要結婚就改了。

15樓:戰在那裡等我

不合理,兩個人結婚的時候為什麼要求女方改名字,特別的不理解,女方的名字也是父母的期許。

16樓:七秒鐘美好

不合理,現在男女雙方結婚,哪有要求改姓名的,這是什麼奇葩要求,還是第一次聽說。人家姑娘是嫁給你,又不是賣給你,幹嘛要改姓名啊?就算是賣給你,也沒有改姓名的必要吧。

17樓:木木木學姐

我覺得十分不合理,我感覺這就是對女方的一種不尊重,就好像女方要求孩子和自己姓是一樣的性質。

18樓:王利陽

這肯定是不合理的啊,現在的社會上都是男女平等,同時在結婚以後並不代表所有的一切都屬於男方了,雙方結婚是為了更好的生活,而不是受男方的折磨的。

19樓:孫曉晶

不合理,我遇見這樣的情況肯定選擇分手,因為你都不尊重我了,我為什麼還要和你結婚。

20樓:查浩氣

不合理,也不合情,因為我國沒這習慣,有點強人所難了,大不合理也沒必要。

21樓:網友

沒有聽過類似的要求,這個時代難道還有這樣的封建習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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