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有依據說 租用伺服器送產權的是新的麼

2025-01-22 16:00:12 字數 1415 閱讀 4210

1樓:偶爾來看帖

租用時,承租人應當告知你詳細的情況,如果是你明確提出機子是不是新的,不是新的就不租的話,那就是說這個事件是作為訂立合同的主要條件,他們沒有告知的話就要承擔責任。你們這個行業規則如果是乙個交易習慣的話,可能會被,但是你要能證明他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或者他對其他人也是這麼的話,你或許就能和他理論。因為你是基於對他們會對你提供新伺服器這個信賴和他訂立的這個合同的話,他們沒有給你提供新伺服器那麼他們就存在締約過失的責任,因為你是確信他們會給你提供這個伺服器是新的而不是舊的,這個問題的焦點就是你要是能夠證明你與他訂立這個合同之時,這個提供新伺服器這是乙個商業習慣,那麼你就可以像他們提出要求,你之前與他們簽訂過託管合同,那之前他們是否也是用的新伺服器呢,這個問題你應該證明一下。

合同法裡面沒有明確規定這個事情,但是可以參照普通託管合同,在合同法的條文中有這麼一條: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這個事情辦起來相當的棘手,樓主的勝算比較低,要是協商不成的話,下次就找別家吧。

以上的觀點是我個人自己的觀點,樓主還是應該找一下專業律師去諮詢。

第2個問題假如這個你說的那個規則是乙個行規,或者說是乙個商業習慣的話,那麼他們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按照習慣適當的去履行,這裡面涉及到乙個內容是租用他們伺服器一定年限以後,這個伺服器就歸你所有,那麼這個合同的實際上有2個性質,乙個就是租賃的,另乙個就是付條件生效的買賣合同,付條件生效的買賣合同個人認為當然算是乙個買賣合同,有書面合同或者證明嗎,有的話就好辦多了!

2樓:網友

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問的。我們這邊租用送產權的機器都是新的,除了**伺服器,是客戶季付之後沒要的 都是做的**處理的。像一般公司有月付的伺服器大部分都是舊機。

這方面如果沒有特別註明的,樓主也不好說的。好好協商解決吧。

3樓:伺服器專業租託

租用送產權,只能說你租用期間是idc負責。

但是租用期過後,伺服器產權就是你的了。 肯定就是你負責了。

因為說得很清楚的就是, 這個是送產權,而不是賣機器!

伺服器租用送產權什麼意思

4樓:匿名使用者

伺服器產權:

伺服器硬體的所有權。

租伺服器送產權的意思:

當你租一定時間的伺服器後,伺服器的產權就轉到了你手裡,擁有了產權後,您只需要繼續支付託管費就可以使用,當然,也可以將伺服器發回另做它用。換句話說,伺服器用到了一定的時間,就送你了的,但是需要你繼續支付託管費用。

5樓:3a網路段譽

是有伺服器租用送產權的說法,連續租用伺服器例如2年時間,你就擁有該伺服器的產權,一般在租用合同裡面有說明,到期後你不再繼續租用,也可以要求機房把伺服器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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