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很為難,我該怎么辦,實在很為難,我該怎麼辦?

2023-03-05 01:20:20 字數 5781 閱讀 3871

1樓:丫丫

長痛不如短痛,真的,我以過來人的身份勸告你,離開吧,不要再有聯絡,也不要再赴約,時間長了就會遺忘,女孩的青春很短,沒有必要全部浪費在一個不可能在一起,但很相愛的人身上…在這殘酷的現實裡,其實愛情什麼都不是,…真的…努力奮鬥,讓自己有能力,有魅力起來吧,以後會好的,記住,告訴他,你們也許是最相愛的,但不是最合適的…

2樓:

愛情是現實的,有時候卻是盲目的!明明知道沒有結果,還要在一起!如果你的理智告訴你不能繼續和他在一起,就讓愛情慢慢轉化成友情!

我以前也試過,跟女朋友分手了,但畢竟彼此愛過,感情是真的,我對他也很留戀,所以分手了,我也像男朋友那樣給她關懷。當時間沖淡了心中的那份難以說明的感覺,兩個人其實是可以成為很好的朋友的!你們倆人彼此愛過,不應成為兩個陌生人。

他為你哭,捨不得你。說明他對你的感情很深。如果不能一起走下去,就做一對知心的好朋友吧!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面對了現實就現實對待。儘量疏遠他點吧,讓時間慢慢的去淡忘,說實話男人真的很累。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們不會結婚的原因是什麼,但是我覺得假如兩個人真心相愛,是應該想辦法一起努力去客服這些障礙,而不是在什麼都沒做的情況下,就如此斷定你們不會結婚。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在留戀了 剛開始也許兩人都放不下 時間常了就會慢慢淡忘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要傻了,不要繼續下去了,傷的只是你自己,他們是自私的

不能給你幸福還要佔有你。離開,找個愛你的男人好好生活吧。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有很多人,明明在一起了,卻還要說沒有結果呢?沒有結果,為什麼還要在一起呢?想不明白啊!

8樓:匿名使用者

無始而終,好聚好散。

你選哪個?

不懂如何拒絕,工作中的老好人,讓自己很為難,該怎麼辦 20

9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意見:不要越級,只聽離你職別最近的領導的話就行,有難處直接告訴領導,或者找機會跟領導談心,理清誤會。

網路資料:對上司說「不」,的確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應對策略:

將來自上司的原已過多的工作,按輕重緩急編排辦事優先次序表,當上司再提出額外的工作要求時,即展示該優先次序表,以令他決定最新的工作要求在該優先次序表中的恰當位置。

這種做法具有三個好處:第

一、讓上司做主裁決,表示對上司的尊重。第

二、行事優先次序表既已排滿,則任何額外的工作要求都可能令原有的一部分工作要求無法按原定計劃完成,因此除非新的工作要求具高度重要性,否則上司將不得不撤銷它或找他人**。就算新的工作要求具有高度重要性,上司也將不得不撤銷或延緩一部分原已指派的工作,以使新的工作要求能被辦理。第

三、下屬若採取這種拒絕方式,將可避免上司誤以為他在推卸責任。因此,這是一種極為有效的拒絕方式。

如何拒絕他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怎樣做才能使自己不做違心的事,而又不影響友誼呢?

「拒絕」的確是人際交往中的一個至關重要的處世行為藝術。一般來說下列8種情況應考慮拒絕:

1、 違背自己做人的原則。

2、 不符合自己的興趣愛好。

3、 違背自己的價值觀念。

4、 可能陷入關係網。

5、 有損自己的人格。

6、 助長虛榮心。

7、 庸俗的交易。

8、 違法犯罪的行為。

毋庸置疑,在現實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們很難做到,其實也沒必要做到「有求必應」,必須的時候應該會「拒絕」。以下是三種如何說「不」的技巧:

1、直接分析法:直接向對方陳述拒絕對方的客觀理由,包括自己的狀況不允許、社會條件限制等。通常這些狀況是對方也能認同的,因此較能理解你的苦衷,自然會自動放棄說服你,並覺得你拒絕的不無道理。

2、巧妙轉移法:不好正面拒絕時,只好採取迂迴的戰術,轉移話題也好,另有理由也好,主要是善於利用語氣的轉折——溫和而堅持--絕不會答應,但也不致撕破臉。比如,先向對方表示同情,或給予讚美,然後再提出理由,加以拒絕。

由於先前對方在心理上已因為你的同情使兩人的距離拉近,所以對於你的拒絕也較能以「感同身受」的態度來接受。

3、不用開口法:有時開口拒絕對方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往往在心中演練了n次該怎么說,一旦面對對方又下不了決心,總是無法啟齒。這個時候,肢體語言就派上用場了。

一般而言,搖頭代表否定,別人一看你搖頭,就會明白你的意思,之後你就不用再多說了,面對推銷員時,這是最好的方法。另外,微笑中斷也是一種掩體的暗示,當面對笑容的談話,突然中斷笑容,便暗示著無法認同和拒絕。類似的肢體語言包括,採取身體傾斜的姿勢,目光遊移不定、頻頻看錶,心不在焉......

