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是否應當給予我失業保險待遇

2023-03-04 09:10:24 字數 1331 閱讀 1729

1樓:匿名使用者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終止勞動合同。即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履行,單位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造成失業。

2、解除勞動合同。即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條件:

一是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可以在下列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⑴勞動者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⑵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⑶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⑷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⑸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為全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者負傷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時解除勞動關係的,其行為無效,勞動者應當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規定,除失業人員在主動辭職的情況下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外,因上述其他原因造成失業的,均可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另外,失業人員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而主動解除勞動關係的,也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主動辭職也可以領取失業金。關鍵看你是不是失業。如果重新就業就領不到失業金了。

2、離職後沒有新單位,你要把檔案送到你戶口所在地的勞動局或者街道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找到工作後,你要把檔案從街道轉到新單位,表明不再失業。原單位會將你的失業手冊交給你或放進你的檔案。

3.失業保險不用連續繳費年限,重新工作後重新辦理就可以,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4、外地工作也不用辦理轉移手續。

5、持失業保險手冊,身份證,按月到街道領取。

這個事情最好和單位好好談,不用弄僵。

2樓:厹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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