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補償問題,關於勞動賠償問題

2023-04-18 08:25:14 字數 2281 閱讀 9222

1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清晨副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隨時可以提出離開,老闆沒有權利扣押風險保證金(違約金),應當當即退還風險保證金;並且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二倍工資,11個月的(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的,並視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解除勞動關係還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可以到勞動部門諮詢並投訴用人單位,把你的請求事項羅列清楚就行了。

勞動補償

3樓:王峰

法律分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補償標準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補償

勞動補償

勞動補償

4樓:耿衛華

法律分析:我國《勞動法》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當合同終止時,那麼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並沒有提出明確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勞動賠償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係,那麼你是沒有理由得經濟補償金的。就當是公司的福利吧。給就收下吧。

6樓:在下無法無天

12個月工資是比較合理的。公司裁員時的經濟補償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為基數。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算一個月工資。不超過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工資,那麼當然的他們不能降薪,但沒有約定工資,然後公司存在經營不善,而採取降職降薪的話,實踐中沒有相關法律保障。

關於勞動補償的問題

7樓:中顧法律網案例

如果之前的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地點,以及未說明工作地點變動的情況下,是可以想起要求補償的。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工傷賠償的問題

1 這種情況,除了享受工傷待遇外,你可以要求公司另外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 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準為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費與經濟補償屬於不同法律...

勞動法裡關於賠償補償的幾點疑惑

1.未籤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意思是付一配一,等於是再賠付3000元而不是6000元。2.你的要求超出法律規定的上限,所以你只能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願意陪24個月的,那麼法律也允許。單位不願的你就沒法強求。按照法律規定就是最高11個月的。3.按照實際的應付工資計算,包括但不僅限於基本工資。4.適用。...

關於勞動糾紛的賠償,關於勞動糾紛的賠償金後續法律

那要看你們約定的是多久的合同了,如果低於3年,那麼你與公司簽訂的使用合同違法,勞動法規定,3年以下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你可以以此作為條件,要求公司賠償。但是換句話說,如果約定是3年以上,那麼就真的沒什辦法了。1 試用期 一年期合同試用期合同不得超過1個月,兩年期合同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