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婚前由於喜歡男方父母而稀裡糊塗和他草率結婚,現在婚後和他怎么都培養不起來感情我很是痛苦

2023-03-08 14:30:24 字數 5523 閱讀 7328

1樓:我我我我我不要

說句真話 你的決定太草率了

只是因為喜歡就結婚 是衝動了些

造成了現在的種種問題

培養感情這些是需要時間的 時間會改變很多的東西有些是你也意想不到的 或許你覺得不會發生的都會在時間的改變下發生的還是先好好試著去培養感情吧

既然已經做了 就不要後悔 那沒用的 你需要做的就是改變現狀 。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找個律師吧,你問題涉及到了財產和精神賠償,這需要專業認識回答。

他家人說『婚宴錢、裝修房子錢、。。』你說『財產問題去找我律師吧,我不會回答你的問題』帥!

3樓:水緣洞天冰

雖然國家的法律不是那麼的讓人滿意,不過對一般人來說還是有很強的效益!再說了,他要的費用不是你所承擔的義務!所以去尋求法律是你離婚的唯一途徑!

4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一定要給他錢,那是他自己心甘情願的阿而且什麼精神損失啊

你就沒精神損失嗎

跟自己不愛的人在一起不是損失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先分居 時間到了法定離婚時間 去法院起訴他 什麼給你要錢 沒門的事情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種事情,強盜啊。

找律師諮詢一下。

不用這樣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時就應該慎重的!

結婚一年多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培養不起感情、性格不合、無法溝通、在一起一點也不開心、相對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那男人倆人自己商量啊,寫個協議書,現在週轉不過來就寫個時間就好了,好合好散,有事好好說,別鬧太僵了。

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聽你的口氣你根本就不愛她,第二你現在已經抱著離婚的態度了,如果一個人已經對婚姻絕望甚至充滿厭惡,那就沒必要在過下去了,如果還有心,就要兩個人坐下心平氣和的說說,把心裡的不滿說出來,吵架有時候也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哦!

10樓:

我覺得你首先要自己思考,為什麼沒有了解對方就結婚,和她結婚的理由是什麼?如果你曾愛她或現在愛她,希望你作為男人應該試圖挽回,相遇結婚在一起都是緣分。選一個氣氛和諧的時間與她溝通一下,把自己心中的不滿比婉轉的傳遞給他,同時也試圖更瞭解她怎麼想的。

彼此約定一個時間段,看能否把婚姻經營的好,愛彼此就給雙方一個機會,也要容忍對方的缺點~過了這個時間還是老樣子,你還是早些離開她,大家都還年輕,但這是最壞的打算!要想好在行動,婚姻不是兒戲,你和她過不好,其他人就一定適合你嗎?還是自己生在福中不知福!

珍惜幸福,永遠幸福!

11樓:哥們是大蝦

婚後建立感情的案例有很多,失敗的也是不少。勸你們倆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好好的聊聊,把對方的優缺點都擺出來,再立幾條共同遵守的規則。等你倆慢慢平復下來,再一起去旅個遊什麼的。

如果真的無法溝通,就早點分了,誰也別耽誤誰。

12樓:

沒孩子可以考慮分開,有了這次經驗下一次你不會再草率,真的連一點感情都沒有麼?若有一點感情你都要斟酌,夫妻可以沒有愛情但是難道一點親情也沒有麼?

你應該坐下來與愛人,深刻交談,把想說的都說出來,但要心平氣和,若談後不能化解就應分開一段時間,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13樓:布洛芬緩釋片片

我和她結婚半年時間,現在還是無法接受她..................

為什麼要用「還是」?一開始就無法接受,還結什麼婚呀。。。搞。搞。搞毛啊

14樓:

現代的人活著都挺累,感覺沒必要。

如果沒感情分開也好。

只是個人意見。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孩子嗎?沒有就散夥;何必要尋找不愉快呢?

16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睡覺做的事情為什麼不能接受?

你應該把你的問題補充完整,我們才能給你正確的建議和意見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不選擇和平分手呢?

(1/2)我結婚三年了:沒有孩子:結婚前房子是他父母的:結婚後也沒分家:和他父母同住:現在我們的感情不好了...

18樓:水晶湖殺手

這個情況,你們離婚後

只能平分婚後你們二人共同財產!

另外有問題先冷靜

檢查自身,

找出問題根本原因,溝通解決!

凡事多站在對方立場考慮

既然是夫妻也是有感情的

多想想對方的好!

畢竟夫妻一場,離婚不是小事

19樓:唯美之尊

就是共有的財產,大家平分一人一半。要是還有商量的餘地,最好不要離婚,以免做錯了決定而後悔。要離婚是很容易的決定,可離婚後想複合這才是一個大問題!

貧賤夫妻百事哀,共同努力、彼此珍惜遷就,在一起才會長久。

20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婚後購買的家電等物品和存款也沒什麼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再找的話,還得從0開始培養感情,能保證下一個和你感情一直好嗎?現在的人們擁有的東西太多, 多了,就感覺不珍貴了。假想一下,你們淪落到慌山野嶺中,生存都很難,還會想到離婚嗎?

除非你是包辦結婚的不算。

22樓:舞蹈的秋天

如果要離婚了,就算分到什麼有用嗎?有意思嗎?再說是你提出來離婚的,還要人家東西?好意思啊

我們屬於此: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提出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23樓:miss鼠牙

雙方都同意?還是單方?你要出具足夠的證據證明感情破裂,不管怎麼樣,對方不同意一般第一次都不會判離

24樓:凱旋門

會判的!第一次都會勸和,第二次允許離婚!

25樓:徒步天涯

法院當然會判離婚的!

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一年後離婚。

26樓:法幫網知道

男方在女方分娩不滿1年不得起訴離婚,女方可以隨時起訴離婚。此時離婚女兒隨你生活,他要支付撫養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的收入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

我們婚前因為雙方不瞭解草率結婚,婚後5年2人感情不好,沒有小孩,我強烈要求離婚,應該如何辦理?

27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起實在走不下去了,離婚對雙方都是解脫。你要做的第一是分居,然後去法院起訴,帶上結婚證,身份證去法院,會有人接待的。把表填好,法院會發傳票給他。

一個月到45天后**。費用300到400。建議你們還是好好談談,把你真實想法告訴他。

28樓:修易槐

起訴婚前瞭解不夠,導致婚後夫妻感情不和。需要起訴書,不找律師起訴費是200,協議的話是100

29樓:求霞影

當初做什麼去了,男人為了結婚,你以為是很容易的事呀,現在想分,

早做什麼去了

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0樓:法幫網知道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三)、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四)、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五)、雙方自願結婚;  (六)、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七)、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即:  1、內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3、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4、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5、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6、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二、結婚登記的程式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

""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宣告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2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佈: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5、祝賀新人。

三、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或者辦理復婚登記的,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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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活著就有希望,千萬不要輕易放棄自己,不過找男人要搽亮眼睛。7萬多,不是很多,用幾年時間慢慢換吧!題主千萬不要想不開。前期題主可以用信用卡先撐著,7萬一個月才幾十塊的手續費。後期可以慢慢還。你為男方欠錢,他沒有表示嗎?應該讓他出的呀。如果他不負責任,還是和他分了吧,讓他還錢。如果他沒有讓他寫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