但切忌傷了對方自尊心。

另外,如果把「拒絕」作為一門藝術,就應該體現出個人的品德和修養,使別人在你的拒絕中,一樣能感覺到你是真誠的、善意的、可信的。我們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就是說出真實情況。在拒絕的過程中,還想和對方保持良好關係,就要採取換位的思想、同情的語調來處理。有的人在拒絕的時候,因為不好意思而不敢實話實說,採用閃爍其辭的方式反而讓對方產生很多不必要的誤會。

其實,拒絕本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別人有求於你的時候,也多少會有這個思想準備。只要處理得當,因為拒絕而傷害關係的並不多;倒是拒絕的時候吞吞吐吐、模稜兩可,反而讓人反感,而更容易影響關係。

二要選擇好拒絕的時間、地點和機會,類似於著裝禮儀中的tpo(time,place,objective)原則。當你拒絕別人的時候,這是必須考慮的因素:及早拒絕,以免耽誤了對方的計劃、傷害對方。

要據實向對方表明你的態度,好讓對方有所準備。堅決拒絕,避免迂迴曲折。在婉言拒絕的時候,一定要讓對方覺察到你的態度,不要繞了半天連自己都不知道表達的是什麼意思,更別說對方能不能理解了。

一定要讓對方明白:這一次拒絕,還有下次機會。從場合來看,在小的場合更容易拒絕對方,也更容易被對方接受。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和對方正對著臉的時候,拒絕最不容易讓人接受。

三要給對方留個退路。當你拒絕那些總喜歡堅持自己的意見,自以為是的人時,要好好考慮。這種人的自尊心很強,直接拒絕的方式無疑會使他們下不了臺。

所以,你首先就要把對方的話,從始至終地再聽過一遍。當你仔細聽完對方的話後,心裡再決定怎樣去拒絕和說服對方。最好能引用對方的話,來「不肯定」他的要求的方式,給對方留下了足夠的面子,給他留下了一個退路的緣故。

這類人都是聰明人,你的「不肯定」,他也就心領神會了。

四是用友情來說服對方。在讓自己拒絕的意見不引起對方的反感,最好讓他明白:你是忠實的朋友;自己並不強迫他接受反對的意見;你是最關心他的人,是從他的長遠利益來考慮的。

總之,通過不時地說「不」,你教育了別人要尊重你的時間和精力。如果周圍的人已經習慣了你說「好的」,那麼現在就是扭轉乾坤的絕佳時機。最壞又會怎麼樣呢?

別人將會通過你的行為改變,學會做他們自己的事情、調整他們的資源。

10樓:王老師職場術

在職場中,相信大家都遇到同事找自己幫忙的事情,又不想搞壞關係,於是不好意思去拒絕,導致自己加班加單的去幫助對方,最終苦的就是自己,今天王老師就來大家分享三個小方法,既能拒絕同事,又不得罪對方。

11樓:匿名使用者

先積極答應,然後在對方能另外安排的時間裡找個理由拒絕,看你怎麼演了,但這不能常用,所以你得學會包裝自己,或借勢抬高自己,你老實又無背景不欺負你欺負誰啊

有人喜歡我,但他總是做些讓我很為難的事,讓我很煩,我到底該怎麼辦!?

12樓:鈽值鎝

對....

要麼就說出來,不要等實在忍不住了把所有都說出來,那樣更傷對方...

懂嗎?要早點告訴他...不要欺騙他,也不要欺騙自己...

我說的很徹底了吧~``

這就是說明你對他不是愛,他做些事讓你感到很反感,就證明你不愛他..

13樓:

你不喜歡他,就跟他說清楚。你喜歡他,也要跟他說,告訴他這樣子你很煩惱。

如果你不喜歡他,又不跟他說,保持著說不清楚的曖昧關係的話,那就會遭人鄙視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點,告訴他!

你不說,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1有魚上鉤怎能感冒2接近她3討她喜歡4帶到家裡5是男人就知道要做什麼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1,回絕他

2,跟他過

3,不予理睬

4,離開

老人遺產問題,很為難,我們到底該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1、最小的房子沒有房產證要弄清楚到底這房子屬於什麼性質的;

2、房子寫著老人名字那就是老人的,他怎麼說都沒用,老人可以在生前合理處分給任何人,也可以不允許他住裡面,可以起訴要求支付贍養費;

3、光拿著工資卡沒用,她拿不出來(除非老人生前冒領),如果要繼承遺產時和房產一樣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或放棄遺產的宣告才可以繼承;

4、這個沒辦法,屬於家庭糾紛;

5、所謂給老二,除非有遺囑,否則房屋所有權轉移是自登記變更才進行轉移的,法定繼承自然不能按這樣分配,如果有遺囑或者生前贈與,那老人可以自由分配;

6、同4;

7、這個給不給是老人的權利,孫子已經成年,即使親父母也沒有義務要一定給錢;

你的繼承權主要是基於你父親而產生的代位繼承權,也就是你父親份額,按法定繼承,老人去世後你可以取得和你叔叔、阿姨三人均分的權利。但是這個是基於法定繼承,如果老人生前對財產進行處分,或者有遺囑,那這個就另說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遺產如何繼承及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裡有明確的規定:

1,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的,應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2,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繼承人;

3,只有在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才適用代位繼承;

4,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均分遺產;

5,對遺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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