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清案」一被告囚滿回家,喊冤27年,對於此案你怎麼看?

2025-01-29 08:20:27 字數 1401 閱讀 3860

1樓:獵奇小能手

當看完這個新聞首先是感到可憐,再者就是寒心。據瞭解,在1994年,年僅21歲的陳國清和另外三人一齊被指控殺害一名計程車司機,便被當地的承德中院多次下達死刑判決,但是最終都被河北高院以證據不足給駁回。之後的日子裡,即使陳國清人在監獄,但是從未放棄過生的希望和平反自身罪名。

在2021年3月3日,陳國清刑滿釋放,此時的他已經不再是當年那個二十幾歲的少年,而已達到48歲,他表示在未來的日子裡會結婚生子,也會繼續為自己平反,避免讓後一代受到自己的不利影響。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這個案件從一開始就是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然而在這種證據不足,四個年輕人可能是無罪的情況下,卻遭受罪行,雖然有句話說的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放過乙個」,但是法院是神聖正義的地方,要拿出的是證據,誰的命不是命,乙個人的人生有幾個27年?

據瞭解,1996年,陳國清等四人被指控殺人搶劫後,一直拒不承認,並且被指出本案高達二十幾處疑點。在最開始時,四人給出了回應,然而在一審**時,四人卻翻供,表示因為遭受了**的嚴刑逼供,被電擊,一度造成血尿,才不得已承認。與此同時,這四家人四處奔走,找到證人劉成金,劉成金表示自己之前在服刑期間認識了真正**三人,然而這三人有兩人已死亡,一人被判無期徒刑,卻否認自己是**。

之後的河北高院依舊無動於衷,雖然不理解有怎樣的理由讓法院在二十幾個疑點,四個人不顧性命的喊冤,還有證人的情況下無動於衷,但是它們真的就是無動於衷了。即使在2001年申訴**律師提供了《專家**意見》,其中表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應判無罪」,然而這一次河北高院依舊無動於衷。

人生能有幾個27年

人生能有幾個27年,作為乙個旁觀者,最不能理解的是在證據不足,疑點重重的情況下,法院是為何能夠判決四人的罪行。同時是感到惋惜,假設確定了這四人是被冤枉的,而陳國清進去的時候風華正茂,前途可期,而出來後世界大變化,家人已變老,而自己卻失去了生存的本領。

2樓:柒個與十一

其實我覺得這些案件還是需要有一次前因後果的調查,這樣的話也不會讓別人冤枉,而且也是比較清白正直的現象。

3樓:溫柔的女人

對待此案我覺得就是非常的不公平,那麼喊冤肯定裡面存在著什麼誤會,那麼一直都沒有機會深入,其實這樣的一種冤案在那讓人看著很揪心。

4樓:陳歸bu離

答:我覺得此案可能的確存在冤情,對此,我希望該案的當事人能夠洗刷冤情。

5樓:一七七

此案有**透露警察為了破案曾對他們進行逼供,國家應該對其進行管制,不能冤枉清白人,在查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情況下不能將人下到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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