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要求退還彩禮,是否合理?

2025-01-30 02:45:23 字數 4671 閱讀 4017

1樓:來自穆墩島歡呼的徐庶

已經同居。但是分手。彩禮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沒有結婚的彩禮就應該返還。

現在他們只是在一起同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就不屬於合法的婚姻。

也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彩禮還是應該可以要回來的。但是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

可能會判決大部分彩禮須要歸還。畢竟兩個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禮不用歸還。

其實需要歸還的不光是彩禮。還有其他一些節日給的紅包。購買的車輛等等,都需要歸還的。

其實要彩禮這個東西。就是民間的一種習俗。特別是在農村生活的。基本可能都要彩禮。彩禮多少。是根據當地的習俗來確定。南方農村要彩禮的,比較多。

現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禮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兒的時候不但不要彩禮。

還有可能陪價還多錢或者東西。各地習俗不同吧。但是彩禮這個東西確實是。

不應該要。兩個人組建乙個家庭。為什麼非要那麼多彩禮?

又不是賣女兒。往往彩禮要的多。女兒嫁過去以後。

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較低。經常收到婆婆等人的。欺負或者說是虐待。

其實作為女方家長應該大可不必。讓自己的女兒在婆家。趾高氣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嗎。

本問題中的情況。既然起訴到法院了。法庭審理以後。

肯定會要求女方家庭歸還部分彩禮的。畢竟兩個人沒有辦理結婚手續。只是在一起同居。

也屬於非法同居。現在城市中或者是。談戀愛的人員當中。

大多數都有同居的情況。我覺得只要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也就是說沒有到民政機關登記結婚。那就屬於。

非法的同居。彩禮應該歸還。

2樓:情感導師阿丹

如果不在一起了,不打算結婚了,彩禮是要退還給人家的。要求退回是合情合理的。

男友要求我退還結婚時收的彩禮錢,應該嗎?

3樓:網友

應該 分了就沒理由要人的錢 就算結了又離婚 時間不長也得還。

彩禮要退還給男方嗎

4樓:點行**

1、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後,彩禮款一般不需要返還。2、如果因為男方給付彩禮頃橡脊,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後,男方有權要求返還。

3、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短,沒有實際同居生活的。離婚後,男方也有權要求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如和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雀滲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要退還給男方嗎

5樓:北京家問事務所

看具體情況定。一般情況下 彩禮 是不退的,但符合以下情薯亂形的,應該退還: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其他情況不需要返還彩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 自願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並親自到 婚慶手沒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譽納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要退還給男方嗎?

6樓:超凡美食薈

男女離婚是否要退回彩禮,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處理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雙方離婚後,女方需要返還彩禮。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蔽腔州)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圓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彩禮返還的條件。

1、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2、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3、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巨集蔽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只能說在這樣的情況下退還彩禮的可能性會很大。如果符合那麼即使產生了爭議,男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也是會得到法院的支援。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按鈕諮詢或者到華律網諮詢專業律師。

7樓:網友

彩禮是結婚的定金,沒有結婚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年以上,那就必須退還。

8樓:王軍

兩個人訂婚但是沒結婚,這種情況女方要把彩禮退給男方。

9樓:網友

如果你覺得數目比較大的話可以退一部分比較安心。

和男朋友分手了他給的彩禮要退嗎?

10樓:檸檬樹果實

一、男女同居分手了男方給的彩禮用退嗎?

男女雙方分手了之後彩禮是可以退還的,只不過需要一定的條件而已。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三、《民法典》關於彩禮是怎樣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是對於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規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五種禁止性規定。分別是:

一)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家庭暴力;

五)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行為。

如果當事人做出了這些禁止性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例如:包辦、買賣的婚姻是可撤銷的;重婚是無效婚姻。

民法典》規定不能買賣婚姻更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果彩禮是以贈與的形式給女方的,那麼就是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的,也不屬於其父母親。男女分手只要只要沒有結婚是可以退還彩禮的。

11樓:網友

如果你確定你們以後不會複合,也不會結婚,那肯定是要退彩禮的啊。

12樓:心吾道三修

一般沒有結婚的情況下是要退的,畢竟不退說出去名聲不太好聽!

男方給彩禮,可以要求全部退回嗎?

13樓:網友

同居分手後彩禮能返還,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彩禮不返還:

1,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時間超過兩年的。

2,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育子女的。

3,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係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較短的,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性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的,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14樓:幫我取個名

男方給的彩禮錢不可能全部要回來,因為沒有其他問題是不可能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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